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电报寄了一朵玫瑰给他。他会明白。他的女朋友也会告诉他,迟早他会知道。而我,独自一个人坐在曼彻斯特的房间里,老实的说,我很难过,因为我几乎爱上了他,因为我们只共处了三天。因为……因为近年来,我如意的事很少。
玫瑰。无心
我们家移居来英国六年了。在利物浦开了一家饭店。中学毕业后,父亲叫我在铺子里帮他,做了一阵子,他叫我到伦敦去见识见识,在伦敦工作一年,的确眼界大增,但是那种环境,只怕多做了会灰心,于是我转到曼彻斯特去。我打算积点钱,再继续读书。父亲不赞成我再读,他说他也没念过书,却一样赚着钱。
我在龙凤楼做了几个月。他们叫我阿明。
在他们眼里,大概我是个怪人,不赌不抽烟不喝酒,工作超点时候也没有怨言,不与客人搭讪,该怎么做就怎么做。老板是个滑头码子,却也识好歹,他对我很好,他也知道我们家是同行。
这里没有伦敦大,比利物浦正规,一出城就是大学,来光顾的客人,除了一些外国人,便是学生,中国学生。这些学生自然家里环境是不错的,不然怎么吃得起中国馆子?有一些就太爱玩了,穿得离谱,熨头发带耳环,带外国女孩子,读了半世还没毕业。他们带着「我是顾客你是侍者」的态度,对我们很没礼貌,最好的法子是不与他们计较。
另外一班真正念书的学生,高尚得很。逢周末假期就来了,叫几个小菜,陪着女朋友,谈谈心,喝点酒。有时候跟我们熟了,就招呼一声,听见别的伙计叫我阿明,他们也叫我阿明。
我不介意做侍者,这是住外国的好处,只要付出劳力,换取酬劳,无论怎样,都比摊大手板问家里要好一点。
我的计划是积蓄五百镑。以现在一星期五十镑的收入,实在不难实现,等钱够了,下学期我便进大学。
然而我见到了她。
跟她在一起的,是一大堆男学生,其中好几个都是读完博士,打算回家了。只她一个是女孩子,她的头发是直的,齐的,黑得闪亮,雪白的牙齿,脸上没有化妆,面色很好,穿著一条打补钉的牛仔裤,一条白色的T恤。她是一个美丽的女孩子。
我从前没见过她。
她说:「……我真不舍得你们走。」
那天是她请客,结账的时候面不改容,笑嘻嘻的跟我说:「你看,这么多大男人吃我,好意思!」
我不敢笑,默默的接过了钞票。
其中一人,姓叶的男孩子说:「你看看她那种无赖样子!上学期咱们一大班人教她功课,她称兄道弟的,这下子我们要走,她又说不舍得,等到付钱了,原形毕露,就向别人诉苦了。难道我们还抵不过这顿饭?阿明,把钱还她!」他伸手来拿账单。
我忍不住笑了出来。
那个女孩子说:「阿明,我不过是说笑,快拿走。」
我看了她一眼。她正笑吟吟的,她叫我「阿明」,我可还是第一次见她。
我把账结好,再走过他们一桌,叶叫我:「阿明,过来坐一坐,我们就快走了。」
我趋向前去,「不能坐,值班呢。」
「坐一下,老板说话,也得给我们面子。」
大伙儿起哄,拉了椅子一定要我坐。我只好站着,问他们几时回去,坐飞机还是坐船,考试成绩怎么。
他们说:「这里的人你都见过了,只除了玫瑰。玫瑰!你怎么了?」
那个女孩子原来叫玫瑰。
她咕哝说:「你们都走了,剩我一个人,我还不知道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才念得完呢。做了孤鬼。」
「我们下星期才走,你急什么,旧朋友走了,自有新朋友来。」叶说。
她叹一口气,「朋友是旧的好。」
大家都静默了一会儿。
我只好叉开话题,我问:「这位小姐好象不大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