茨威格短篇小说集(57)

2025-10-09 评论

    这样,就在巴黎的林荫大道上,从上午十一点到十二点整整一个钟头,对我来说,真是过得像一瞬间那样,虽然——或者倒不如说,因为——这一个钟头充满了不断出现的紧张场面,难以什数的细小而激动人心的决断和意外事件。我可以用几个钟头的时间来描述它,这一个小时,它蕴涵着如此丰盈的心理潜能,它又有如此巨大的诱惑力量,因为在游刃自如中处处都隐伏着风险。直到那一天为止,我从来没有,一丁点儿都没有料想到,光天化日之下当街偷窃是一种何等艰难。几乎无法学会的行当——不,是一种多么可怕的,使人紧张得要命的技巧。直到现在我所设想的偷窍,只是同极其胆大妄为而又手法熟练这一模糊概念联系在一起。事实上,我把这门手艺只看作指头功夫,近乎耍杂技、变戏法的熟巧。狄更斯曾在长篇小说《奥利弗-退斯特》中描叙一个窃贼头子如何向那些小男孩传授从别人的外衣掏取手帕而完全不被觉察的本领。外衣上部系了一个小铃。如果新手从口袋里抽出手帕的当口响起了铃声,那就说明这次出手不成功,太笨拙。便是狄更斯——这点我现在才看出来一仅仅注意到进行此事的基础技巧,即指头功夫,可能他从未观察过正在活动的对象,大概他从未有过——像我现在碰巧得到的——机会得以发现:大白天下手的小偷,不但需要一只灵巧的妙手,而且还需要待机行动和自我克制的精神力量,需要一种训练有素的心理特征,既能保持冷静,同时又能疾如闪电。尤其需要一种非同寻常的,几近疯狂的胆量。现在我已明白:一个扒手学了六十分钟以后,必须具备缝合心脏——犹豫一秒钟就会造成死亡——的外科医生那种果断而敏捷的特点。但是在那个场合,做那种手术时,至少病人已经完完全全被麻醉,不会挪动,不会挣扎。而在扒窃时,即使下手轻巧而突然,总不能不触及一个人有正常知觉的躯体——而正是小皮夹子旁边的部位,人们最为敏感。而且,扒手作案时,他那只手闪电般伸到下面时,就在这最聚精会神。最使人紧张的时刻,他还得同时完全控制他脸部的所有肌肉和神经,他得假装漫不经心,百无聊赖。他不能流露出亢奋的心情,不能像暴徒、凶手拿刀捅过去时那样在瞳仁里映现出行凶瞬间的恶狠狠的样子——他作为小偷伸手时,必须以坦然、和善的目光盯着受害人,在碰撞的一刹那谦卑地用完全不动声色的口气说一句:“Pardon,Monsieur”他活动时一定要乖巧,警觉,灵活。然而,这还不够——在他下手之前,他就得发挥才智,拿出知人的本领。就得像心理学家、生理学家那样摸准对象是否合适。只有那些心不在焉,缺乏警惕的人;在这些人当中,又只有那些上衣敞开,而不是扣住的人;那些走路不太快,就是说人们可以不显眼地靠上去的人才可以考虑。在那一个钟头里,我数了一下,一百个或五百个当中几乎不会有一个或两个以上进入射程以内。一个冷静的扒手只敢在极少几个对象身上施展功夫,而对这极少几个人的行动却又会由于无数偏偏凑在一起的偶然因素而未能奏效,往往功败垂成。干这个行当——我可以作证——不可或缺的是非常丰富的阅人经验,异乎寻常的警觉与自制能力,因为还有一点也要想到:小偷在聚精会神地选择与潜近对象以求一逞的同时,要一心二用,调动极度紧张的感官,以便做到自己不被别人盯住,注意街角有没有警员或警探,或者经常挤满在街上的数不清的好奇者中有没有任何一个在斜眼看着。所有这些都得随时留意。有没有在匆忙中被忽视的橱窗反映出他那只手,从而暴露了他?有没有什么人从一爿商店的里面或一扇窗子的后面监视着他的举动?由此可见,要作出多大的努力呀,而较之所冒的风险,却又几乎不成合理的比例。由于一次落空,一次失误,可能要付出在巴黎林荫大道上呆三年,四年的代价,由于指头的一次微微颤动,一个轻率的紧张的动作,可能会失去自由。现在我知道了:光天化日之下在一条林荫大道上扒窃乃是胆大包天的举动。从此我对报纸在各色作奸犯科者中把此类窃贼视为无足称道者,在一个小栏目里,以三数行打发了事,简直觉得有点不公道。在我们这个社会里所有的手艺中,无论是正当的或者是非法的,这是困难,风险最大的行当之一。这个行当的最高效能堪称艺术而当之无愧。我可以这样说,我能够为此作证,原因是:我曾经,也就是在那四月里的一天目睹了和共同经历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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