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有形的伤害,或许可以透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是无形的呢?好吧,即使我现在的笔名被封杀,现在的出版社倒闭不再出书,对我个人而言,只需再换个笔名,投到另一家出版社去就好了。可能我不会那么倒霉再被捉第二次,可是往后我却不知道该怎么样创作下去了。今天他们可以用『描绘未成年人与人性交』的无端罪名来封锁我一本书,明天谁知道他们会用什么样的理由,来封锁我另一本书呢?再这样下去,我写什么都不对,除非我写一本圣经。」
『那只是部分自以为能玩弄法条的人所制造出来的问题,我不会让他们得逞的,妳要相信小哥我的判断。』
「你还是没听懂呢,哥。创作是一种思想,如果今天我说的话只要没有毁谤他人,就可以享有我想享有的自由。那么,为什么我以我的幻想所写出来的故事却不可以?我以为脱光光站在街头才叫猥亵,没想到有人说贩卖我的书就叫做猥亵,这是什么道理?就因为里面提到与未成年人的性行为?那么往后这类书籍都不可以出版了,是不是?」
深吸口气,梓旻摇摇头。「抱歉,我太激动了。我知道你想说什么,哥。检举不代表有罪,在检察官起诉前、在法官判决前,一切都有转圜的余地。然而我气愤的是,这个制度纵容了某些有心人,以他们自己的道德标准来干扰创作自由,这是我没办法忍受的。」
一顿,梓旻苦笑地说:「只能说我太天真了。实施分级办法的时候,虽然让大家惊慌过一阵子,但是后来因为没有人被捉,所以大家就都没把它放在心上,也没人再继续讨论了。谁知道过了半年后,会突然冒出这种事,而我就成了第一头被牢杀的羊。往后,我不敢想象会演变成什么状况。未来我写小说时所感受到的恐惧与惊慌,大概是小哥无法理解的吧!」
『……唉,既然妳这么坚持,我也不好劝阻妳。如果不是我有工作在身,我会陪妳去静坐的。』
「小哥有这份心就够了。对了,结果怎么样了?你和那间书店老板谈过了吗?」
『因为那间书店在高雄,所以我是请一位我过去的老同窗、现在在高雄开业当律师的朋友去了解的。在警局拘留了一晚后,现在老板已经返家了。其实老板如果在警察上门的时候,先行要求对方出示搜索票的话,或许问题会比较小。因为检方要先有罪证才能向法院申请搜索票,也就是他们会先视妳的书中内容有无达到猥亵标准。以妳的书为例,任何有脑子的人都不会凭那几行文字就动用到刑法的。』
「我听不太懂,这么说是警察不能捉,可是却跑去捉人了?」
『假使遇到一些不太遵守「规定」的,警方可能会以现行犯的理由,直接行动。可是书店老板曾说过,当时那本书是好端端地放在书架上,所以根本没有人在阅读。换句话说,纵使内容果真「猥亵」,但书既没有租出去,他们也就没有「散布」的具体罪证。除非书店将它翻开来,固定在那一页有「猥亵内容」的部分上头,再强迫所有人不分男女老少经过时,都必须「公开欣赏」,否则也达不到所谓「公然陈列」的现行犯标准。很显然,这次他们是欺负了老板不太懂这些相关法规的关系。』
「……那,老板应该不会再被捉去关了吧?」
『我可以跟妳保证,如果连妳写的那种东西都达到猥亵的程度,那么更多国外文学名著,包括妳刚刚所说的圣经,都算是猥亵了。』
「我当然知道自己写了什么东西,所以才会生气啊!怎么会有那么莫名其妙的人,随随便便指着人家呕心沥血的杰作说是猥亵出版品!不知道那些人在想些什么!」
『这个嘛……听我朋友讲,似乎不是妳的书的问题,好像是那间店的老板惹上了一些麻烦,有人故意针对那老板而来,只是凑巧挑中了妳的书作文章而已。其实他们的目的,是想藉此打击同业,抢地盘罢了。』
「啊?」一愣,这点梓旻完全没有想到。原来自己的书只是幌子吗?
『这些也是老板自己的说词,我无法知道真伪,但假使真是这样,或许妳就不必太气愤了。麻烦的是另一点,这本书妳的出版社认为是普通级,但现在被检举为限制级,书店老板就必须面对十到五十万的罚锾和勒令停业的处分。』
「咦?可是当初不是说由出版社自己分级就好了,我们已经分级了啊!如果政府事后又不能相信出版社的分级,要因此而开罚单,那就干脆别叫我们自己分嘛!由政府去分,不是简单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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