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春天的晚上,和风轻扬,杨柳吐绿,院子里的一株碧桃正在迎风绽放,开出一树繁花,春深似海,烂漫如锦,她立在花下,也像那花朵一样,洁白的小小的芬芳,众香国里毫不起眼,然而这样一个晚上,大幕拉开,流光溢彩,是她一个人的独角戏。
如果注定是要离开,那么一定要走得有尊严。
他的手一直握住她的手掌,她微笑着看着他,轻轻的开口:“那么,再见。”
她的手很小,也很凉,教他想起了很久很久以前,母亲的一只蓝田玉的镯子,也是这样温温的凉,拿在手里头,不敢轻,也不敢重,只是轻轻的一撒手,便掉在地上,碎掉了。
那一次的教训记忆惨重,不但母亲生气,就连父亲也请出家法来,逼着他跪在地上,一条一条背祖宗训诫,末了还挨了十鞭子,苦不堪言。
也许就是因为这个吧,真真假假,假假真真,周旋了这么久,终于在这最后离别的时刻,他的手紧紧的握着她的,居然没有松开来。
她尝试着往后面一抽,他往前一送,她用力一抽,他突然松手。
第九章
情况急转而下。
没错,接下来就像是很多很多烂俗电视剧言情小说甚至武打小说商战小说色情小说中都描写过的那一种场面,她纤腰一扭,娇呼一声,立足不稳,仰天就要跌倒,他抢上一步,伸出手去,一把揽住她的腰肢。
这是春天的晚上,月色很美,风中有清清淡淡的花香,她惊魂未定,一双眼睛亮晶晶的瞧着他,他好像是受了迷惑一样,慢慢,慢慢的俯下头去,轻轻的,在她的唇上,吻了一下。
很清淡,像是蝴蝶的触须一样。
传说中的初吻,果然很美好啊。
要不怎么说桃花都是祸水呢,她只觉得头脑中一阵眩晕,有一个瞬间里天旋地转,情不自禁的伸出手去,搂住他的脖子,很笨拙的迎了上去。
确实很笨拙,因为没有经验,不过没有关系,他有。
该怎样来形容呢,吻,是情人之间进程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分水岭,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阶段性事件,那之后不是确立关系,就是用来告别。而如果是用来告别的话,那么文艺小说上可以用一个词来形容——抵死缠绵,抵死,就这样一个热辣的长吻,唇齿交缠,火花四射,两个人昏天黑地,如入无我之境,视天地于无物。
可是这个天地不能视他们于无物啊,正好社区里一位老大妈怀抱小孙孙手牵吉娃娃蹒跚走来,老人家眼神不好,偏偏好奇心盛,瞧了半天才看明白,随之大惊,一把扣住看得津津有味的小孙孙的眼睛,小孙孙奶声奶气:“奶奶,他们在做什么啊?”
老大妈本来是基督教徒,情急之下只念“阿弥陀佛”:“罪过罪过,他们两个在做坏事。”
小孙孙幼小的心灵像白纸一样纯洁:“坏事,那一定得制止。”连忙叫小狗:“贝贝,咬他们。”
一人一狗替天行道,又有小孩子这种世界上最聒噪的动物掺和在里头,刹那之间人声犬吠,好不热闹,徐长卿这才稍微拾回了自己的一点点残存的理智,连忙伸手去推他,他眼神迷乱,紧紧的揽着她不肯放手,又要凑过来,长卿眼见出去遛弯的人渐渐回来,故意做出行色匆匆的样子,那眼神却极其暧昧,其中还有诸如保安管理员之类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关键人物,说不得就是又羞又恼,只觉得血往上冲,抬腿就是一脚。
徐长卿什么都好,最好不过这一脚。
一直到她逃也似地回到屋子里,一张脸还热得烫手,她就捧着这张可以摊鸡蛋的脸坐在床上恨恨的想,全毁了,什么都毁了——多唯美的场景,多凄清的台词,多缠绵的吻别,她等了这么久,才抓住的一次机会,多符合她这么多年对于爱情美好的想像啊,都叫这一脚,给毁了!
内疚加害臊,辗转反侧一宿,结果是第二天顶着黑眼圈去上班,艾莎莎正愁没有人听她八卦:“你听说没有,昨天下午方小姐出国了,今天早上《都市周刊》都报了。”
言简意赅,直奔主题,果然是媒体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啊,徐长卿一愣:“不知道啊,为什么?”
艾莎莎狐疑:“你真不知道啊?这不就说明方顾联姻破裂,虽说没有说明,不过已经是板上钉钉。”
长卿只是摇头:“真的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