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强盗打算抢劫我家的话,他们真的会非常失望。我唯一值钱的东西就是一把旧的芬达电吉他,黑色六弦,有一点弯曲变形,但这使它能发出一种独特的音色。当我不画画,工作,或者与其他人出去玩的时候,我就会坐在床上弹吉他。这几年来我甚至创作出了一些曲子。不为悦人,独飨己耳。
我现在就想任我的手指在吉他上驰骋,但是弦已经磨损了,昨天早上E弦还崩了,在我手上留下一道血痕。我打算用点其他东西让自己在这个午后安适下来,比如“九寸钉”乐队的音乐,小半瓶桃味杜松子酒,一支干净的画笔,以及剩下的不管什么颜色的颜料。绘画令我放松。人们老觉得我一直很轻松,但我通常在喝酒、飞叶子、做爱,或者清晨画画的时候,才是放松的。懂我的人都知道,事情不顺心的时候我会异常焦虑,而近来就事事不顺。
我的生活没有方向,每次一想到这一点我就觉得焦虑。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事事都计划好了。我是个天才儿童,就是那种在课堂上远超过同龄人的孩子,拼拼图拼得比谁都快。我的哥哥迈克也跟我一样,我父母在知道这个的时候大喜过望。他们把每一分钱都花在了我哥的进阶教育上,所以到我读书的时候已经不剩什么钱了。我们倒也算不上贫困……虽然从负债情况来看,我们算是穷人,但是我还是个孩子并不要求很多。我们变穷是在银行收回住房赎取权导致我家人破产的时候。那个时候,迈克正在为某个神秘兮兮的机构还是什么的工作,全然不顾爸妈一贫如洗的状态。最令我父母不愿意看到的是,我成了不良少年,还从高中辍学了……这点倒是全拜迪安所赐。
我不太愿意回首往事。十三岁的我又矮又瘦,人们常常误以为我是初中一年生②。尽管妈妈反对,我还是坚持把头发留至肩膀,虽然这让我看起来有点像个女孩儿,但我是个滑板少年,这就是一个滑板少年该留的头发。我的头发现在是金棕色的,不过小的时候颜色更浅些,几乎是金黄色的,与我自然晒黑的皮肤很衬。我的眼睛十分出彩,是深色镶边的绿松石色。我想这就是为什么迪安觉得他认出了我,但和那时比我已经长大了很多。十五岁之后我的个头猛蹿了一截,那正好是迪安离开之后,我的身材也健壮了些,尽管依旧没什么肌肉。我的脸很小还有点阴柔,但至少比起那时更像个男人。我变得不一样了,但也不至于让迪安认不出我。我猜这是因为我对于他来说,从来都没有那么重要。
注②:美国初中一般是从十一或十二岁开始读。
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非常腼腆,我的安静被当做是“懒散”。父母给我布置很多的额外作业,他们觉得我是“天赋异禀”,这导致我没有时间去交朋友。我也因为发现自己喜欢男孩而格外害羞,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应对这样的取向。我并非笨拙或傻气,但当我第一次乐队练习的时候,迪安第一次注意到了我,我的心跳得就像是要跳出嗓子眼,脸蛋变得通红。他的目光让我的脚软得就像果冻一样,所以当我摇摇晃晃回到座位的时候,完全没有注意到椅子,一屁股坐到了地上。所有人都笑了起来,迪安笑了,我也笑了,尴尬得要死,也不知道该做什么反应好。
我能立刻感觉到他知道我对他有意思。这真是吓到了我,但是我又无可奈何。起初他不是经常看向我,但是几次被他抓到我在凝视他后,他开始不停地往我这边看。大概是想知道我是不是在看他,而我又几乎无时无刻不在这样做。哎,我真的忍不住,我好希望我可以回到过去,然后把那个迷恋他的自己一巴掌抽醒。
“九寸钉”的CD停了下来,等我回头再看我的画的时候。不知怎么地,我调出的颜色混合着桃粉、黑和绿的色调。这没什么奇怪的,除了这颜色如同一双绿色的眼睛一般从画布看向我,让我不禁想到了什么。
画画是我的精神养料,是唯一能让我的从杂事中脱身全情投入的精神圣殿,但是该死的……迪安不仅想在我画画的时候干扰我的思绪,他还像蠕虫一样钻进了我的画里。现在他正看着我,用他那弧线动人的唇朝我得意地笑。我画的是他衣衫半解的样子,他那骨骼突出的胯部从黑色皮裤里露出,深粉色的乳头看上去十分诱人,他脸上坏坏的神色真的美极了。他就是美,我恨他仍能让我如此欲火焚身困扰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