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我就是个天才!
我自己知道我自己。
我从两岁开始对音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那个时候我学的是古典音乐,据说古典音乐也是古地球时候才有的玩意儿,在新地球联盟并不流行。不过我喜欢就好。
我四岁的时候就开始简单的些一些小曲子了,简单的小奏鸣曲之类的。我喜欢有自己个人特色的东西,太过大众的我并不喜欢。
五岁生日的时候妈妈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为我举办了一场个人音乐会,这也是她送给我的生日礼物,我很喜欢。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开始听到人们用一种不加掩饰的惊异的声音称呼我,说我是“音乐神童”。
音乐神童?我可不觉得我有什么神的地方。
但是其他人似乎并不这么看,大家看我的眼光变得有些奇怪,带着某种意味不明的狂热,就好像我是个怪物。
这种目光真的令人烦躁,我很讨厌。
可是……,我的讨厌似乎并不起任何的作用。
我越讨厌他们,他们就越喜欢我,就越用那种令人烦躁的狂热的目光看我。无论我走到什么地方,都能遇见用那种令人讨厌的狂热目光看我的人。
我简直是——烦透顶了!
这些人真讨厌啊!为什么不全部都消失掉呢?
可是渐渐的我发现,原来那些人并不是用一种看怪物的眼光在看我,而是崇拜的眼光。他们会追随着我的脚步,我在哪里演出他们就追随到哪里,我出现在什么地方他们也跟到什么地方,他们会买我的演奏会门票,会私下里送我礼物,更会在星网上维护我的利益。。
真的是非常非常令人难以理解的一群人。
如果仅仅是为了听音乐而已,真的有必要这样吗?
不过就由他们去吧,我无所谓,台下坐不坐人或者坐多少人本身就不是我该关心的事情。
之后……
我终于彻底厌倦了。
可是我又离不开音乐,因为音乐能让我与众不同,尤其是和我的父亲比。毕竟父亲是全联盟最著名的科学家,我知道无论我如何努力也不可能达到他的成绩。所以我选择了音乐,真正可以展现我实力的地方。
为了能将音乐继续下去,我转而选择了走流行路线,并且很快成为了青少年偶像。
看着舞台下为我疯狂为我欢呼的同龄人,我的内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虽然我还是厌恶他们……
尤其是那些愚蠢的女生,秃猴子似得大吼大叫,明明长得那么难看了,居然还敢喊我“老公”!难道她们自己都不会觉得恶心吗?
开始的时候我本来以为只有舞台下那些愚蠢的、疯狂的女生令人恶心,后来我才发觉并不是,生活中的那些女生同样让人觉得恶心。因为她们一样的愚蠢,一样的疯狂,见到我就如同见到了生肉的蛆,怎么赶都赶不走。
没有办法,既然蛆不肯走,那么就我走。
所以不得不上学以来,我换了很多所学校。都是大同小异,没什么意思。
直到我12岁的时候再一次的转学,从而认识了她……
其实刚转到新班级的时候也没什么意思,激动万分的老师,发疯般欢呼的同学,一切都和以往没什么不同,愚蠢而冒着傻气。
之后老师准备给我安排座位,望着下面那些争先恐后想要和我成为同桌的愚蠢的家伙们,我从内心感到深深的厌恶。
继而……
不过很快我便从人群之中一眼看到了那个人,傻乎乎半张的嘴巴,圆溜溜瞪大的眼睛,一脸的不可置信的傻样儿。而后,我可以向天发誓,我从她眼中看到了震惊与不屑,而且她似乎还在一个劲儿咬自己的后槽牙……
简直是,太好玩儿了!
我还从来没看见过这么好玩儿的人呢!
我想或许我可以和那个好玩的家伙成为同桌,幸运的是,我很快就如愿以偿了。
只不过……
“我绝对不同意!”某个男孩拍案而起,大声宣布,“凭什么让秦风成为艾珂的同桌,如果要让,就让秦风和他同桌才对!”
我下意识的眯了眯眼睛。
这个男孩我知道他是谁,联盟首富艾胜的养子。如果照他的话说,那么我看中的那个傻妞就应该是……联盟首富艾胜的独生女艾珂咯?
不是说那个艾珂天生机智聪慧,曾经还在总统的婚礼上大出过风头,怎么原来竟是这么个傻妞?简直是太有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