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我们结婚就住这里。”方志宇开心地两边指着。“你可以随时到公园散步,这附近也有市场。”
结婚……陆璇恍惚起来,霎时粗糙的水泥彷佛已经铺上了光洁亮丽的磁砖;天空的烈日也变成晶莹闪烁的水晶灯般。
她又感觉自己穿着白纱礼服和方志宇在枫红中起舞
“头家,求婚要鲜花才浪漫!你这样,她不会答应的啦!”水电人员起哄着。
“现在有钱人都流行别出心裁的求婚方式,你不懂就别说。”一个声音说。
“哎哟!小姐,你还在想什么?不快点答应,他要娶别人喽!”有人这样揶揄。
陆璇回过神,首先看见的是工地主任、监工一脸笑意,接下来是方志宇深情款款的注视,还有一张黝黑的笑容,她不必抬头也知道模板上还有一张。
“哇!脸红了!”一堆声音。“是不是晒红的?”
陆璇难为情地往马路走去,方志宁又跟上来牵她,一颗羞赧的心无处躲藏,只有回避他的眼神。
“小璇,我们回去喽!”方志宇故作轻松地掩饰张牙舞爪的情绪起伏。
其实,刚刚说“结婚”是不经考虑说出的话,他甚至连求婚都没想过。
但阴错阳差地让他想起“求婚”这回事了。
走过公园预定地,他彷佛看见以后的自己和陆璇正牵着一走一跳的孩子,在晨光、夕阳下漫步。
他捏紧手心里软棉的小手,有了更上一层的期待。
方志宇开心地把戒指套在软棉的手指,戒指上的钻石闪闪发光,但他套到指结的地方就套不下了——
“小姐,是你的手指太粗,还是戒指太小?”他颦着眉把戒指脱下来。
“试试我的!”珠宝公司其他的小姐伸着手一拥而上。
方志宇望着眼前一堆手指。认真地比较着那双手比较像陆璇的手——
“试试这只好了!”他漾起寻获宝藏的笑容,握着那双手戴上戒指,而且顺利套到底。“哈!刚刚好。”他开心地叫着。
小姐羞赧地看着方志宇英俊出众的脸孔,但他审视一下,即把戒指脱下;她的笑容俏失了,他还是只专注地看着戒指。
“这个款式不漂亮,再换一个。”方志宇又把手里的戒指放回盒子,另外挑了个造型不同的来试。
当他再度抓起那位小姐的手,期待的表情也再度从她脸上出现。
“这个戒指好像大了些!”方志宇套都没套就将戒指放回去。
笑容又从那小姐脸上消失,但围观的小姐艳羡的神情没变,她又端起笑容。
方志宇在一堆让人眼花缭乱的戒指里,一个个拿起比着、审视着,搜寻最美的戒指,好半天都拿不定主意。
“先生,你为什么不带你女朋友来试戴?”有人忍不住问。
“我想给她一个惊喜啊!”方志宇头也不抬地答。心想,一个该去应酬的男人,却跑来买戒指准备求婚,这绝对会让她惊喜!
“你好浪漫喔!”很甜的恭维声。
浪漫……这一刻,他彷佛闻到昨晚玉兰花香营造出的旖旎风情,蔓延在这金碧辉煌的珠宝公司。
方志宇抬起头给了那位长相甜美的小姐一个认同的笑容。
不过,旖旎风情只是他辗转孤枕,所延伸出来的想像罢了。玉兰花香?也省省吧,一整夜撩拨他的寂寞还不够?用来讽刺他的非分遐想更是恰到好处!
但是,买戒指、求婚,还是方志宇今早起床的第一个念头。
还没跟叔叔开口提这件事,也很难开口。不过,“过关斩将”是他的最高指导原则;“出奇不意”是行动方针。
他相信陆璇爱他,从她这关开始,便稳操胜券了。
流浪汉爱上大小姐绝对有癞蛤蟆想吃天鹅肉之讥。但大小姐爱上流浪汉就是千古传诵的美事一桩了。
也许,叔叔会埋怨、婶婶会感叹,但他也同样无奈。感情嘛!爱了就想着地老天荒,陆璇坚持要嫁他,也是没法度的事。
蘑菇半天,方志宇终于看中一个造型别致的白金镶钻戒指。
“就这个!”他开心地把还定的戒指交由服务小姐去包装。
在掏信用卡的同时,他隐约中似乎闻到一股花香——对呀!求婚还得花哩!
在珠宝公司小姐如释重负和依依不舍的眼神中,方志宇走出珠宝公司,接着就一头钻进花店。
花架上摆满琳琅满目的各式鲜花,方志宇一向自诩美感特佳、眼光灵敏准确,左右梭寻一下,他只花了选戒指的一半时间就指定几种花材。
一个男人花半个钟头选花是会让人家笑掉大牙的,但他必须坚持最好的!看看他挑了什么——二十三朵温室玫瑰,还有麒麟草和电信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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