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吉米同行_作者:向家小十(60)

2019-04-19 向家小十

  至于主唱詹姆斯。
  他根本没风格和审美,一般是身边有什么就穿什么。在舞台上还好,有灯光和音乐帮忙加特效;在舞台下,时常灰头土脸,完全就是邻居家傻儿子。
  最后,埃布尔干脆不再去询问他们的意见了,直接找来专门的形象设计师,想重新为四个人设计形象。
  但在这一点儿,连不计较形象问题的詹姆斯都提出了异议。
  因为埃布尔让形象设计师给四个人统一着装,统一发型,模仿当年的披头士。
  “听着,埃布尔。”詹姆斯第一个站出来反对。
  并不想冒犯这位刚开始合作的人,他尽可能让自己好声好气地表明观点:“我爱披头士,非常的爱!可以这么说,假如披头士的约翰列侬能站到我面前,端茶倒水下跪求签名,我他妈什么都愿意为他干。但你要把我变成他,那我可就不乐意了!这个道理很简单,他是披头士,而我是行星,我们本质是不一样的,谁也没办法成为谁,懂吗?”
  埃布尔吃了一惊。
  可能是之前那首《烂草莓》被唱得过于甜美,以至于带给了他一定程度上的误解。让他错以为,这个被队友们亲昵喊吉米的男孩子是一个可爱的金发甜心。
  可显然,他搞错了。
  詹姆斯那无比清醒的头脑和傻白甜的外表是成反比的,他骨子里隐藏的叛逆和骄傲,并不比兰斯少多少,只是一向更擅长压抑下去而已。
  埃布尔顿时无限惊奇地注视着他。
  可奇怪的是,他心中没有一丁点儿被忤逆的怒意,反而有一种从沙砾堆中发现一颗钻石后的激动和隐隐兴奋感。
  可能是因为……
  他清楚地知道:比起一个天真诱人、只能吸引到短暂目光的花瓶,人们势必会更爱一个美丽又自由不羁的灵魂。
  最终,他做出了让步,不再要求乐队统一服装和发型,只要求所有人必须在形象设计师的专业建议下,对自身的发型和着装进行必要的改进。
  但他还有两点不能让步的强硬要求:
  鲍德温的长发可以不剪,但要改为扎起来,可胡子必须剃掉;西奥必须改换风格,行星乐队不是玩重金属摇滚的,他目前的风格和乐队整体风格严重不符。
  西奥随遇而安地点了点头。
  他现在年轻又不丑,什么风格都能轻松hold住,打扮成之前那样,仅仅是因为够酷、好玩,既然不行,换一种新风格也无所谓。
  至于鲍德温。
  他对这次的签约机会最为珍惜,脾气又温和,所以,很容易就妥协地答应把胡子剃掉了。
  相识快一年多!
  詹姆斯终于见到了鲍德温隐藏在胡须下的本来面目。
  出乎意料的……很英俊!
  那是一个很爱脸红的腼腆男人。
  而且,在没有了胡须的遮挡后,鲍德温的脸红次数可能都快破世界纪录了。
  他异常窘迫和不自然地摸着下巴:“有点儿古怪,是吧?”
  “不不不!”大家纷纷摇头。
  连西奥都真心实意地说了一句:“鲍德温,我相信你二十五岁了。”
  鲍德温立刻又脸红了。
  他纠正一句:“咳,我今年二十六了。”
  总之,等所有人做完发型,换了身新衣服,再重新站在一起后……
  埃布尔惊喜坏了,心想:“见鬼!我他妈居然签下了一个颜值这么高的团?”
  于是,他立刻决定一定要把这点儿利用起来,找摄影师,大海报、封面赶紧儿地拍起来!
  说实在的!
  埃布尔这傻逼神经兮兮折腾的这些玩意儿,几乎快把詹姆斯他们烦死了。比起搞这些杂七杂八的东西,进录音室做音乐才是他们最想做的事。
  于是,他们开始反复要求“先干正事”。
  在几天后,终于成功走进了录音室。
  录的第一首歌是《烂草莓》。
  又是埃布尔的馊主意。
  他建议乐队先发行一张单曲,曲目就选《烂草莓》。
  大家都不想同意。
  因为比起《烂草莓》,他们更喜欢《和他分手》和《非洲野牛》。前者涉及到很多演奏技巧,能突显乐队成员的技术性;后者整首歌气势如虹,给人不明觉厉的酷炫感觉。
  而《烂草莓》就有点儿没意思了。
  兰斯写它一方面是为发泄怨气,另一方面是哄着自家主唱玩的。
  所以,这首歌不管是从艺术性,还是技术性上来讲,都是最差的。
  那就是一首很口水的流行歌,一点儿也不酷,更展现不出什么感情和思想,除了朗朗上口外,没别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