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你是途经被害人,临时起意,你通常都是这么起意的么?”
葛笠瞥了他一眼,不紧不慢地说,“没有通常,只是那天如此,可能我这个人火上来的比较快。”
“在你遇到被害人之前,你的车子曾经突然加速,你怎么解释?”检察官调阅了当天事发路段的全部录像,没有发现有明显异常,唯一的疑点仅有此处。
“我自己并没有意识到,可能是晚上人少,不自觉开快了。”
“你为什么要选择在君礼酒店行凶?”
“那是那附近最高级的酒店。”
“你已经开好了房间?”
“不是,是在车上电话订的。”
“被害人说你是直接挟持她进了电梯,你怎么取的房卡?”
“我是这家的VIP,我让前台安排人给我开门,我马上会到达。”
“他们没有在房间门口等你?”
“我让他们把房卡留在房间,我用订房时随机产生的密码进门。”
“看来你早有蓄谋。”
“他们是全球连锁酒店,我对他们家的服务比较了解,以前也有过电话通知他们给我开房门的情况。他们有记录,你们可以查看我的订房时间。”
“看来这种事你不是第一次。”
“带着女人是第一次。”
“那就是说,还有带着男人的情况?”
“没有,我性取向正常。”
检察官换了个方向盘问,“你拘禁被害人是否是为了怕她报警?”
“我没有拘禁她。”
“根据监控录像显示,从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四点多,这七个小时的时间,她行动不自由,你怎么解释?”
“困了她多久,我并不知道,确实是一直在做。要说原因,只能说,欲念太强。”
“七个小时?这用欲念可以解释?”
葛笠看了他一眼,“看来这位检察官不能理解。”
检察官受了他的讥讽,脸色不大好看。“如果需要,可以请医学鉴定。一个正常的男人,可以维持多长时间。”
“那是不是先要界定,怎样算一次?”
法官敲了下法槌,“被告肃静。控方继续发问。”
“你试图收买被害人……”
“不是收买,只不过是想做些事情。”
“就是掏钱?”
“也可以是他们选择的其他方式。”
“你习惯于这么做?”
“第一次。做错事想补偿,是一个人应该有的良心。”
“但你的表现显然很镇定,非常有条不紊。”
“这只是与我个人的心理素质有关。”
庭审结束出来,两个检察官小声交流。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如庭审所说,被告袭击了被害人之后,没有马上离开,而是等在酒店。之后也的确如他所说,向前台留话,如果有人要找他可以直接打电话。甚至连房都没有退,交待不要清扫。所以,被害人带着警察直奔目的地,现场各类证物提取完备、被告供认不讳,罪名成立没有任何分歧,被告简直是为了教人知道什么是强·奸罪而故意犯下的。
但从公诉的角度,被告也不是什么好对付的主儿。
首先是动机。尽管被告声称,自己是临时起意。但临时起意到掳人到酒店、并延续到七个小时,这就异常了。侦查人员一度怀疑他是喝了酒。那天晚上,在事发地点前三公里就有查酒驾的点儿,但就是让他绕过去了。侦查人员也曾查过他那天的行程,行程很简单,从公司出来直接开车上路。晚饭都是叫的外卖在公司吃的,一盘饺子、一热一凉两个普通的菜,有据可查。这点东西裹腹可以,撑起一顿让人大醉的酒是绝无可能。
其次,是时长。长达七个小时,被告有非法拘禁的嫌疑。但是,被告说自己一直在做、并没有采取额外的手段。被害人说,自己后面是昏过去的,醒来听见浴室里有水声,就赶紧跑了出去,她并不知道时间,也不能确定被告是否一直在做,但被告的确没有采取其他限制她的手段。所以,检方对被告说连续做七个小时虽然存疑,就是落实不了非法拘禁。
此外,虽然被害人为被告所强掳到酒店、且持续这么长时间,可除了激烈情·事的痕迹外,被害人身上并没有什么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