菟丝乖乖地拿起书包,临走前还刻意梭巡了一下教室——没有找到她想找的人,她失望地走向任远。
任远大概猜得到她在寻找什么,但他祈祷自己猜错了。菟丝的坏习惯就是过于专注,一旦她的目光移到某样地特别有兴趣的事物上头时,往往会因此而遗忘世界上还有其他人、事、物的存在,而一心一意地只看着眼前的东西。以前的人会说这是孩子着了魔才会如此,可是现代人的说法当然科学多了,他们将菟丝的毛病解释为“亚斯伯格症”。
当然不是所有态度专注的人都是罹患了这种病,可是见识过菟丝惊人的“集中力”的任远,实在无法将菟丝的情况当成可一笑置之的小毛病。这种集中力发挥在课业学习上,令阿丝一直保持着校内前十名的好成绩,问题是如果将这种注意力全放在“一个人”的身上,那又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阿丝,你今天一整天都在看着什么?”任远跨出校门,低头看着身高不及自己肩膀的表妹说。
“班长。”不懂得何谓谎一言的菟丝,老实地回答。
“为什么一直看着白罡皓,他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呢?”隐忍住叹息的冲动,虽然早料到答案,可是任远依然感到眼前一暗。
“不知道。”菟丝扁扁嘴。“眼睛会自己跑过去,好烦喔!看的时候,心脏刺刺的,呼吸也变得奇怪。所以一直告诉菟丝不去看、不去看,可是眼睛不听话,一下子又跑走了,跑去找班长。虽然班长不再转转转,可是头还是一样怪怪的,不舒服,好像生病了。菟丝感冒了吗?”
听到表妹以纯真的口吻述说这种种“症状”,任远苦笑着说:“那大概不是感冒吧!”
“阿远才不知道,阿远又不是医生。”嘟着嘴,菟丝摸着自己的额头,抬起一双蕴涵着怒气的黑眸。“菟丝要去看医生,医生一定会告诉菟丝该吃什么药会好。”
是啊,如果天底下真有药能医这种病的话,说不定会成为继威而钢之后,世界上最畅销的一种药了。
他本想警告阿丝别接近姓白的家伙,看样子似乎已经晚了一步。
现在警告阿丝反而只会造成阿丝内心更大的混乱,毕竟这是她打从出生以来第一次被“人”而且还是“异性”所吸引,这种特殊的情况对她的精神绝不能说毫无影响,他不想在她已经够不安、不知所措的情形下,再去增加她的负担了。
今天阿丝苦是“普通人”,也该是情窦初开,喜欢上哪个男孩子都不稀奇的年纪了。只是……阿丝对谁发生兴趣都好,对谁产生爱慕也无所谓,为何会是姓白的那个混帐?!又怎么会谁的摩托车都不坐,偏去坐上白罡皓的摩托车?!
任远从国中时期就会骑摩托车了。这在台湾也不是什么稀奇事,或许是大环境的关系,现在的年轻人不会骑车的反而是少数。可是他直到高三的现在,无论是上课或放学都不曾骑车通学。个中理由,当然不是因为好学生要遵守校规,而是因为菟丝。
菟丝能接受的交通工具,只有脚踏车与巴士,汽车则在勉强接受的范围之内,但计程车绝对不行,因为计程车司机是她所不认得的人。至于摩托车又是其中最被她所排斥的,她总是说摩托车很危险,就算任远试着问她要不要坐,她也是看也不看地就跑走了。
为了护送菟丝上学,从国中他就放弃了以摩托车代步的想法,安分地陪菟丝坐速度慢又统路的公车巴士。
他实在无法想像。那个坚持绝对不坐摩托车的菟丝,居然会愿意让白罡皓骑摩托车送她回家?要不是白罡皓毫无说谎的必要性,任远真会怀疑是白罡皓在胡扯瞎说。
一想到自己骑的摩托车,菟丝从不肯坐,却偏偏去坐那家伙的车,任远的心情就更加郁卒,这就好比自己辛辛苦苦栽培在温室的花儿,有一天突然被人偷偷移植到外面,结果绽放得比原先更美丽一样。
天底下男人这么多,菟丝竟好死不死的看上那个徒具外表、个性恶劣到极点的家伙,任远除了叹息还是叹息。幸亏他可以打包票,不管菟丝再怎么喜欢白罡皓,姓白的应该无意也不会接受菟丝的感情——即使有些残忍,但任远宁愿让菟丝尝到失恋的滋味,也不想祝福她这份纯纯的爱。
再次摸摸茧丝的头,任远说:“那就希望你的病早点好喽,阿丝。”
“讨厌,不要碰菟丝的头发。”拍开他的手,菟丝毫不感激,只是一脸嫌恶的摇头,躲开。
早习惯她的冷淡和厌恶接触症的任远,也不再说什么,陪阿丝坐上公车,摇摇晃晃一个钟头,送她回到家中,再急忙地出门打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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