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的名字这样大众化,谁能找到他?
至于我,我不打算再用我的身份证做任何事。就连住院,也托各种漏洞的福,用了金哥的医保卡,甚至是身份证。
手机后来被金哥当着我的面给砸了,他这一点特别好,我羡慕他的干脆。他也曾为了前头牌失魂落魄,但当他决定离开时,决绝得不拖泥带水。砸手机似是一个分水岭,那天起,我正式开始了我三年之久的浑浑噩噩生活。
好在还有金哥帮衬我。
他开了个保安公司,混得很是风生水起。后来,他又陆陆续续开了些厂子,鞋机制造之类的,他也绝不往上海伸一下手,安安稳稳地窝在小地方赚大钱。
至于我,我浑噩的三年里,金哥看不得我这样,非说好歹要开个店。
他特别想帮我开个窗明几净的书店,我没答应。我开什么书店?卖什么书?我读了这么多年的书,书也没让我的世界变明朗。要这么多知识有什么用?我整个人,都是阴郁的,浸透了墨水一般。
金哥抓抓脑袋,无奈道:“好吧,那你说,你开个什么?总得开个!你说你和我,咱们都没家人了,也算是兄弟两个,总要互相帮衬。我不能看你这样啊,你开个店,我找小弟帮你看店,好歹赚点钱不是?”
我那时已经出院,住在金哥用我存款帮我买的一间房子里。
我陷在被窝里,看向窗外阴天,再看金哥,突然阴森森笑道:“我要开个鸭店。”
金哥“噗”地一声喷出在喝的可乐。他打量我,见我神情不似作假,认输:“好吧好吧,好歹也是个营生不是。”
就这样,开起了我的那家店。
像是对自己的恶作剧,也是对自己的嘲笑。我曾经待过的那家会所叫月宫,我的这家叫作太阳宫。金哥性格爽朗,听说这名,也是好一阵笑。他忙前忙后帮我挑地方,帮我开了店,还帮我雇小弟和漂亮男孩子。
有他和他的小弟们在背后坐镇,生意红红火火,很是赚钱。我将红利分他一半,他死活不肯要。我非塞给他,就像他说的,我们俩已算兄弟,他帮我太多。如若不是给他全部,他定然不肯要,我恨不得都给他。
我要钱,又有什么用呢?
我这个人都是没用的。
那三年,我天天在家窝着,除了去医院,从未出过门。金哥帮我找了个阿姨,每天给我做饭、洗衣服、收拾房子,还有提醒我按时吃药,偶尔陪我去医院。金哥怕我自杀,还不时让他小弟过来看看我。
除了一次刚睡醒有些懵,差点爬窗户跳出去之外。我其实没有想过自杀,脑袋容量有限,连自杀都想不到,或者说自杀的劲也没有。我躺在床上,大多数时候是发呆。
常常戴着耳机发呆,有次无意再听到《夜照亮了夜》,有两句歌词是:我愿拥抱你,你不能承受的虚伪,我来体会。我愿拥抱你,你给不起的未来,我来告别。
这两句歌词出现于歌的最末尾。
久违地,我的眼睛中出现了感情。
上次听这首歌,还是很久很久以前,当时我刚和楚珩认识不久,我们聊我们喜欢的一切东西,我们一齐听到这首歌。听完这首歌,楚珩帮我打开满室灯,笑着给我开启一室的光明。
我呜咽出声,蜷缩起来抱住自己。
我终于生出勇气,审视过往。我并非高尚之人,从来不是,我反而自私。可哪怕当时事已境迁,我依然想不到更好的解决办法。妈妈因我而死,我最后对她说的话是“怪你们”。其实我并不恨她、怪她,可我当时无能又无力,我只能冲我最后剩下的,唯一的亲人发脾气。
我和楚珩的感情,终究不只是简简单单的爱情,牵扯进去太多。连番着,太多的事砸到我身上,我只能那样做。无论往左,还是往右,我都是错。
我这个人就是错误。
我不该出生。
由我这个错误根源,来亲手结束这一切错误,才是唯一正确的事。
我那些天,反复听这首歌,我麻木地在纸上默写歌词。写了一遍又一遍,楚珩妈妈说我心狠,我的心狠吗。最狠心的,难道不是总将人类玩弄于鼓掌间的命运?
多年前听《夜照亮了夜》时,我怎会知道未来某天,我成为其中之人。
歌唱得对,“青春只剩一滴眼泪”,歌却又是不对的,并非“心死就不伤悲”。我已是行尸走肉,仍知绝望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