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未落,她还没有反应过来,他便从钱包里抽出两张钞票。
“看了美女一整天,至少值两百块。这里的钱,除了够你付买衣服的余款之外,还够搭车回酒店。”
他似乎一眼便看出她要钱的真正企图,优雅一笑,将钱塞到她的手里便转身离去。
直到他的背影消失后很久很久,林芷萱仍然在想著之前那个无解的问题──这小子到底是什么人呢?
***
萧慕人不是狗仔。
他觉得自己算是林芷萱的朋友──一个她不认识的朋友。
第一次听到林芷萱这个名字,是三年前,在表弟的酒吧里。
那时候,他怀著当作家的梦想,自费出版了一本小说。
在那一本名叫《失踪》的侦探小说里,男主角是一名失忆的男子,在僻静的街角开了一间无人光顾的侦探社,有一天,侦探社终于来了一位客人,拜托他寻找他家失踪的少爷。
男主角在查找的过程中,了解到这位失踪的少爷是一个十分不负责任的人,为了追求自己喜欢的自由生活,扔下父母与偌大的家族企业,独自在外流浪,八年不与家里联系,弄得全家上下日夜为他担惊受怕,家族企业也因为后继无人而日渐凋零,可最后,他惊奇地发现,原来那位“失踪的少爷”居然就是他自己!
八年前,他离家出走,却在一次车祸中失忆,他的家人为了让他意识到自己的不负责任,所以引导他去侦察自己的过去。
这本小说卖得很不好,因为侦探小说迷们觉得这像一本文艺小说,而文艺小说迷又觉得这是一本侦探小说,双方都不认可,两边都不讨好,所以从此,萧慕人的作家梦就破灭了,只好回归自己的生活圈,做父母要他做的事。
就在这个时候,他听到了林芷萱这个名字。
“慕人哥,有一个女孩子说她读过你写的那本小说哦!”
那天,他到表弟的酒吧小坐,表弟小关兴奋地告诉他。
“哦?”他淡淡地笑,“一定觉得我写得很差劲吧?”
“她觉得很好看,听说你是我的表哥,还说要写信给你呢!”
“客套话吧?”
“不是,她很认真的!还说了好多读后感给我听。”
“读后感?”萧慕人挑挑眉,“比如呢?”
“比如……”小关抓耳挠腮,开始拚命回忆,“比如她说,写这本小说的人,肯定是在写他自己。”
心一颤,萧慕人身子顿时僵住了。
“她还说,写这本书的人,一定很孤独。”
孤独?呵呵,是啊,没有人知道,外表光鲜的大少爷,其实是一个孤独的人,也从来没有人知道,他写的,就是他自己。
虽然他没有失忆,也不是侦探,但他的的确确很想离家出走去过自由的生活,可惜,当他意识到家族交付给他的责任后,就知道自己无法逃脱。
可是,这一切居然被一个与他从不相识的女孩子识破了,这让他有些诧异,又有些感动。
“那个女孩子叫什么名字?”从不打听女生姓名的他,生平第一次破了例。
“林芷萱。”小关翻开一本时尚杂志,指著上面一个漂亮的女生,“就是她啦!新生代的模特儿,听说很有前途哦!她是我们这间酒吧的常客呢,我跟她满熟的……”
没有再听表弟的唠叨,他全心都被那充满生命力的脸庞吸引。
那是一张朝气蓬勃的脸,有种无所顾忌的神色,是他最向往的“自由神采”。
从那以后,他就一直留心这个叫做林芷萱的女孩子,看著她从一个初出茅庐的小丫头,一步一步成为当红的名模。
他知道她的名声很不好,比如脾气暴躁,喜欢乱买东西等,但在他心里,这一切却不显得讨厌,相反的却显得她率真可爱,可能因为他自己是一个被束缚的人,所以对于这样随性的女孩子,容易心生好感。
他的家族企业虽然涉及层面很广,却从来没有跟演艺圈扯上什么关系,但为了她,他甚至买下她所在的经纪公司,每当有出名露脸的机会,就会暗中叫主管把机会留给她。
他把她当成知音,有著特殊的感情。
那一天,他到香港出差,在飞机上一眼便看到了恰巧同机的她。还是第一次,他有机会这样近距离地长时间看她,他舍不得放弃这样的机会,顾不得男人的面子,不惜被当作色情狂,脚步不由自主地跟随著她,入住她下榻的酒店,甚至尾随她到街上血拼。
缠绕在她身上的目光,终于让她察觉了他的存在,他很高兴她注意到了自己,虽然之后被她当众一顿怒斥,还敲诈走了两百块港币,不过这段短暂的相处,还是让他在回到台湾好几天以后时刻忆起,嘴角浮现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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