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讨论,谁哥最傻[综英美]_作者:陌宁宁宁(14)

  如果……如果……他是说如果,既然小王子连去陆地都同意了,他是不是也能期盼下……嗯?

  从美好畅享中回神,维科惨痛的发现,他面前已然空无一人,只剩下一行留书——旅游,归期不定!

  “嗨——!”

  维科的声音在海水中回荡,但奥姆和亚瑟早已游的无影无踪,就连他们游动造成的水波纹都看不到了。

  维科无奈的放下手,放弃把早不知道游出几公里去的国王和小王子喊回来。

  算了!

  他只教过两个徒弟,各个都青出于蓝,他这把老骨头,可拦不住国王跟小王子的兄弟俩联手。

  正好——国王跟小王子都外出,可以愉快的把那位冒犯亚特兰蒂斯公民还振振有词的萨奥斯国使臣请进王国监狱暂住。

  还可以更加愉快的告诉那位使臣,“抱歉,出于对贵国以及您的尊重,关于您冒犯亚特兰蒂斯公民一事,需要国王陛下,或者至少是奥姆亲王殿下批示。但抱歉的是,他们两位恰巧都不在王国境内,因此可能需要委屈您在亚特兰蒂斯王国监狱暂住几天。

  不过,请放心,王国监狱环境舒适,易于居住,并且能以绝佳的角度欣赏海底风景。运气好的话,大概还能巨鲸或者王蟹隔窗交流。

  相信您一定会喜欢的。”

  哦,对了!

  还可以顺便告诉湄拉,他们有了再正当不过理由拖延包括萨奥斯国在内的十三个国家的建交同意。

  国王不在,以及使臣行为不当,绝好的理由,不是吗?

  作者有话要说:

  亚瑟:感谢愚蠢的使臣,拯救了我的头发胡子!

  *

  抱歉~作者菌周末加班特别忙,加上又想把这章剧情写完整,多耗了点时间,所以今天更新晚啦!

  道歉!

  第06章 哥谭

  哥谭,一座哥特气质浓厚的城市,无论从建筑风格,还是城市的气场,又或者哥谭人民无意识中所流露出气息,都是如此。

  不过,对奥姆小王子而言,他对哥特式——这种源自陆地人文艺复兴时代,至今依旧相当受陆地人追捧喜爱的建筑风格一无所知。

  但这并不妨碍他吐槽,以及不喜这座城市。

  至于“为什么不喜欢?”,这种只有他傻出境界的哥哥才会问出的问题,奥姆翻个白眼拒绝回答!

  进入这座城市不过两个小时,他们就遇到了一起□□未遂,两起持刀打劫,一起持枪打劫——他们竟然连路边的流浪汉都抢?他从未见过如此毫无品味的犯罪方式!——顺便围观了一辆运钞车被劫的全过程,还被他哥拉着见义勇为了一次,奥姆他怎么可能会喜欢这座城市?!

  憋着没直接甩手走人,就已经是看在他哥的面子上了!

  奥姆完全搞不懂,他哥为什么会喜欢这样一座阴郁黑暗的城市?

  海神再上!他哥在向他介绍这座城市时,欢快的就像傻乎乎的灯笼鱼!

  整张脸都在放光!

  难道糟糕的衣着品味,还会影响到他哥的智商吗?

  哦——那可真是糟透了,之前他一直自我安慰,无论他哥有多么傻,至少不会比他的衣着品味更糟糕!

  如此想着,奥姆小王子赤手空拳的把持枪试图打劫运钞车的歹徒全部揍倒在地,人事不省。

  即便是在这种时候,即便是在收拾他连一根头发丝都看不上眼的没品抢劫犯,奥姆依旧有办法让他自己优雅的仿佛身处国王酒会。

  奥姆唾弃的扫了一眼他哥,果然是在俄罗斯人小酒馆喝太多了,战斗方式简直就像狗熊一样!

  “奥姆?”亚瑟被弟弟的眼神扫的不明所以,背脊发凉。

  奥姆一巴掌拍掉他哥试图摸他脑袋的熊掌,指着横七竖八躺满地的歹徒,皱眉问道:“怎么处理?”

  亚瑟终于迟钝的发现,弟弟好像……心情不好?

  别啊!千万别啊!

  好不容易才说服弟弟上陆旅游!他们从海底出来还不超过半天,进入哥谭才两个小时而已!

  要是弟弟一个不爽直接回了亚特兰蒂斯……

  “送去警察局,如何?”亚瑟小心翼翼的提出个处理方案。

  “谁问你这个!”

  对于傻的冒泡的哥哥,奥姆干脆把“不耐烦”写到了脸上,直接明说:

  “我当然知道犯罪分子要送去警察局!无论在亚特兰蒂斯还是陆地,这条规则都是通用的,充其量就是负责治安管理的部门的名称不同而已!我问的是——把这些人送到警察局后,我们要去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