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感觉到,本来犹豫着伸出了一个脚尖的男孩,在看到我把糯米鸡吃下后,又飞快地把脚收了回去。
其实我是个对吃东西挺讲究的人,除了遇到出任务之类的事,饭前洗手,碗筷桌椅一个也一个不能缺,这样我才能安安心心地享受食物。
但不知道是不是被人惦记的东西格外得香,感受着对方像小狗一样热切的视线,我简直觉得自己从没吃到过这么美味的糯米鸡。
我啧啧感慨道:“不愧是从南方运来的新稻,这糯米真是香甜软糯,口感绵密啊!”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错觉,我仿佛听到了小孩咽口水的声音,好大一声“咕嘟”。
我忍着笑,继续绘声绘色道:“这个鸡肉可真香啊,又滑又嫩,和富有嚼劲的叉烧是两种风味!还有香菇和荷叶的香气,啊,真好吃!”
演技略浮夸,但应付这么个没心眼的小孩,还是足够了。
怀着一种成功欺负到了小朋友的成就感,我就这么站在马路牙子旁,把一个糯米鸡吃得干干净净,连粘在荷叶上的米粒都舔干净了。
回到自卫队时,傅白雪抬头瞥我一眼:“见到那个小朋友了?”
“唔……”我摸了摸下巴,含笑道,“算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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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打那以后,我就经常揣着食物往贫民窟跑。
我甚至怀疑,那里的人几乎都认识我了。因为那只小鸟赶过来的速度越来越快,说是没人通风报信我是不信的。
不过想想也是,我对自己是个什么形象还是很有数的。我爱穿宽袖,爱登齿屐,爱着华服,每次出行,都是浮夸又艳丽的打扮。在外面都算扎眼,更何况是人人灰头土脸的贫民窟呢?
每一次我都是来找他的,但每一次我都不会找到他。因为
“抱歉打扰一下。”我随意拦住了一个中年男人,看他打扮,这人大概是战场上下来的士兵,失去家园后无处可去,便漂泊到了这里。男人不耐地看我一眼,目光在我一身鲜艳的行头上定住了,态度变得客气不少:“什么事?”
我理解他的转变。鲜艳的颜色代表我不怕被人惦记;宽袍大袖代表我无所谓衣物是否妨碍行动;织锦和嵌珠刺绣的工艺代表我生活富足。
所以我要么很有实力,要么是个大肥羊,更可能二者皆是。可惜在贫民窟,大多数人的眼界只能看得到第二点,所以无怪乎他们被修理的那么惨。
我兢兢业业地装着傻白甜:“你见过这样一个小男孩么:大概八九岁,这么高,头发剃得很短,眼睛很黑很圆。”
他嗤笑一声:“这里这样的孩子多了。”
我继续演:“你再想想?我想给他送一点吃的。”
身后的小尾巴焦躁地动了动。
男人面色一动:“什么吃的?”
我一副富家少爷天真烂漫的鸟样,从袖袋里掏出几条巧克力:“就是这个。我昨天得了些,打算分给他几条。”
男人立马换了副面孔,殷切笑道:“我倒是能帮你找人,但你得分给我一条。”
我点头,直接递了一根过去:“好啊。”
男人反倒愣了,在确认我没有把手收回去的意思后,毫不犹豫地拽过巧克力就跑!
……怎么,你们贫民窟的人抢食物都是一个套路的么。
身后的某只小鸟已经快按耐不住了,很有种立马追上去把东西抢回来的架势。
但他终究还是没出现。
啧,今天也引诱失败了么,真是好强的警戒心。
这段时间,我沉迷逗鸟无法自拔,几乎快走完了整个贫民窟。其套路就是,等着被抢劫或者小孩的住处,然后被抢或者被抢。如果只是抢了食物就跑,倒也没什么,如果遇到了还想抢些别的的,我就会给他们一个教训,程度视他们的程度而定。
可是他就是这么沉得住气,哪怕眼睁睁看着属于自己的食物落入他人口中,他依旧没有现身过,看样子是想打定主意装无名骑士了。
有点难办。
我低头扫了眼巧克力,还有三条,就是说今天还能再钓三次鱼。
我换了个地方,打算拦下个人再接再厉,耳畔忽然传来一阵风声。
接着,小小的少年就轻巧地落在了我的面前,又气又恼道:“被坑了这么多次还没有长记性,你是笨蛋么?”
这一刻,凝视着他黑曜石般熠熠生辉的眼睛,我终于想起来那种小鸟叫什么了。
……是乌秋啊。
下一话:贵公子①
“巫家托人递话,说是他家少爷被聘请的家教拐走了,请我们找找。”
作者有话说:
写这章时好想吃糯米鸡噫呜呜噫。
这是昨天说好的两章,可惜出了事故拖到今天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