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莫沫偷听到这则讯息时,却也被坏人发现她在偷听,幸好她仗着熟悉地形而躲了起来,逃过被当场击毙的凶险,只是,有了戒心的恶人却开始在任家四周盯梢,一来防堵她去告密,二来也想找任飒出现的时机好杀掉任飒,这情况让莫沫一直苦无机会去找任飒示警报讯。
家大业大的“任氏家族”岂是她这种凡夫俗女能接近的对象?在经过一番波折后,她好不容易才透过朋友的朋友——一位在任家当婢女的小女孩——知道了一处狗洞地点,她因此大胆冒险地钻了进去,潜进任家,躲过任家的护卫武士。还好她幸运,在茫无头绪之下居然在书房前面遇见了任飒,这就是他们第一次见面的情况。
“娘子救了我一命,我当然要以身相许。”任飒吻了吻她的唇瓣后,又一次道。
任飒对于她的勇气充满着感谢,若非她来示警,他并不知道有人要杀他。尤其任飒忘不了那一夜莫沫找到他,提醒他有危险后的反应,竟然是立刻告辞想要离去,似乎怕极了被误会她是有所图谋的,这也展现了她不贪不求的心性。她这个反应让他很欣赏,所以他问了她的芳名,她匆匆留下闺名之后,就离开了任家。
而他却一直忘不了她。
莫沫不顾危险地来报讯,她的勇敢令他佩服,她毫无索讨报酬的行为又令他感动,并且她的容颜、她的气息深深地吸引住他,任飒自知,在见面的那一瞬间,他已情不自禁地喜欢上她了。
于是他派人找她、探听她,并且想要她。
后来他找到她的住处,果然是平凡人家出身。他立刻提亲,虽然吓坏了莫沫的双亲;亦成为轰动全国的大事,但任飒不顾家族成员以及外界门不当、户不对的嘲笑,就是要定了这门亲事。
“沫,你是个勇敢的小女子,我喜欢你,会娶你更是天经地义之事。”他坦言娶她的真正原因就是喜欢她,虽然是一见钟情的情况下所作的决定,但他是满心欢喜的,哪怕这爱来得又怠且快。
莫沫不断听到他的爱语以及再三保证,不安的心情这才稍稍笃定了点。再说,自己亦是喜欢他的,否则哪里会同意这门亲事,又愿走上花轿。
莫沫想了想之后,总算露出幸福的微笑来。“我也是喜欢你的,否则也不会有今晚的洞房花烛夜。”
“没错,我们是互相喜爱的。”开言,任飒总算安心,只要她也是快乐的,他就安心了。
接下来,他灵活的手指开始褪去两人身上的喜服,拉掉所有的阻隔。
任飒一身古铜色的精壮身躯再度压覆住她软嫩如白玉的娇柔身子,紧接着狂野地占有了她。
莫沫的娇吟是满满的幸福曲调,她的心和身都是舒畅的,绝对的快乐……
“呃!”莫沫小脸发红,腹间有股热气在凝聚,热烘烘的奔腾血液还直冲大脑,以至于她打字的手指头不断颤抖,心弦也激荡得好厉害。
停!十根手指头找不到正确的键盘位置了,她打不了字了,故事得暂停,因为她的情绪太过激动了。
呼……
莫沫轻吐一口气,波动的心绪总算渐渐平复了些。看向窗外,天色将明未明的,尚未放亮。
清晨五点多,她难得熬夜没睡,坐在电脑桌前写稿子。
她甚少熬夜写作的,只是昨天再度看见任飒之后,她的情绪就是平静不下来,连带着也睡不着觉,脑海里不断浮现和他一见钟情的原因和画面。尤其结婚那一夜的美好氛围与幸福感太过真实,是她曾经经历过的事,这才会打着字,愈打情绪愈发激动,还脸红心跳了起来。
虽然在现实生活里,她跟任飒的第一次见面是发生在任飒硬要住进民宿,导致卡在山路上,她适时“救”了他,让他免于遭遇崩塌的危险,与她方才所写的古代故事剧情有些许的不同,不过两人间所迸射出的爱情火花确实是一样的。
一见钟情的恋爱方式实在太刺激了。
那股电光石火间所产生的爱恋是她从没有经历过的事,她从没料到自己会在遇见任飒之后就直接坠入情网,成就了闪婚的念头。
她曾经严肃地审思过自己为何会有此“冲动”,甚至大胆地跟任飒闪电结婚,毕竟写小说的她其实是理智多过于感情的人。
会闪电嫁给任飒,他的容貌也是因素之一,不容否认的,任飒的外型十分迷人,颀长的身材、俊美的脸蛋、尔雅的气息,他就是女孩子心目中的白马王子,也像极了她笔下的男主角。
她,莫沫,写言情小说多年,对于设定的男主角形象,有几项不变的强硬坚持,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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