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我在忐忑不安中度过。
为了不给其他人添麻烦,我推掉了所有应酬。我明确告诉所有打电话跟我联系的朋友,最近检察院正在对我调查,不要给我打电话,以免自己*烧身。
我已经习惯了晚上应酬和加班工作,为了不让妻子和小孩担心,长假中我要么上午呆在家里看电视,要么陪妻子和孩子逛逛附近的公园,一到下午3点左右,我就以有应酬为由,开车到公司看看文件、资料。
5月1日晚上,我在公司非常意外地遇到了曹志雄、姚丽、刘心宇三人。我用“非常意外”这个词,是因为平时除了特别紧急的任务,我一向不主张别人跟我一样晚上加班,以免引起员工家属的不满。特别是刘心宇作为证券投资部经理,平时白天都在证券公司提供的大户室上班,一星期难得在公司见着其几回,最近一个月更是很少在公司露面。没有我出面召集,他们三人怎么会在五·一长假的晚上到公司加班呢。
可惜由于我对他们一贯发自内心的信任,没有在意他们这一反常的举动。
我进公司大楼时,看到曹志雄办公室有灯光,当时感到有些奇怪,志雄怎么会在办公室呢,莫非前一天下班时忘了关灯。上楼后,我没有进自己办公室,径自走向志雄办公室,推门就看见曹志雄、姚丽、刘心宇三人围坐在沙发上,茶几上放着一叠资料。
我吃惊地问:“你们怎么都在加班?”
他们三人看到我吃了一惊。志雄抢着说:“我们把康达股票的帐再理一理。”
“志雄的责任心就是qiáng,大过节的还加什么班。”我带着赞赏的口气道,边说边走到他们身边找地方坐下。
“康达股票转让协议签署的日期是1998年5月25日,可是当时临江东南贸易投资公司、临江东南贸易实业公司两家的法人代表仍然是李惟康,工商登记还没有换成我,如何自圆其说还得琢磨一下。”曹志雄拿着手中一份协议对我说。
我接过这份协议看了,印象中的确授权签署过这个文件,但何时签署的这个协议,其中又有什么猫腻,我一无所知。
我以对他们一贯的信任态度,大大咧咧地说:“这还不简单,李总早已经退休,我授权你签名很正常呀,这有什么问题?”
“问题在于这个日期是倒签的,商量康达股票协议转让是1998年12月初的事。”曹志雄吞吞吐吐地说。
见志雄似乎有些为难的样子,我把协议又仔细看了一遍,实在看不出有任何问题——因为在我印象中流通股早就完全抛售了,而且流通股是绝对不可能通过协议来转让的,只能在股票市场上公开竞价jiāo易。我对他们说:“法人股按净资产转让没有任何问题,检察院不会关心的,你们怎么解释都可以。”
“曹总、姚总,程董这么晚到公司一定是有事,我们不打扰他,要不我们换个地方到公司会议室去商量?”刘心宇明显有些慌乱,竟然对我下了逐客令。我当时甚至认为他在保护我,所以丝毫没有在意。直至后来他从检察院出来,对我翻脸拿出两份报告、两个协议时,我苦苦思索了一个多小时,才明白了其中隐藏的秘密和陷阱。
“好吧。细节我们去会议室商量,不打扰您了。”志雄对我说。
“还是我走,你们就在这里继续谈。”我连忙道。我当然不好意思对他们说,我是骗妻子出门的,其实到办公室什么事没有,只是不愿意呆在冷冰冰的家里。
后来在庭审中,面对曹志雄、姚丽、刘心宇对我的指控,质证时我曾试图用5月1日晚我看到过他们背着我商量康达股票的事,说明我的确始终不清楚康达股票违规cao作的事,遗憾的是曹志雄、刘心宇两人一致否认有过这次碰头。我只好在随后的自我辩护中主动放弃了这一重要证据,因为我知道法庭只相信有证据的事实,更不会采信被告人没有其他有力证据佐证的无罪辩解,何况这样的旁证作用本来十分有限。
在捱过了三年多冤狱,经历了一系列无qíng的背叛之后,偶尔我会想起,假如当天晚上我能对他们这次“意外碰头”商量股票的事引起警觉,及时发现刘心宇对我和其他公司领导的刻意隐瞒欺骗,消除曹志雄、姚丽和其他涉案当事人对我推卸责任的误解,果断地查清事qíng的来龙去脉,如实向检察院报告,其实股票违规jiāo易只是财务上的cao作失误,根本不存在犯罪故意,是不是我和东南贸易集团的历史就会改写?至今我还是相信曹志雄等人,当初并非象刘心宇一样对我刻意隐瞒欺骗,而是在维护东南贸易集团利益的心理作用下,被刘心宇欺骗玩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