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不设防(3)

2025-03-04 评论


又要讨论物品所有权了吗?

果然是当律师的,一天到晚跑法院当自家客厅,跑不腻啊?

「拜托妳眼睛睁大点看清楚,抢妳皮夹的人是我吗?我只是无辜的路人甲,要不是撞到我,人家早逃到天边去了,妳以为妳追得回来吗?我都还没跟妳算我被撞翻东西的损失咧!」

这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解释之后就算了,以他的风度并不会介怀,偏偏遇上她,嘴巴就是很不受控制地用带刺调调说出来,忍不住想和她杠上,事后同样去回想——依然觉得自己无聊透顶。

「也或许你们是同伙,负责接应他的,谁知道呢?反正我是失主,而失物在你手中也是事实,刑法325条的窃盗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抢夺他人之动产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不归还,以刑法335条侵占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这女人是属狗的吗?就算是,他又不姓吕,看清楚再咬成不成?

「要搬出法条是吗?」有了上回的经验,他从容不迫地勾出牛仔裤后方口袋的手机,按下2的快速键拨出。

「二哥,在忙吗?请教你一个问题。如果有人公然指控与事实不符的罪名,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你说该怎么办?」

「根据刑法309条,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310条,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有人找你麻烦?需要我出面吗?」

耳朵听着哥哥背法条,眼角余光留意到眼前的女子嘴角无声蠕动,默念出一模一样的字句。

这两个人——是语音六法全书吗?只差没说:欲听国语请按一,台语请按二。

真的很想让他们厮杀一下。

想归想,嘴上却回应:「不用了,哥,我会处理。」

切断通话,他将皮夹隔空抛向她。「物归原主,妳所谓的侵占罪不成立,至于窃盗罪,也得拿出真凭实据来,否则——」他淡哼。「我刚刚听到什么来着?刑法309条是吧?那是什么罪?」

刑法二七章,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她在心底重复。

其实她早就相信他的清白,只是不爽他的态度,不卯那一口气怎么也不舒坦。

「了不起就赔偿你的损失而已!」道谢的话说不出口,翻开皮夹抽出三张百元钞塞进他掌心。「两不相欠!」

转身,走人!

望着掌心的纸钞,再瞥向那道走远的纤影,他唇畔下自觉勾起淡淡笑意。

这女人,真有个性。

再相遇,除了律师职业,他还知道,原来她叫曹品婕。

第二回合,他险胜。

结果是——又上了一堂法律常识,场面依然不太欢乐。

九月底,适逢农历八月十五,回家过中秋。

他在离交流道不远的路口停红灯,留意到那辆红色车影。

会注意到,是因为他的机车就停在后方,绿灯了,前头还在欲走还留,难分难舍,是怎样?这路口风水好,爱上它舍不得走吗?

基本风度他是有的,不做乱按喇叭这种没水准的事。他耐心等到另一侧车流渐少,才绕道而行,经过那辆慢行的红色轿车时,随意瞄了一眼,由半开的车窗看见了摊开的地图。

二度见到那辆车,是在二十分钟后,仍是慢行的车速、半开的车窗、摊开的地图,只是这一回,他注意到地图后半掩的白皙耳垂,晃动的晶亮坠饰,以及属于女子的纤细手指。

条条大路通罗马,走不同的路仍碰在一起,并不需要太意外,给她多一点祝福就是了。

他回到家,奉阿娘之命,拎了几盒月饼出门,先送去大伯父家,然后在第三个地点,瞥见红色车身。

再然后,二伯父、三伯父、四姑姑……不同的时间、不同的路段,绕来绕去总会看见同一辆车。

不会吧?她居然还在迷路?

现在是……鬼打墙吗?他已经连车牌号码都背起来了!

他既想笑,又有些同情,这种乡间小路,一无路标,二无指示(有也是用红漆写上去的,错误率奇高),三来,每条路都长得差不多,地图根本英雄无用武之地,要不是打小在这里长大,还真容易迷路。

再这样下去,天都黑了,他担保她还是找不到路。

反正已经送完最后一盒月饼,少有的同情心冒出头,他骑到那扇半开的车窗边,示意她靠边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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