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监禁在德国的圣凡姆非常流行。日耳曼的习惯准许这样做。因为英国的古法一半是从日耳曼的习惯来的,另外的一半是从诺曼底人的习惯来的,在某种情况之下,可以说后者跟前者不谋而合。如斯帝尼安的皇宫警察署主管叫做“皇家缄默看守人”,silentiariusimperialis。英国的官吏实行这种秘密监禁,是以诺曼底人的条例为根据的,如:Caneslatrant,sergentessibnt——Sergenteragere,idesttacere①。他们引用伦杜甫斯-萨加克斯的著作第十六节:Facitimperatorsilentium②。他们引用腓力浦国王一三○七年的宪章:Multosteneblmusbastoneriosqui,obmutescentes,sergentarevaleant③。他们引用英国亨利一世的训令第五十三章:Surgesignojussus。Taciturnioresto。Hocestesseincaptioneregis④。他们对下面这段训令特别引为骄傲,它简直可以说是英国古代封建制度的不打自招:“子爵之下设杖剑家臣,他们必须严惩所有和歹徒结伙的人,有杀人嫌疑的人,逃犯,以及已经判决的罪犯……必须严厉而秘密地镇压他们,使善良的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作恶多端的人无法害人。”这样的逮捕叫做“执剑队的拘捕”(参阅《诺曼底古习惯法》第一部第一卷第二章)。除此以外,法学家还常常引用inChartaLudoviciHutinipronormannis⑤的servientesspathae⑥。Servientesspathae。这两个字慢慢变成拉丁土话,以后就变成我们方言里的Sergentesspadae。⑦了。
①拉丁文:犬吠;官吏不声不响——官吏的工作应该不声不响。
②拉丁文:皇帝使国内缄默不语。
③拉丁文:我们手里应该拿着许多一声不响的履行职务的棍子。
④拉丁文:希以此记建立秩序。必须秘密进行。此乃朕意。
⑤拉丁文:鲁多维古斯-胡迪尼的《论诺曼底人》。
⑥拉丁文:《杖剑家臣篇》。
⑦古法文:非军职的机关人员。
秘密逮捕跟下令通缉完全不同,这说明必须保持缄默,直到把案子某些模糊的地方完全弄清楚为止。
意思是说:这是保留问题。
也就是说,在警察局的活动里,有一定分量的国家利益在内。
私法的这个“私”字的意思是说“禁止旁听”,这四个字也适用于这一类的逮捕。
有的编年史作者说爱德华三世就是采取这样的办法,下令把毛梯摩从他的母亲法国的伊撒伯尔的床上抓走的。这儿又是一个疑窦,因为他在被捕以前还在他自己的城市反抗敌人的围攻呢。
“制造国王的人①”华雷克就高兴用这个方式“抓人”。
①理查-约克、爱德华四世和亨利都是被他捧上王位的,故有此绰号。
克伦威尔也采用这个办法,特别是在康诺特州;多尔蒙伯爵的亲戚特来里一阿尔克罗就是被他这样缄默谨慎地抓起来的。
法院签署的这种拘束人身自由的片面文件,与其说是拘捕状,下如说是传票。
有的时候这不过是一个传讯的方法,为了对被传的人表示适当的尊重,命令所有的人都保守秘密。
老百姓呢,他们不了解这个区别,所以觉得特别可怕。
我们不要忘记,当时的英国并不是一七○五年的英国,更不是很久以后的今日的英国。总的说来,当时的事情非常不明确,有的时候甚至是处在高压状态;丹尼尔-笛福曾经尝过号枷示众的滋味,关于英国社会的特征,他在什么地方写过这句话:“法律的铁掌。”这儿不但有法律,而且还有专横独裁。请读者想一想:斯梯尔①被赶出议会;洛克被赶下讲坛;霍布斯②和吉本③逼得不能不逃走;查理-丘吉尔④,休谟⑤和普利斯特莱⑥遭受迫害;强-威尔克斯⑦被关在伦敦塔里。如果把“煽动性的诽谤”法的牺牲者都列举出来,名单就太长了。差不多整个的欧洲都有这一类的案件,当时各国的警察作风都是一个样子。英国允许官家严重侵害所有的权利;请回忆一下“穿铁甲的新闻记者”好了。在十八世纪,路易十五在毕伽底来把他不欢喜的作家都弄回来。不错,乔治二世也是在歌剧院的大厅里把那个“觊觎王位的家伙”抓走的。这是两条很长的胳膊;法国国王的胳膊能伸到伦敦会,英国国王的也能伸到巴黎去。这就是他们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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