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我错了_作者:沧海•镜(227)

  他嘴角弯起一道弧线,笑的温柔:“是啊,我曾经是暗部的人。只是我现在已经是自由之身了,再也不必帮暗部做事。妙小姐,你是担心我受了郑廉的命令而接近你吗?”

  “不是。”我非常认真的看着他:“无论你曾经是不是暗部的,都与我没有关系。因为我从来都没有想过要在这个宴会上寻找自己的终生伴侣。只是原本觉得可以和你成为朋友,虽然你衣着名贵,但是并不炫耀自己,这样的你就算是站在世界上最闪耀的地方,也会让别人的目光集中在你身上。我并不想多了解你的过去,也知道也许现在的你已经跟暗部没有任何关系……只是我现在身在这样的地方,实在没有太多的力气应付我不知道的人,不了解的人,而且……还是曾经拥有那么强大手段的人。”

  他长长的呵出一口气:“我明白了。”

  纤长的手指伸了出来,他抽出领口下的那支笔,然后将它递到了我面前:“无论你相信不相信,至少……我对你所说的话都是真的。这支笔是我导师送给我的,它象征着希望和梦想……曾经在暗部的时候我所希望的就是永远摆脱那样的地方,最后我做到了,虽然成功脱离了黑暗,但是黑暗却一直跟在我的身后。就像人的影子,纵然你一生光明磊落,仍旧会有黑暗伴随着你。妙小姐,这支笔送予你,愿你可以完成你的希望和梦想。”

  我愣在了那里,看着他递过来的笔,上面精美的英文字母排列成螺旋形的花纹(也许不是英文?呃,太花了,看不清楚)。这支笔,是由3位经验丰富的顶级技师花费了7个月的时间手工制作而成,是无价之宝啊。哪怕不看它本身的价值,光是李勋导师送给他的这一点来说,都是对他非常重要的物品。

  而现在,他却把这么重要的笔送给了我……肯定有阴谋!(笔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正文 第二百零一章 方千亦登场

  犹豫了一下,我还是接过了那支笔,秉着不要白不要,要了也白要的心理。反正郑廉要对付我,那就来吧,我也不怕。拿人家的一直笔难不成他还能告我偷盗不成?

  李勋倒也大方,给了我一支笔之后就消声灭迹了,整个宴会都看不到他的人。我握着笔站在原地发呆,头顶的水晶大吊灯散发着温暖的光芒。

  “他把笔给了你?”有些人走路像幽灵,来到你身后根本就感觉不出来。

  我转过头看到郑廉摆脱了一堆女人站在后面,他的头发柔软,身上穿着一件华丽的礼服,优雅而绅士。

  均人真是很奇妙的动物,表面上看过去光鲜亮丽,背地里却不知道有多少阴暗。就像郑廉,第一次见面的时候是在大街上,他穿着类似COSPLAY一样的衣服,漂亮而精美,脸上的笑容单单纯纯,让我以为他是脑子抽筋了的贵族小孩,后来才知道他不是脑子抽筋了,而是脑子太邪恶。

  做出后面的一系列事情,最终被抓回了郑家历练。历练了一年之后放出来,变成了现在阴险腹黑的郑廉。

  “他竟然会把这么重要的笔给你。呵呵,妙安兰,你果然很不一般。”郑廉拄着手杖走到我跟前,让我觉得他有点未老先衰了。难道腿被打瘸了不成?就算那根东西是郑家的象征,也不用天天拿在手里吧?

  耒“这支笔,可是一个对他非常重要的人送给他的呢。”我站在那里一动不动,郑廉已经从我手上把笔拿了过去,他拧开笔盖,里面忽然散发出万丈把光芒……千万颗细小的碎钻组合而成,粘附在了笔的尖端,就好像一块蔓延着水晶藤萝的地面,一寸一寸的,一寸一寸的把光芒散发出来。

  我愣住了,呆呆的看着那支笔。

  郑廉举到了空中,笔盖上有许多细小的圆孔,这些圆孔外投射进了光亮,把整支笔都照的透亮。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以前看过的那部《功夫熊猫》的动画片,里面有一幕是那只熊猫抢到了一个包子,举到空中散发出无限的光芒……现在郑廉就好像那只熊猫,手里的笔就像包子。原谅我实在找不出形容他们的语言,只能用这样单纯而简洁的想象。

  “李勋是在八年前来到郑家的,那个时候他二十四岁,还是一个纨绔子弟,家里有钱,整日玩耍。每天飙车、玩游戏,和其他富二代一样,过着无忧无虑的日子。只是家里突然受了难,父母的钱全部赔光了,双亲跳楼自杀,只留下他一个人。我们便把他接了过来,让他成为郑家暗部的人。一开始他是拒绝的,什么都不肯做,什么都不听,打他也好辱骂他也好,他都权当没有听见,像发了疯一样想要冲出这个牢笼。后来,这支笔原本的主人来了,他告诉他,如若想要获得自由,如若想要回到以前那样自由自在无忧无虑的生活,就要放低自己的心,放下悲伤和绝望。当时李勋的家受难,就是因为曾经李家关系最好的一个公司下了套,让他们赔光了钱。自那一天之后,李勋变了一个样,他学会了隐忍,学会了面带微笑。他真的是一个非常聪明非常有才能的人,过了四年之后他就开始帮郑家做事,其中他扳倒了曾经伤害过他们家的那个公司,扳倒之后他继续为郑家做事,风轻云淡的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内敛的厉害。三年前他完成了一项对郑家来说非常重要的任务,我的父亲便放他离开了。”郑廉停在空中的手微微转动了一下,随后将笔放回我的手掌心里:“这支笔,就是我父亲送给他的。他是他的导师,也是对他来说非常重要的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