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的越晨光就站在落了雪点缀的碑前笑,手里拿着不久前涂锦给她的画,画中那个美丽的少年,担着神的称号。
她把画摊开,而后,迎着风撕开。对折,再对折……直至化成碎片,手起手落,漫天的碎片,像雪花般,终于散落。
亲爱的朋友,就当是给你那死去的身体,死去的爱情,最后的一份祭奠吧。若真的存在来世,若真的有来世……不要再爱上画中人了。傲慢的那罗基索斯,绝世的容貌,却永远只会孤芳自赏,所以注定他爱上自己或是只能爱上自己,最后,孤独死去。
“慕良,有一个人爱上了另一个人,然后,等了他十年,后来,十年过去了,于是,这个人还是等不到另一个人,结局,也就这样了。”
也就这样了,从来爱是长生殿,梨花片片零落皆是忧。
雪落了眉目,染上一层薄薄的银霜,晕开,入骨的苍茫,他笑了一下:“很失望是不是?阿晨,我让你失望了么?或许那天我带她走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又或者她从不认识我,今时今日,她还是她,我还是我。可是阿晨,怎么办呢?今时今日,我还是遇到了她,但是我还是我。”还是那个躲在阴暗巷子里跟流浪狗抢水渠里被丢弃的食物的我;还是那个年少时躲在洛杉矶某个贫民窟里独自仰望着外面世界的我……后来,一个机缘,多了一份幸运,享得一份暖色而已。
越晨光看着,一时,淡弯着眉目:“慕良,我不信是你要涂锦姐死的,我不信,真的。但是……”但是,她轻叹:“你真是个无心之人。”
“你说得对,我披着人皮,却藏了一颗兽心。”
呵,无心之人,终究担不起难得情深的美名。我一直在想,这么多年,心心念念,剩下的唯一一颗人心,系在了谁的身上?谁的身上?
记不清了。
阳光很剧烈,转眼间的阳春三月。庄囹的肚子已经微微突兀起来,不再用任何牌子的化妆品,简单的素妆,头发也只是简单地束在身后。但是孩子胎位不正,有滑胎的现象,医生建议自然流产,她不想,于是大把大把地吃药控制,但还是有轻微出血的现象。可能药物吃得太多,整个人也变得乏力,提不起劲,偶尔,也会搬一张凳子,来到阳台吹吹风,削好铅笔,打开笔记本,想到什么写什么,但其实,很多时候,都是一片空白。工作没了,于是便呆在家里,偶尔也会很笨拙地学一下做菜,如此一来,虽说不至于照顾自己很是周到,但还不至于手忙脚乱。辞退了钟点工,开始操劳起生活的一切琐事。比如说,戒烟戒酒,电脑也不常用,偶尔网上匿名接了一下文字工作,赚一些小钱。活得越是实在,却越是觉得飘渺。
很多时候,她都在想,倘若那一日,阿晨没有从自己手中接过戒指,那么,毫无预料般,看着子弹擦过,直直射入涂锦的额间的,感受那么温热的液体全都溅在脸上的感觉时的自己会作何反应?但其实,多想无益。
☆、一缕衣(7)
庄囹当然知道,阿晨总是在小心翼翼地照顾她,从一开始地偶尔才来坐一下,到现在的几乎每个星期都要来一次,每一天晚上都要打一个电话过来。这个傻姑娘,总是把别人的事看得任何东西都要重要。这样很好,但是又觉得不太好。涂锦姐的死,留给阿晨的不仅仅是阴影。她只觉得,阿晨这个傻姑娘,本来安安静静的眉眼却更加地,多了份战战兢兢的窥探,给人一种错觉,阿晨害怕再经历这样的情景。
有一次,她端起越晨光为她熬的滋补汤药,笑道:“阿晨,我不是小孩子。你不用这么来照顾我的。”
她却沉默,一向淡弯的眉眼看着她,温凉又认真的语气:“你若能找到这样照顾你的人,我便也不用做这些事。”
后来,她坐在阳台,看着沐浴着阳光,梳着有些凌乱的头发,说道:“阿晨,我打算搬家了。”
在一旁帮庄囹拍打着拿出来晒的棉被的越晨光动作顿了顿,越晨光终于温淡着眉目问道:“嗯,搬去哪里?”
“一个小镇,我奶奶的家乡。那里环境好,而且,没了工作,到时候孩子出世,什么地方都要钱,把这个公寓卖了也好。”
越晨光转过头,看着她:“沈兼尘知道么?”
庄囹摇头:“我跟他说,孩子早就打掉了。但是阿晨,其实我舍不得。没了爱情,但是假如我还能拥有一个世界上跟我血脉相连的亲人,会喊我妈妈,不会离弃我,慢慢地依偎我长大,偶尔调皮,会被我教训。这样,我还能觉得自己的人生是完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