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问:对以前的记忆执着是否太一厢情愿了?
五年前的记忆历历在目,他永远记得初见佩仪的情形……
夏日炎炎,百般无聊的翊德跑来拜访死党简仲宇,在简家待不到十分钟,仲宇就坚持带他去喝一杯。
陈翊德意兴阑珊,回来台湾三个月,多年不见的狐朋狗党,早就轮番摆阵、宴饮多回,再往脂粉堆走实在令他倒胃口。
仲宇嘻嘻而笑,神情诡谲:“放心啦!纯唱歌纯喝酒;就算你想闻脂粉味也只能远观不可亵玩。”
翊德反应灵敏:“喔?难道有一朵出污泥而不染的莲花不成?”
“莲花?不太像,倒像一朵带刺蔷薇。”仲宇略一思索补充道:“或者是一只尖牙利齿的野猫。”
一路上仲宇絮絮叨叨地形容这个令他惊艳的女子,陈翊德不禁觉得可笑。
“太逊了吧!想想你以前也算是个调情圣手,怎么这样没胆量?”
“哎!那一套顶多哄得一些女大学生、名门闺秀;你想,我能跟她谈红楼梦、徐志摩吗?”
“或许你可以跟她谈化妆品、香水或珠宝之类,”翊德懒洋洋地说:“一定可以投其所好。”
“去你的!”
走进霓虹闪烁的枫叶卡拉OK时,陈翊德略感讶异。
大型海报、软木塞纸壁的过客签名、留话,开放式的酒吧空间,音乐喧天,充满了年轻蓬勃的朝气。
环目四顾,陈翊德惊异笑道:“少年十五二十时,你不觉得我们走错地方了吗?”
周围的顾客让他有升格为伯叔辈之感。
“欢迎光临!”小妹向他打招呼:“简大哥,你今天要坐吧台旁吗?”
“不了,有朋友来,我们要去坐雅座。”仲宇眨眼。“啤酒。”
小妹咕咕一笑,所谓的雅座不过是楼梯旁仅供二人同桌的小几。
“简大哥?”翊德调侃他:\"你羞不羞呀!叫简叔叔还差不多。\"
虽说是雅座,其实并不是好位置,位于D·J·室旁的大音箱近在尺尺;说话得拉开喉咙。
“你怎么选这个位置?虐待我的耳朵!”翊德在震耳欲聋的音乐中大声问道。
“虐待了耳朵却饱了眼福!你看!”
台上有一位年约十七、八岁的少女,穿着小可爱和红热裤,热情忘我地唱着一首快节奏的歌曲。
陈翊德兴味索然:“真是有趣——两个黄金单身汉窝在这里看小女生的大腿。”
仲宇嗤地笑出声来,朝他背后眨眼:“老板娘!才几天没见,你愈来愈青春喔!”
“快!快拿小菜招待!”小仪开玩笑:“可惜我这里不卖糖,否则甜死你了。”
翊德转头望进一双慧黠的明眸中,挺直的鼻梁、红潋欲滴的樱唇,艳光四射。他心念一动:这样完美的五官,浓妆淡抹总相宜。
仲宇抬高声量介绍:“翊德,这位是老板小仪,今年才‘十、十六岁’!”
“作怪!”小仪娇嗔:“要不要我拿麦克风给你‘放送’?”
仲宇有意卖弄小仪对他的另眼相看,叠声催促:“将你的拿手小菜弄几盘来请客,我这位朋友可是第一次来,要让他宾至如归才行。”
“那当然!”小仪笑嘻嘻说。
实际上,这个目光炙热深邃的陌生男子令她感觉不安,那种锐利的评估眼神似乎可以看穿人心深处。
还有令她不满的是:一个男人长得英俊帅气也就罢了!偏偏他还有比女孩子还长的浓密睫毛,简直是暴殄天物!哼!桃花眼!
翊德注视着她柳腰款摆地离去,观察力敏锐的他感到一丝异样,却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这位就是你的带刺蔷薇?”他问。
“是呀!不污尊目吧?”
“刺在哪里?”
“你没看见,有一次,她应付一个小混混的气魄,架式凌人连说带训了十来分钟才放人,那个阿飞连吭都不敢吭一声。”
翊德失笑,原来仲宇是看腻了不食人间烟火、伤春悲秋的温柔女子,才不由自主迷上了野性十足的泼辣货。
“这种女人适合当情人。”翊德不忘提醒他。大口喝下冰凉的啤酒,翊德的视线又落在小仪身上。
美则美矣,但倒底是哪里不对劲呢?翊德百思不解。
这时,佩仪的堂兄建成大摇大摆走进来。顶个平头,脸孔黧黑,虽然穿着便服但一看就知道是阿兵哥。
他带着两个军中同袍,一进门就大呼小叫:“佩仪!拿啤酒来!”
他们坐在翊德后面一桌,洗手间之前的位置。因此翊德他们可以听到老板娘和阿兵哥之间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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