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曦[快穿]_作者:柳亦瑜(130)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个身材高大,气质冷硬的男人不知何时站到了电梯前。薄凉的声音没有任何起伏,却让在场四个人都停下了手中的动作,齐齐看向了来人。

  男人大概三十五岁上下,身高接近一米九。浑身凌冽的气息掩盖了俊朗的面容,身上每一个细节都考究地如同杂志上的模特,看着他们的眼神就好像看着地面上的蚂蚁。

  白奇几个人就算再无知,也能轻易看出男人身份的不一般,那种强烈的上位者气息,加上他身后跟着的两个人,给这些出身一般的人带来了极大的压迫感。

  他们从来没有跟这样的人接触过,也知道绝不能得罪这样的人。

  叶梦霞松开了手里的头发,神情略有些没有底气地说道:“她是我女儿,我打她怎么呢?当父母的,教训自己孩子是天经地义的,法律也管不着!”

  她说着说着就觉得自己有理,指着苏碧曦的鼻子,“你难道要因为我教训自己的女儿去告我?真是笑死人了,你凭啥告我啊?我就不信,我今天就算把她打死在这儿,法律还真能让我给她偿命?你别以为我不知道法律是怎么写的,父母打死孩子,最多只判七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条以血缘和婚姻为基础的法律,保护了在家庭这个框架里肆意伤害家庭成员的罪恶,让这个本应是全世界最温暖的地方,开出了一朵朵罪恶的花朵,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叶梦霞走到匍匐在地上的苏碧曦面前,扬起高高举起的手,神情骄傲地看着来人,“这是我的亲生女儿。我怀胎十月,吃了多少苦,经历十级阵痛,痛了整整两天两夜才把她生下来。一把屎一把尿把她养大,给她吃给她穿,还送她读书。我养了她这么多年,我就是打死她,她也就是把命还给我!”

  女人说完,带着一股肆无忌惮的气势,就把手冲着原地仿佛失了魂的苏碧曦挥去。

  第77章

  “啪!”

  苏碧曦并没有感受到应该到来的巴掌,呆呆地抬起头,在视线中发现叶梦霞的手被拦在了半空中。

  男人挡在她和叶梦霞之间,神情冷淡地看着眼前的中年女人,语气淡淡地开口:“说得不错,法律的确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女士对法律如此精通,应该知道,这个世上,法律管不到的地方何其多。比如,我如果同样地杀了女士,要不要为此偿命呢?”

  男人口气冷淡,眼眸微微眯起,目光看着叶梦霞,但是好像又没有看着她,淡漠地说着这番话,就如同说着他要去吃饭一样,好似没有任何区别。

  但在听见这番话的人来看,就显然不是这么想了。

  跟在男人身后的两个人几乎是立刻就来到了男人身侧,挡住了男人身后的苏碧曦。

  三个八尺大汉站在这还算宽阔的电梯门口,对在场的四个人形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叶梦霞刚才还嚣张的气势一下就没了踪影,手都有些发颤。

  她不是刚出茅庐的大学生,以为这个世界非黑即白。她自然是知道这个世上还有许许多多法律监管不到的灰色地带,也是知道世上本没有绝对的公平可言。这世上有些人,杀人的确是不用偿命的。何况她只是一个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什么也没有。没了一个她,在世界上连个水花都不会有。

  她原本以为她要对苏碧曦如何是她的事,这个男人只是说了那一句话,并不会真正来管这件事。谁能想到,她的女儿何时竟然结识了这么一个大人物,这时候出手来帮她?

  不过她这次来,只是为了给孟家一个说法的。只要孟照南和孟观远的死不牵连到她身上,她没必要为了这么个赔钱货惹上一身腥。

  毕竟女婿又不是他们家的人,外孙她更是从出生到现在没见过几次,实在谈不上什么感情。

  那么个变态杀人魔能杀了女婿和外孙,万一还有其他的人盯着这里,岂不是连她也要被盯上呢?

  叶梦霞看着眼前的三个男人,知道今天讨不到什么好果子吃,面孔僵硬地挤出了一个笑,“我……我这不是开个玩笑嘛。我养了这个女儿这么久,哪里能真得要打要杀。先生是小亭的朋友吧,这时候来找小亭肯定是有事吧。你们进去聊,进去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