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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雪儿好奇地看着马克翔擦地板、整理床铺,换新窗帘。三更半夜不睡觉这么勤奋的原因是由于齐雪儿的坚持,马克翔不得不放弃自己原来的房间,另觅新房间。而答应表哥好好照顾房子的齐雪儿小姐,由于天性大而化之(其实是懒散),除了她用到的房间,如卧室、客厅、浴室等,其余-律-视同仁地任其自生自灭,不过就算是她使用的房间,也是如狗窝般凌乱不堪,因此这栋房子最好的写照就是——金玉其外,败絮其内。
「你对做家事挺有一手的嘛!」这是齐雪儿袖手旁观后下的结论。
「还好啦!因为受过良好的训练。」
「训练?我知道有新娘学校,难道也有新郎学校吗?」齐雪儿不解。
「怎么可能,」马克翔哈哈大笑。「我指的训练是我在流浪时曾为了旅费在旅馆打过工,整理房子的方法就是从那里学来的。」
「打工?你有这么大的房子还需要为了旅费打工?」这房子包含花园在内少说也有上百坪,以市价计至少也值个好几千万,这样子的人会为了旅费到处打工?
「这房子是大没错,可是并不是大就值钱,房子位在住宅区内,既当不成黄金店面,更别说钻石三角窗了,要盖成公寓又嫌坪数太少,有钱买得起当住家的人又不屑买,他们会干脆买在阳明山上,视野好、风景佳,空气又新鲜,何必在这里闹中取静。」
「那你怎么这么笨,买在这里?」这齐雪儿说话当真不客气。
「这房子不是我买的,是我爸买的,三,四十年前地很便宜,一坪才一、两百元。他本想买大一点,可以三代同堂,五代同欢,一家子住在一起热闹又兴旺,哪晓得命短,早早就回老家报到,只留这楝房子给我作纪念。我一个人住实在冷清,可又舍不得卖,只好一直放着,所以这一路流浪都得自力自强、处变不惊了;而且既是去流浪,吃好,穿好又住好岂不奇怪,其实到处打工也不是很累,还可以学到很多东西,是很好的人生体验。」
「说得也是。」齐雪儿赞同地点点头,「那做菜也是在那里学的吗?」一想到他精湛的厨艺,她就快流口水了。
「那是一个义大利老太太教的。」
「你去过义大利?」
马克翔摇摇头。「我不知道,我只记得那位老太太是义大利人,至于那时是不是在义大利我一点印象都没有,」
「怎么会?」齐雪儿纳闷得很,怎么会有人对自己在哪里都不晓得?难道是路痴,所以才会花了十年的时间才回到家。
「因为地名对我而言一点意义也没有。这十年来我一直觉得很空虚,灵魂像是翼在头顶上,看着身体漫无目的从英国开始,我一条街一条街地走,这十年来也许真把整个欧亚大陆都走遍了也说不定;我只是凭着一种生物本能,累了就睡,饿了就吃,再美,再如诗如昼的风景都只是我眼前一个模糊的影子。有一阵子简直跟行尸走肉没两样,有种人生苦短不如归去的感觉。」他顿了一下,续说:「幸而这一路上碰到不少人,他们对我的帮助很大,当然有一些看我不顺眼就拳打脚踢的家伙,但大部分的人都是很好心的。他们收留我,让我有地方可以休息,和我谈话、鼓励我面对自我,使我深深感动。但他们能给我的温暖有限,我的心还是常常处于孤寂寒冷的状态,就像追日的夸父一样,我的心底有个声音催促我不停歇地走下去,追寻我生命中不知所在的太阳,直到我倒下为止。我就这样走着,有一天走到香港,看着身边和我相同发色,肤色却完全不能沟通的人,突然间想起了台湾;可是我还在犹豫,就在天星码头看着船进船出,我看了一天,第二天就买了机票回来了。」
「你是说你就这样流浪了十年?」齐雪儿简直不敢置信。
「我不知道,也许是十年,也许是十分钟,反正对我来说,时间比地名更不具意义。」
对于他的答案,齐雪儿又是摇头、又是叹气,真的佩服得五体投地,她早该猜到他会这样说的。
「你知道吗?我觉得你好象小说中的人物。」
「为什么?」
「你花了十年的时间去流浪,到头来却连自己去过哪里都搞不清楚,那你究竟是为了什么去流浪?不会是为了流浪而流浪吧!」
「我也不知道。」
齐雪儿露出一个「我就知道你会这样说」的表情,如果不是看在他让她白吃白住的份上,她一定对他说「你该去看医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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