雷芳见客人上来拿衣服,总不好耽搁,赶紧去另一边找到了袋子,给她拎了过来:“就是这个了,您试试看合不合适,不行的话我再改。”
黄老太太也没拒绝,进了屋就把那外套给换上了,瞧着缝口没错,便笑眯眯地点了头:“可以可以,小芳你这技术我是服气的。多少钱啊?”
雷芳客气地笑了下:“行了,都是熟人,两块五就够了。”
“你这人,该收多少收多少,做生意呢,我可不占你便宜,”黄老太太直接掏出了三块塞进雷芳的口袋里,坚决不让她找零,又看了看站在另一边不笑不哭的余淼,对着雷芳问道,“你这是在家干啥呢?”
雷芳打孩子的事儿,大家是都知道的,黄老太太当然不会不清楚。
大家对她的做法并不是十分赞同,当然也没有谁认为这种做法有多错。毕竟这个年代的人,都信奉父母教育孩子就是应该的,用什么手段那都是对孩子好嘛!
最多也就觉得雷芳太狠心了些,却并不觉得她不好。
“没什么,就是起来刚收拾完,让闺女赶紧看书做题呢!”
要是教育学习的事儿,雷芳是很乐意对外宣扬一下她“高超的教育方式”的。
可刚才余淼跟她“顶嘴”,这对于一向在外自称“在女儿面前说一不二,她绝对不敢反抗”的雷芳来说,简直是丢脸。
在解决好这个问题之前,她才不会往外说呢。
当然,等到让闺女“渡过了这段叛逆期”之后,这些日子的事情就又会成为她出去炫耀的战绩了。
这会儿,雷芳还是瞒得紧紧的。
黄老太太倒也没有多问,就像是随口说了一句而已,听雷芳这么回答,就直接说起其他事情了:
“小芳啊,你要是这会儿没啥事儿,就跟我出去走一趟呗!我有个小姐妹儿扯了布想做身新衣裳,可她不会裁布,这年头买成衣倒是容易,自己裁剪就少了。我介绍了你去看看,这可比缝衣服赚的那几块钱好多了。他们家开饭店的,中午顺便也就在那边吃顿饭。小丫头也跟着一起去!”
雷芳赶紧接道:“黄姨,我跟你去就得了,谭淼还得做题呢,就不去了。”
赚钱的事儿她当然不会往外推,至于教育孩子,晚上回来也一样。黄老太太对此当然没什么看法,跟雷芳交代了句快些,就先下楼等着了。
有生意要做,还可以白吃一顿饭,雷芳是不会耽搁的,赶紧收拾好了东西就要走。
临走之前还对着余淼瞪了几眼:“给我在家好好看书,中午自己下面条吃。我晚上回来再跟你算账!”
说完后,“砰”的一声就关上了门。
房间里安静了下来,依稀能够听到邻居家王大姐跟她家里人的说话声。
母慈子孝,和乐融融。
那是曾经的谭淼羡慕却不可得的东西。
余淼走到书桌边,将上面的书本试卷都收拾整齐了,然后……带上钥匙出了门。
她又不是什么都不懂的小孩子,怎么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还老老实实待在家里看书,等着雷芳晚上回来收拾她?
就雷芳那暴躁的性格,还有打起人来不顾轻重的力道,对谭淼那样听话的孩子都能下狠手,何况是现在敢跟她“顶嘴”的余淼?估计能一巴掌把她给扇聋了。
她还不能反击回去。
余淼要是真动了手,瞬间就会从受害者变成被人指责的对象。
毕竟父母管教孩子是应该的,孩子反抗父母甚至还动手,那就是天理不容。
她也没想过离家出走。
余淼现在可不是什么威风八面的余总,就算是想要做生意,也没有合适年龄的身份证。哪怕是去雇用别人出手,她也没有足够的本金。
除了心智成熟一些,武力上也足够自保,她就是个普通的小学生。
这种冷得让人哆嗦的天气里离家出走?那是在自虐。
余淼紧了紧衣领,没去管被风吹得乱七八糟的小碎发。
她按照原主的记忆,朝着社区居委会的方向找了过去。
国内没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仅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不具可操作性。大多数虐童事件处罚都很轻,只是“劝戒”、“制止”、“行政处罚”。
虽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除了重伤或死亡,虐待罪是自诉案件。
对于心智并不健全的儿童来说,主动起诉父母几乎不可能。
在舆论上,做子女的主动去起诉父母,更是天然就不占据优势地位,甚至可能反过来成为被人指着骂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