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举艺术家这个例子,我十分容易理解,”马克汉讽刺地说,“但是这种抽象又细腻的技巧,对我这种粗人似乎行不通。”
“人的心理总是倾向于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事。”万斯低声叹道。
“所以说,艺术和犯罪之间还是有不同的地方。”马克汉同意。
“在精神上,完全没有不同,”万斯指正,“犯罪和艺术都有共同的基本要素——接触、观念、技巧、想像力、下手、方法和组织能力。更重要的是,犯罪的布局和艺术品如出一辙,一桩精心策划的谋杀和一幅画都强烈地表现出个人风格,艺术鉴赏家可以分析画的性格并告诉你原画的创作者;心理学家亦可以从分析一件罪案找出凶手是谁——他认出了罪犯行事的特征……我亲爱的马克汉,这就是发掘人类犯罪的不二法门,其他的全都是不科学的猜测,危险至极。”
解说过程里,万斯一直保持着轻松的语调,他沉稳肯定的态度使他的分析更具权威性。马克汉兴味盎然地看着他,或许他没把万斯的理论当回事。
“你的理论完全忽略了犯罪动机。”马克汉反驳。
“没错,”万斯答,“因为犯罪动机是罪案中最不相干的因素。亲爱的老友,我们每个人都会有很好的动机想杀死一大票人,一百个人里大概有九十九个人都曾有过这种动机。一个人被杀了,起码有一打无辜的人和真凶有着相同的动机;所以有动机并不能表示有罪,怀疑一个有动机的人是杀人凶手,就好比怀疑一个人和别人的老婆跑了,只因为他也有两条腿。有的人会真动手杀人,有的不会,因个人心理因素及性情而异……还有,如果一个人有着极强烈的动机,通常他都会掩饰得很好,不让别人发现。他也许会掩饰个数十年只等有朝一日;或者赫然发现十年前的某些事实,在五分钟内突起杀机……所以你看,一件没有明显动机的案子可能比有动机的还要麻烦。”
“从办案的角度看,想要除去‘何人得益’的想法十分困难。”
“我敢说‘何人得益’的想法十分无稽,因为一个人死亡总会有许多人得益。”
“无论如何,”马克汉坚持,“动机是犯罪中不可或缺的因素,环境和当下状况跟某些人犯罪有密切的关系。”
“又是无稽之谈,”万斯断言,“想想我们每天有多少机会杀掉自己讨厌的人:就在几天前的一个晚上,我因社交礼仪之故在公寓里举办一场无聊透顶的晚宴,我承认自己用了极大的抑制力才没在饮料中下砒霜。你知道柏吉斯和我是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人,如果我决心下毒手,我会像十五世纪意大利足智多谋的贵族一样制造机会……产生磨擦了,一个人可以制造机会或用伪造的不在场证明掩饰罪行。记不记得有一个案子,凶手在尚未动手前打电话报案说他怀疑被害人家中有事发生,然后在警察抵达前入内将被害人刺杀。”(作者注:我不知道万斯指的是哪一桩案子,但许多推理小说家都常用到这一招,最近的一部是G.K.切斯特顿的《布朗神父的无知》其中一篇《错误模式》。)“那么,什么才能证明案发当时,凶嫌确实在现场?”
“你又被误导了,”万斯宣称,“一个不在场的真凶常会利用现场的无辜者来保护自己,聪明的罪犯能够在千里之外操纵案发现场,他狡猾到会安排不在场证明,案发后重返现场参与讨论。要制造一个不在场的借口,实在太容易了,反之亦然……但是人们永远无法掩饰自己的个性和特质。因此所有犯罪最后终会归咎于人类心理——完全是基于无法伪装的根本。”
“照你这么说,干脆撤销百分之九十的警力,安装两部测谎仪就能破案了。”马克汉说。
万斯沉思着抽了一会儿烟。
“我看到报上那篇报导了,有意思的小玩意儿。受测者从那些陈腔滥调转移开去注意法兰克·凯恩博士的球面三角学,谁不会情绪紧张。一个无辜者身上被插上一堆不知名的管线、电流计、电磁体这些仪器,你再问一堆问题,他必然会因紧张而影响测试。”
马克汉得意地微笑着。
“你的意思是:有嫌疑的人接受测试就完全没有反应。”
“噢,正好相反,”万斯语气平和,“指针一样会跳——但并不是因为他有罪。如果他很蠢,指针跳动的原因是他痛恨这种表面上看来好像第三流的虐待方法;如果他很聪明,指针跳动是因觉得执法者使用如此幼稚无聊的把戏而强抑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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