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希克闭着眼睛听。“这两个人怎么了?”
“说不准。我想是他们害怕了,因为一大批真警察涌到现场,他们就不见了。我在他们的车上,加文。他们已经抓住了我。”
“你一定要过来,达比。听我的话。”
“你还记得星期四上午我们在电话里闲谈的时候,我突然发现一个熟脸孔,我当时就把他的样子跟你说过。”
“当然记得。”
“昨天的追悼会上那个人也来了,还有几个人同来。”
“你当时在什么地方?”
“我在看。他迟了几分钟走进来,待了十分钟,便溜出去跟胖墩会面。”
“胖墩?”
“是的,也是这伙人中的一个。胖墩、鲁珀特、牛仔,还有这个瘦子,都是一伙的。我相信还有别人,只不过我还没有碰到他们。”
“下次你再碰见他们就要完蛋了,达比。你还有48小时好活。”
“我们等着瞧吧。你在这儿待多久?”
“稍微待几天。我准备待到找到你。”
“我就在这儿。我明天会给你打电话。”
维尔希克深吸一口气。“好吧,达比。不管你怎么说。千万小心。”
她挂断电话。他把电话一扔,骂了一声。
沃尔沃汽车停在一处停车场上,离开它的主人家一个半街区,这是一辆1986年的GL型车子,没有安全装置。不消几秒钟工夫车门被打开了。时间将近星期天凌晨4点。一个人坐在车尾行李箱上,点燃一支香烟。另一个人打开一只工具盒,开始对这辆汽车的电话进行加工。他旋开了话筒,装进去一只小发报机,用胶水固定牢。一分钟后,他便钻出车子蹲在后保险杆旁。吸烟的人交给他一粒小黑方块,他把它贴在车子底下油箱后面一个铁格子上。这是一个磁化发报机,它会发出信号,可以连续工作六天。
不到七分钟后他们便走了。星期一,当格兰瑟姆走进第十五街的《华盛顿邮报》大厦时,这两个人便立即进入他的公寓,改装他的电话——
她在这张床上度过了第二夜,一直睡到日高三竿。或许她现在已经习惯这样的生活了。今天是她虎口余生的第四天。
但是在她张开眼睛之后,她首先想到的就是托马斯。他的惨死给她的冲击逐渐淡去。
几分钟的思念托马斯之后,她接着便想到了他们。今天他们会在什么地方?她该上哪里去而不被发现?在这里住过两夜之后,她需要另找一个房间吗?是的,她得另找一处。天黑之后。她要打电话给另一家小客栈订一间客房。他们住在什么地方呢?他们知道她现在是个金发女郎吗?
想到头发她便马上起床。她走到书桌上方的镜子前,看一看她自己。它现在更短了,非常的白。成绩不错。昨晚她为它花了三个小时。如果她再活上两天,她要再剪短一点,还要恢复成黑色。如果她再活一个星期,她也许会成为光头。
肚子饿得发疼,有一秒钟之久她想到了吃饭。现在快十点了。怪了,旅馆偏偏在星期天早L不供饭。她要冒险出去找吃的,并且买一份星期天的《华盛顿邮报》,顺便也看看他们能不能抓住她这个头发剪成男式平头的姑娘。
她偷偷走过阴暗的厨房,拉开后门锁,走到小旅馆后面的小巷。她轻快地穿过小巷,两手深深插入劳动裤的口袋,两眼在黑眼镜后面扫视。
他看见了她,当时她正走上伯贡地街的人行道。帽子下面的头发虽然不同,但是她还是身高五英尺八英寸,这是改变不了的。她仍旧是两条长腿,并且有一种她自己的走路的样子,尽管已经相隔四天,他还是可以把她从一大堆人中认出来,而且无需根据面孔和头发来判断。他立即追上人行道开始尾随。
她是个聪明姑娘,有弯必转,每到一个街口就走另一条街,走得很快却不显得急急忙忙。他估计她要朝杰克逊广场走去,星期天那里总有拥挤的人群,她以为到了那里就没人找得到她。她可以混在旅游者和本地人中逛街,吃点什么,晒晒太阳,买份报纸。
耽美书斋推荐浏览: 约翰·格里森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