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杨前锋的故事_作者:云峰松(1148)

2019-12-06 云峰松

    上午的会上,汪清波、洪力飞等对这两串案件都作了详细介绍,杨前锋已经对案件情况和侦查情况有了大概了解,看了这些案件的发案或发现地后,他对两串案件的认识更立体了。

    杨前锋知道,这两串案件确实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也严重影响了当地的形象,听说一周前几个外地投资商来这里考察,发现这里发生了三起出租车司机被杀,案子一直没有破就放弃了在这里投资的想法走了。

    看完了这两串案件的发案地以后,就和汪清波来到了宣宝东区公安公局‘出租车司机被杀系列案件专案组。’他想看这串案件的全部材料,以便更全面的了掌握案情,看能不能发现什么。

    专案组办公地点在东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专案组指挥部就在大队的会议室里。而刑警大队的办公楼在东区公安分局主楼边上三层的一幢副楼里,会议室在二楼的东边。

    杨前锋到会议室后,汪清波立即把案件材料拿给了他,他就认真的看了起来。

    宣宝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李义生下午带人去城南镇叉口村开展调查去了,回来听说杨前锋支队长来了就立即跑到了会议室,对杨前锋说:“支队长,我去把王局长叫来。”

    杨前锋立即制止说:“别惊动你们局长,让我把这些材料先看完。”

    汪清波知道分局副局长黄忠辉也带人出去调查了,问:“黄副局长还没有回来?”

    李义生说:“按照昨天的安排,黄局带一组人到出租车公司调查去了,估计也快要回来了。”

    为了不打扰杨前锋看材料,汪清波和李义生都退出了会议室。

    杨前锋从材料中全面了解了专案组的工作情况,重点是了解了专案组通过现场勘查,尸体检验,指纹及其它痕迹物证的鉴定,及调查走访等情况达成了共识。专案组的共识是:

    一、串并侦查三起案件。主要依据是指纹,因为从第一起案件的现场(受害人车内)提取到了犯罪分子留下的多枚指纹,在第二起案件受害人的车内也提取到了两枚残缺的指纹(由于这两枚指纹残缺,虽然和第一起案件现场提取的同手指指纹有不少共同点,但说服力还不够,所以当时没有把两起案件串并起来),在第三起案件受害人的车内又提取到了三枚很清楚的血指纹。经过技术员比对,第一起案件和第三起案件现场提取的指纹有两个相同,经过进一步鉴定,最后认定为同一个手指留下的指纹;后来又把第三起案件和第二起案件现场提取的指纹进行比对,发现其中一枚指纹也有许多共同点。综合这个情况,专案组认为这三起案件是同一个人所为,决定并案侦查。

    二、犯罪分子为一人作案。主要依据除了指纹外,还有走访调查时群众反映的情况。其中就有两个出租车驾驶员反映,案发前他们和受害驾驶员在市区曾相遇,虽然是擦车而过,但清楚的看到受害人车内就带了一个乘客,只是没有看到这个乘客的样子。

    三、案件的性质为仇杀。犯罪分子是持刀作案的,仇杀的主要依据是犯罪分子作案时下手狠,刀刀都能致受害人于死地;另外,犯罪分子作案后没有拿走受害人的钱和任何值钱的物(如:手机、戒指等),更没有非法占有受害人车子的意思。但到底是什么仇让犯罪分子这么丧心病狂的杀害了三名出租车驾驶员,目前仍然是个迷。

    四、给犯罪分子的画像。现场勘查时,技术人员在受害人车内提取了一个血鞋印,虽然不完整,但还是很有参考价值的,专案组通过鞋印反应的鞋子磨损程度、部位等情况,分析认为犯罪分子是男性,年龄在22到26年之间,身高在1.68米到1.73米之间,身体偏胖,但不是很胖的那种。另外通过现场等情况综合分析,认为这个犯罪分子作案时心理素质很好,每次作案前都没有让驾驶员察觉或产生怀疑,致使受害人在灾难来临时什么都不知道就送了命,据此专案组认为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有前科劣迹,两劳回归的可能大。

    五、侦查范围。宣宝东区市区、城南镇及与西区相邻的部分地区为重点侦查区域。

    五大共识形成后,专案组的工作就是在侦查范围内寻找犯罪嫌疑人,重点寻找:出租车行业内与三个受害人有矛盾的人;受害人过去在做业务时与客人发生矛盾的人;受法律处理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回来后仇视社会或出租车行业的人。可通过专案组的全体同志近一个月来的日夜工作,没有找到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