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那一次的液体“发涩,难吃极了”,可是没有受到实际损害。分行方面还是向荏原警察署报告了,警察署记下了情况,把松井蔚的名片也保存起来。
毫无疑问,这两桩未遂事件和“帝国银行事件”都是同一个人干的。侦查当局凭着这三家银行的职员的证词和两张名片的物证,感到侦查工作大有进展。
七
“帝国银行事件”发生后的第三天——即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钟,才查明被盗去了些什么,马上发出通知,但是凶犯已经在作案的第二天(二十七日)到安田银行板桥分行去,把盗去的支票兑成现款取走了。
发票人是森越治,金额是一万七千四百五十圆。背面用凶犯的笔迹写着“板桥三之三六六一”。背面签署的是后藤丰治,本人只写下自己的名字,凶犯在旁边附了个假地址。侦查当局对这个人的相貌和装束做了调查。该分行的代理分行长田川敏夫说:“那人身高五尺三寸左右,肩膀又圆又厚,并不驼背,只是使人感到穿得太臃肿。他戴着一顶好像是驼绒的白糊糊的方格鸭舌帽。帽子是整块料子做的,后边笔挺,似乎是新的。大衣是咖啡色的,颜色鲜明的帽子配上一件厚厚的咖啡色冬大衣,很不调和,所以给人的印象很突出。”他还说,那人戴着宽宽的黑框眼镜,镜片是淡褐色的。
三家银行都是由同一个凶犯去的,不可能设想单单在取钱时他会支使别人。笔迹是符合凶犯的年龄和文化程度的。据此,侦查当局认为拿支票来兑换现款的人必是凶犯本人,也就是说,那笔迹是凶犯留下的,并决定按照这一方针来侦查。
凶犯说话没有什么富于特征的地方口音,服装和态度也不土气,三个犯罪地点选得都很老练,不像是从外县初到东京来的人干的事。而且,凶犯从帝国银行出来后,第二天就连鞋带大衣都换过才到安田银行板桥分行去。根据以上几点,假若出现在四家银行的是同一个凶犯,侦查当局认为他必然住在东京都,并决定在这个范围内进行侦查
为了从在同一个时刻到安田银行板桥分行去过的顾客中找到目击者,侦查当局就去寻觅线索。同时,又设想他可能是乘都营电车来的,就在都营电车公司巢鸭营业所贴出了写明该犯相貌特征的通告,要求司机和售票员予以协助。在相貌、装束下面,还写着“像是个包工头”——这一点是以目击者所提出的特征为根据的。
八
我在这里记下侦查当局发给全国警察署的《“帝国银行事件”侦查纲要》。读了它,大家就可以弄清侦查当局初所假定的帝国银行犯人的形象了。
“刑事侦查壹第一五四号之六。昭和二十三年二月七日。
刑事部长
“帝国银行毒杀案件侦查纲要总指示:
“根据屡次指示,各警察署对帝国银行毒杀案件谅必正在积极侦查中。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情况,使案情得以水落石出,兹将侦查纲要开列并加以补充如下:
“一、须向东京都厅、区公所卫生科、防疫科(或防疫股)、各保健所、医院、医生、药剂师,以及其他医疗、防疫有关方面进行骑查,有没有人收到过松井蔚或山口二郞的名片。
“二、从以下各种人员中物色面貌与凶犯相似的人:
“1.医生、牙科医生、兽医、人寿保险公司的医生、药剂师,或医学、化学、药学研究所的研究员和学校师生、制造或贩卖药品者,以及药品经纪或曾经从事过这种职业的人。
“2.占领军的翻译员、事务员、勤杂工或曾经从事过这种职业的人。
“3.银行职员,或曾经在银行供过职的人。
“4.在水灾地区从事过防疫工作的人。
“5.战后由海外归国的人员和军官士兵中有医疗经验者。
“6.曾经由医院、医疗所、药局等处将氰酸盐类弄到手、或企图弄到手的人,因职务关系经手这些物品的人,以及在制造这些物品的大小工厂出入的人。”
这些侦查纲要和指示是经常发出的,侦查当局又进一步研究了这些案件,找出它们的“共同点”,并发出下面这样一个通告:
“对以上三个案件研究的结果,发现有下列几点共同之处,因而推测为同一个犯人所干的:
“一、犯罪地点:三个案件都发生在远离市中心、在空袭中烧剩下的住宅,或坐落在商店街上的小银行。
“二、犯罪寸间:第一次在星期二,第二、三次在星期一。凶犯选择星期一,恐怕是看中了头一天休假,银行的业务必然繁忙这一点。每次都是选择业务对外停止后结账的时候,一则没有一般顾客出入,二则现款也比较多,正是下手的大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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