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出牢笼_作者:感悟生活(281)

2017-03-16 感悟生活

  当公诉人问“你是否知道华贸东南公司和东南贸易集团的下属企业签署了一个股票转让的抵债协议?”两人都回答:“不知道。没看到过。”

  公认人问:“程明达是否知道股票抛售后,所得资金按低价折股的价格从华贸东南公司转让到东南贸易集团的事?”姚丽答:“他知道的,因为我每月把财务报表给他。”钱文韬答:“我不清楚他是否知道。”

  审判人员没有对两位证人提问。事实上,证人在前面回答公诉人提问时,对王法官问过刘心宇、曹志雄的两个问题已经做了回答。

  到律师询问证人的时候,刘律师与姚丽有一段jīng采的对话,很能看出姚丽的为人处世态度。

  刘律师先问了她在公司的职务、工作职责,然后问:“你是否知道公司股票买卖和资金划转每一笔都要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被告人书面授权?”

  姚丽答:“知道。”

  刘律师进一步问:“你是否知道刘心宇每次买卖股票,以及从股票帐户早划拨资金,都得到了被告人的书面授权?”

  姚丽:“我不清楚。”

  刘律师:“你作为财务总监,不监控业务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公司制度么?”

  姚丽:“证券业务属于董事长亲自过问的,我不便cha手。”

  刘律师:“被告人jiāo待过你和其他人不能cha手证券业务么?”

  姚丽:“虽然没有这样jiāo待,但我们做下属的自有分寸。”

  刘律师:“这样说你实际上不清楚刘心宇股票jiāo易的细节?”

  姚丽:“是的。”

  刘律师:“既然你不清楚股票jiāo易的细节,你如何做出财务报表,让被告人知道你的财务报表中含有股票jiāo易的细节?”

  姚丽:“财务报表只反映公司资金往来明细,不掌握股票jiāo易的具体qíng况。”

  刘律师:“也就是说被告人无法从你这里得到股票jiāo易和资金往来的具体qíng况,是不是?”

  姚丽犹豫了几秒钟,说:“是的。”

  刘律师就四份重要书证的矛盾,询问了姚丽和钱文韬,两人一致表示对此一无所知。钱文韬在回答律师提问时,甚至说这显然是刘心宇在捣鬼。虽然钱文韬此言纯属个人猜测,并无证据效力,但营造了一种对我有利的法庭气氛,或者说多少会影响法官的心证——这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案子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轮到我询问的时候,我还是紧紧抓住流通股已经转让、法人股可以按净资产转让这个关键事实,突显起诉书对我指控的荒唐;并且揭示即使存在股票低价折股的问题,也不存在、不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实。

  我问他们是否知道股票分为流通股和法人股,他们都说“不知道”。

  我进一步问“你是否在任何场合听我说过,要把股票按每股元或元价格折价转让?”他们都说“没听说过,会上只原则上谈到一部分股票可按净资产转让。”

  我又问:“会上商量按净资产转让的股票是否就是法人股?”姚丽回答:“具体不记得了。”钱文韬答:“是的。我想起来了,当时说将法人股按净资产转让用于抵债。”

  我问:“你是否记得那次商量将康达股票法人股按净资产转让的会议,是在旧办公楼还是新办公楼召开的?”姚丽想了半会,最后说实在想不起来了。钱文韬答:“是在宁海路的旧办公楼。”

  我象询问曹志雄那样故意追问钱文韬:“你确定那次会议是在宁海路老办公楼召开的?”钱答:“是的。”

  我征得审判长同意,让钱文韬看了他和刘心宇给我写的抛售股票的报告,以及1998年6月底的那次会议纪要,然后说:“我们搬进新办公楼的时间是1999年1月1日是,商量将流通股全部抛售、法人股按净资产抵债的那次会议,时间应该就是1998年6月底的那次会议,此后我们是否商量过如何处理康达股票的问题?”钱肯定地答复:“没有。就只1998年6月底开过那个会。”

  当我问“你是否知道刘心宇所在部门的绩效提成是跟投资收益挂钩的?”他们都回答:“知道。”

  我问:“你是否知道东南贸易集团成立时,与惟一的非国有股东临江南华实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给予他们固定回报的协议,几年来实际上是否按这个协议在执行?”他们都回答:“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