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我想的毕竟不单单是贪一时的男欢女爱,我不是想在这个时代安家落户,无论是玄烨,还是江六驴,不知何时开始,不知在什么地方看过那些勘破的书,反正自从我这辈子最刻骨铭心的一场爱情如烟花般结束后,我就把爱情当成了初一十五的白月光。
我可以拥有,但我骨子里冷冽地明白,什么东西,都不可能是永远,那样生生世世的爱情,我只在祭司和首领身上看到了。这样穿越时间空间,铭心刻骨到追随到天荒地老,追逐到天涯海角的爱情,我从来不会去奢求,这种事只能发生在祭司这种人身上,波斯王族,与神沟通高高在上的祭司,爱上了亡国公主,然后,就是三生三世,上穷碧落,时空颠倒,折腾了多少人,这恐怕只有他们拜火教的真神晓得。
我不过是在这个年代,这个世界稍作停留,正如我一直说的,我不过是个过客,对于这个国家和这个国家的百姓来说,更不需要留下任何深刻的印象,所以,成为狼兆的外室,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他对我的热情很快就熄灭,那样我或许会难过一阵,毕竟我是真心爱过这血性男人,但我的性格,只会比惠妃更理性,连她都能心里埋藏着一个人当了几十年皇妃,相夫教子,我不会忘记狼兆,但,绝对不是一个为情所困的人。
这样一来,我和他的关系就很顺其自然了,他把我安置到一处距离热河大街不过几里地的僻静农家院落后,便赶回博洛河屯大营报道,嘱咐戴荃好好照顾我,并留下富灵阿和阿克敦保护我,便飞马带人追上太子送嫁的人马,一直要把固伦荣宪公主送到札萨克图汗王府,方折回。
不知不觉已经是小半月时间,我很适应热河农家的生活,这个地方气候很好,既没有关外的严寒,又没有南方的酷热,真是个消夏避暑的好地方。
乐瑞竹带了乐家一个掌柜和得力伙计早已经到了热河,租凭房子整修店铺进货,等我的伤好得差不多了,这京城惠仁堂乐家老号分店也开起来了,我留下两个年轻侍卫依旧住在那农家小院,自己带着戴荃搬到了药铺阁楼上暂住。
狼兆送嫁归来,半夜直冲冲到那院子里找我,想给我个惊喜,不想却扑了空,这才晓得我说的开药铺是真的,我真的说干就干了。
老街上距离热河行宫不远的拐角处,京城惠仁堂的字号布幡已经飘扬起来,看着大堂里看病拿药取药的熙攘人群,许多还是大营里的军士,狼兆张大了嘴巴。
“你这女人,还真敢干,你不是说不进我家门,这里过去不过几步路过街口就是我家,这上上下下,就不怕我老娘撞见?”
这还是封建社会根深蒂固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作祟,我忙得没功夫跟这男人吵架,一把推开他壮实伟岸的身躯,跟柜台前抓药的小伙计嘱咐着药方用量,完全没空理会这男人的诘问。
在太医院一堆名医中间混了两年,口授自学,我在中医开方诊脉方面也大有进步,这小地方,寻常症候我也完全拿手起来。
☆、第一百一十四章 烟火人间
第一百一十四章 烟火人间
看我在药铺里从早忙到晚,狼兆有些不高兴了,堂堂大男人有些撒娇,说我不陪他,我这时候才看出来,这个外表绝对彪悍的男人居然是个金刚芭比,骨子里如此孩子气。
或者说他只对亲近的人撒娇,而我,这个时候虽然瞒着狼兆,中枪情况下保住了肚子里不到两个月的小生命,应该说是个奇迹,我也挺佩服德兰女公爵这外国女人的身体,是要经得起折腾得多。
但这个时候,因为中枪失血,这个身体明显虚弱了许多,出现了一些微弱的妊娠反应,心理上也变得烦躁了许多,这就是男女爱情最大的考验,而且根据日期来推算,我是医生,当然很清楚,这不是狼兆的孩子。
所以,原本性情并不斯文温和的彪悍战将对我发飚就很正常,我也懒得跟他吵,只是继续我手头上的事,当他要强抱我出门,上演老一套土匪戏码时,我手里的火铳却对准了他的头,一字一句威胁:“将军,安莎不想隐瞒你,近日我身体有恙,请不要碰我,否则,后果你承担不起。”
他这才注意到,不过是初秋时节,我却穿上了宽松的靛蓝染色扎花土布大棉袍大棉裤,棉鞋手套貂皮帽子一样不少,头发也是乱松松的,脸上一点脂粉都没有,整个人有些臃肿。
他以为我是枪伤未愈,我却慢慢起身,打发了戴荃和两个伙计到后面平房休息,然后准备上门板打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