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怪诞的眉毛大概是一种时髦,或是被害人的标记。
警方立即与名片上的住址进行联系,得知住址里确实有名片上那个名字的人。被害人的住所是一幢公寓,没有家属。
警方要求公寓的管理人来辨认尸体。管理人不久便赶到。经确认,被害人就是所带名片的主人。
据管理人反映,被害人于两年前入住,自我吹嘘是风俗评论家。按规定应预先支付两个月的房租,但他非常慷慨地支付了六个月的房租和保证金,所以才让他入住的。
管理人受房东之托,负责公寓房租等一切运营。
“入住时,你没有要求他提供住民票和联带保证人吗?”岛田问。
“形式上规定要这样,但入住者觉得太麻烦,没有拿来,所以……”
言外之意,管理人员说房客只要支付房租,就不拘形式准许入住。
虽然查明了身份,但被害人的来历几乎还一无所知。入住时自报的职业是风俗评论家,但警察中没有一个人听说过风俗评论家中有个叫“山西正平”的。
出身地、入住前的住所、经历、家属成员、人际关系等,警方都一概不知。为谨慎起见,警方向区政府了解,但住民登记表上没有登记。即死者系所谓的黑户口居民。
翌日,成城署设立了搜查本部,搜查一课的栋居参加侦查。
解剖结果大致证实了尸检时的初步认定。解剖结果验证,死因系棍棒状钝器从上向下猛击所致,脑部伴有脑盖骨骨折的脑挫伤。
推断作案时间是2日晚上10点以后大约两个小时内。
经化验,死者没有服用过毒药。
在成城署第一次召开的搜查会议上,焦点集中在犯罪动机上。观点分为截然不同的两种,或以抢劫为目的的流窜作案,或熟人作案。
主张熟人作案的警员认为,凶手也许是为了伪装成流窜抢劫,才将钱包夺走了。
与此相反,主张流窜作案的警员认为:“如果是熟人作案伪装成抢劫杀人,就应该清楚地表示出目标是钱财。连钱包都带走,不知道被害人是不是真的带着钱包。如果是有预谋的,就应该将钱包里的钱拿走,把钱包留在现场。连钱带钱包都拿走,这难道不正是证明是流窜作案吗?”
“被害人住在中野区的公寓里,却死在世田谷区与泊江市交界处的偏僻地区里,身上不可能一点儿钱也不带。凶手夺走了钱包,惊慌之中还会想到要将钱包留在现场吗?”
“凶手只用一击就打死了被害人。如果惊慌,不是会乱打一气吗?”
“照你这么说,流窜作案就更应该惊慌了!”
“如果是流窜作案的惯犯,就会伏击在那里,一下子将猎物击倒,使目标失去抵抗能力,然后再夺走钱财。”
“那地方非常僻静,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人经过,你是说凶手会一动不动地守候在那里吗?而且,即使猎物来了,还不知道是不是带着钱。上去就杀人,作为流窜的案犯来说,不是也太性急了吗?”
“也许是被害人想要抵抗或叫喊,所以凶手才杀死了他。”
“不过,一击致死,这也许很难吧?即使从受伤部位来判断,被害人是容忍凶手绕到他的身后。如果是流窜作案,被害人应该注意到身后有人上来。”
熟人作案的说法渐渐地占了上风。
侦查要从查清被害人的身份和生前人际关系着手。但是,被害人自称是风俗评论家,这是一个古怪的职业,没有一定的工作场所。
据管理人反映,被害人几乎没有来客拜访过。即使偶尔看见有来访者,也是各种各样的推销员或是报纸、电视等的筹款人。
就是说,被害人生前来往的人员不明确。
于是,流窜作案的说法又卷土重来。
在第一次搜查会议上,作为初期侦查方向,决定对作案现场一带进行彻底的调查,并检查被害人的住所和遗留物品。
被害人虽然自吹是风俗评论家,但看来从来没有为媒体、出版单位写过文章或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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