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攻他比我先重生_作者:宋优优(204)

  林自华并不介意林有乐晾了自己的话,笑着说怎么会,伸筷子夹了糖醋里脊,这道菜做的偏重糖。

  他没什么喜恶,夸了林有乐一句。

  而齐瑾突然想起什么,连忙埋头吃下一大碗!

  他暂时没有心思去细尝味道,只顾着一碗碗的用林有乐亲手做的饭菜填满自己的胃。

  因为他多吃一口。

  这个居心不良的伪君子林自华就少吃一口!!

  还等他走了之后再说?

  想都别想!

  他宁愿自己跟乐乐摊牌,也不会让这家伙有一点半点离间他们的机会!

  用完饭,林有乐打算主动辞别,但却看到齐瑾完全没有走的意思、大马金刀似得在客厅沙发上坐着。

  他犹豫片刻也只好跟着坐下。

  虽然不知道齐瑾在想什么,但他可不能让林自华把齐瑾怼哭了……

  哭了还得他来哄。

  林自华给他们倒了茶,又把先前拴起来的边牧放了出来。

  齐瑾一看到那条摇着尾巴跑过来的巨型犬、脸色顿时变了!他下意识抬手就把林有乐护在身后,凌厉的瞪向林自华,“你干什么,不知道乐乐怕狗吗?”

  林自华还没说话,齐瑾身后的林有乐先开口问:“你知道我怕狗?”

  齐瑾的心顿时一跳!

  上辈子,林有乐每次说起小腿上被狗咬出来的几个旧疤痕的来历,都会一脸心有余悸。

  以至于齐瑾看到或者亲热的时候,总也恨不得能回到小时候,替乐乐把那只讨人厌的狗赶走打跑!

  不知道是不是他的执念太重、被老天爷听到,重生回来不偏不倚的竟然刚刚好是那个时间节点。

  现在,童年的阴影没了……

  思索时间不过转瞬,就听到林有乐“啊”了一声。

  “是不是周伯跟你说的?”

  林有乐这一提,齐瑾立刻想起相关的前因后果来,顺势说道:“对,我生病周伯带你来我家的那天,我堂弟也在,他养了条巨型狼犬,你有跟周伯说过你怕狗,他就叫人给关了起来。”

  这解释没问题。

  林有乐信了。

  林自华却撸着边牧的脑袋,一手攥项圈,看它把尾巴摇得比风扇还要快。余光里,林有乐满脸信任,齐瑾的笑容却心虚的很。

  那些试探的结果显而易见。

  有些事既然会发生在他身上,当然也可能发生在其他人身上。

  只是,这到底是重生还是平行世界不得而知,如果是平行世界,那这个齐瑾是哪个世界的“果”穿来的“因”?

  在林自华那个世界里。

  年轻气盛的齐瑾既想要新欢也不愿意放弃旧爱,一时的贪心和犹疑不决、害得两个家庭都支离破碎。

  死了的林有乐成为白月光朱砂痣,活着的那个就是白米饭和蚊子血、下场是嫁给一位大其十九岁的中年企业家。

  故事的结局,林家白发人送黑发人,自此一蹶不振。齐瑾也变得疯疯癫癫的,传言被鬼上身,成天抱着个骨灰坛睡觉。

  但显然是精神失常。

  这些都是他从母亲口中听说的。

  农村人可能不知道各种国家大事,但屁大点八卦却能满城皆知。

  村子里两个高材生是骄傲、为人所津津乐道,然而时间一久,再好的陈年饭菜也嚼没滋味了,两个骄傲、一个发誓终身不娶为国家航天科学领域做贡献,另一个是大法官却喜欢了一个男人。

  喜欢男人这种事,在农村等同于惊世骇俗、天理难容。

  他们才不管什么死者为大,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哪怕已经过去五年十年二十年,只要想起来,就翻出来说一说。

  而现在,这个跟他同样成了村里人茶余饭后的谈资的小孩,还活着,还没让无用的感情祸害死。

  但再任其发展下去,离死也不远。

  林有乐活着,庄梓俞活着。

  上一世疯疯癫癫的齐瑾又陷入了新欢旧爱的抉择,现在看似选择了林有乐,但久而久之,白月光朱砂痣的分量就会慢慢倾斜。

  林有乐是个聪明人。

  林自华自认自己已经不止一次,暗里甚至明里的点拨他。

  但林有乐明明听懂,却次次都为齐瑾说话,委婉的不带立场的附和,或者干脆小心小意的开脱。

  上辈子没什么交集,他只是不忍林家两位老人,白发送黑发。

  只可惜……

  林自华看沙发上两人聊着聊着又笑起来。

  好言难劝该死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