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阶梯(162)

2025-10-09 评论

    据此,可以推断出两个事实。
    一是,波多野雅子是佐山开车带到御岳,绞杀后伪装成缢死的。所谓警察署认定波多野雅子是自杀,是因为尸体腐烂严重,颈部索条沟不清楚,雅子的丈夫坚持对警察说妻子是‘咱杀”。尤其是后者,丈夫有情妇,具有希望妻子死亡的倾向,因而声称雅子有遗书。丈夫希望妻子的横死不引起大的骚动,因为他打算不久就同情人结婚,实际上没到半年就举行了婚礼。桑山曾经偶然在饭店里遇见过他们的婚宴。
    另一个是,枝村幸子根据以上调查掌握了佐山道夫的罪行,便以此为武器,要挟佐山结婚。可以说,佐山杀害幸子的动机就在这里。
    看了樱田的报告,桑山更加坚定了对佐山的怀疑。可是在技村幸于命案中,一审判决冈野是凶手,二审也肯定要围绕被告冈野进行争辩。辩护人只是以被告冈野的目供没有任意性进’行防守。自供当然没有任意性,但辩护人却没有试图从别人身上找出凶手。
    由于不负责这一案件的审理,桑山不便干预。负责这一案件的同事丸冈继承了一审检察官的论点。这不是出于丸冈检察官个人的考虑,而是从一审阶段就根据上峰的意志——命令决定的。法官各有各的“自由心证主义”,检察官却没有。即使一审检察官的论点与事实方面不符,上一审的检察官也要继承其论点。所谓“检察一体化的原则”太死板,有时就是违反被告人的利益,也要采取拥护这一体系的不合理倾向。
    桑山确认冈野不是凶手,真凶是佐山道夫。如果自己是审理这一案件的二审检察官,就可以明确冈野的自供不可信,揭露出佐山道夫不在现场证明的骗术。就是说,可以抓住位山自己作的证言的矛盾,进而追究杀害波多野雅子的罪行。
    当然,这样做有很大的困难。首先,冈野正一对佐山没有丝毫怀疑,没发现上了他的圈套;而且,由于没有第三个人怀疑是佐山犯罪,所以没提出这样的疑问。怀疑的只是检察厅内部的桑山和樱田,因此提出问题的方法着实是件头痛的事。
    由于二审不是重复同一审同样的审查,原则上是事后审查一审的判决,因而提出一审判决后的新证据是个重要条件。要撤销原判或驳回重审,必须发现严重的“原判失误”。
    然而,明知真正的罪犯不是被告而是他人,只因为不能违反“检察一体化的原则”,只因为自己不负责本案,就对冈野正一的二审不闻不问?
    桑山信尔先将自己的看法非正式地告诉了丸冈检察官,接着又向检察长进言,但都以失败告终。
    还有什么办法?
    在一些犯罪案件中,往往案犯尚未逮捕,就形成了一个罪犯的形象。这是出自于侦查人员的经验主义。
    发现特定的嫌疑人时,是否将其人的形象与犯罪的情形联系在一起,是个重要的问题。即使有嫌疑人,如果同犯罪内容相差很大,那就会有不相称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推断就没有把握。
    桑山之所以认为佐山道夫杀害枝村幸子的嫌疑很大,是因为从前后情况来看,福冈县二日市武藏温泉杀人案也是他所为。被害的那个年轻姑娘同佐山有关系,在杀害她时,佐山利用了偶然从精神病院出走的疯子。
    杀害波多野雅子的手法同那次案件一模一样。在武藏温泉案件中,他在天拜山寺院的山林里作案;杀害波多野雅子时,他选择了御岳的山林。两人都是与他有关系,成为障碍后,被他除掉。前者是由于成了他前途的累赘;后者则是因为失去利用价值后,成了他的绊脚石。
    最后的这个枝村幸子同前两位倒略有不同。她推测出波多野雅子自杀的真相,从心理上控制道夫。他被迫要同她结婚。对未来怀有野心的往山不难想到,幸子的存在束缚着他。就是说,枝村幸子也成了佐山的绊脚石,而且,幸子是个比前两者更棘手的货色。
    认为佐山道夫是杀害枝村幸子的凶手,是因为他的人物形象与案件内容十分紧密。
    可是,在枝村幸子案中,罪名落在他人头上,一审判决有罪,佐山道夫始终站在“证人”席上。要想改变这一点,让“证人”站到“被告”席上谈何容易。直接证据一件也没有,法庭认定的直接证据个个证明冈野正一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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