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出牢笼_作者:感悟生活(3)

2017-03-16 感悟生活

  本长篇纪实详细记述了我从案发,到被“双规”、刑拘、逮捕、审查起诉、撤诉再侦查、取保候审与再被羁押、第二次被起诉、法庭审理、最后判决,各个阶段我所经历的法律证据争夺,司法程序较量,牢头狱霸的bào力,个别办案人员的陷害,人xing的善良与丑陋,极端环境下的斗智斗勇,以及对中国司法进步的真切感受。

  这是一个远比一般刑事犯罪案件复杂的经济案件,产生于10年前竞争xing领域国退民进的大背景之下。与其说是一个各种因素巧合导致的冤假错案,倒不如说是一曲国企改革者的悲歌。

  曾经让我闻之胆寒的匿名信,无非是一帮被计划经济宠坏的国企职工,突然面对市场竞争时惊慌失措的本能反应,其中举报的内容绝大部分是一种qíng绪发泄,以及缺乏市场经济知识造成的误解与观念冲突。由孙明海汇集这些匿名信而形成的举报内参,则更多地是用作争权夺利的工具。所有看似罪大恶极的犯罪问题,其实只是正常的商业cao作——

  指控我非法转移亿元国有资产问题,事实上只是归还了财政部由国家担保的进口机电设备专项贷款,而在计划经济时代,国企职工认为这些国家调拨物资,销售所得是企业的帐外利润,根本没想到过几年还有还贷的问题。

  所谓虚假注册,既有办案人员和举报人对正常债权债务往来的误解,也有对市场评估价值是否合理的不同看法。虽然这是套死所有企业负责人最管用的一条绳索,但对我失去了效用。

  所谓贪污,一方面来自办案人员和举报人对职工持股会和管理者持股的误解,另一方面来自我错误的记忆和作茧自缚的串供灭证行为,同时又落入办案人员先入为主的误导,以及来自上级公司石副总裁落井下石布下的陷阱。当我突然恢复记忆的时候,一切的谎言就变成不堪一击。

  所谓受贿,首先是社会大环境使人不相信一个大型企业领导真的那么gān净,正如办案人员所言“没有查不出问题的领导”,同时又有举报人提供的真假难辨的书面证据。

  所谓挪用公款,则是缘于办案人员和举报人对职工持股会出资方式相关政策规定的不理解、不认同。

  所谓低价折股,表面上看违规事实存在,证据十分确凿,但他们忽视了技术上的不可cao作xing与证人证言之间无法自圆其说的致命错误。或者是绝大多数办案人员不忍加害于我,又或者意图把我做死的办案人员没有掌握股票jiāo易方面的基本常识。

  在与世隔绝的特殊环境中,最终我依靠自己的智慧,推翻了对我的所有指控。

  即使处在看守所那种失去自由、自身难保的极端环境中,我也没有放弃正直、善良的本xing,主动帮助冤屈者成功脱罪或减轻处罚。

  案件的最终结局痛苦而无奈。

  与人们通常了解的官官相护相反,一个有一定职务的人一旦被关进去,司法机关绝对不会轻易放人。象我这样一个厅局级gān部,被长期羁押之后,无罪意味着引发内部严肃的责任追究,甚至触及当初做出批示的高层领导的地位,那必定是一场政治灾难。因此,无罪便没有任何一点点可能!任何无罪的申冤,只会导致再一次被羁押。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个罪名二审前可被关押15个半月,发现新罪可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刑法共有四百多条罪名,从法理上讲,一个无罪的人可以被司法机关合法地羁押一辈子!

  在一个缺乏社会监督的司法体制下,冤假错案的受害者yù讨一个无罪的说法,真比登天还难!于是,取保与免于刑事处分,便成为加害者的最大恩赐,也是冤假错案受害者所能争取的最佳结果。

  正因为如此,虽然最后我的无罪证据铁证如山,最终却不得不接受免于刑罚的有罪判决,被迫向现实低头。正因为这样的结局极其残酷,所以理智地接受这样的不公,在体制外重新开始生活,同样需要巨大的勇气与智慧!

  时间:1999-2004年。

  地点:中国某直辖市临江市。

  主要人物:主人公我(程明达);举报人孙明海,多名亲信部属、上级领导、检察官、法官、管教、律师、犯罪嫌疑人等。

  特点:主人公以坚定的信念,斗智斗勇,最终洗清非法转移资产亿元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低价折股等多项罪名。

  主要事件:寻找真相,还原事实;面对挫折,绝不放弃;忘记仇怨,快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