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斯靠在椅背上,“先考量一下与这件凶杀案有关的特征。很明显在开枪前,班森和凶手正在谈话或发生争执——一个人坐着,另一人站着。然后班森假装在看书,因为他已经说完想说的话了,他用阅读来终结彼此之间的交谈,通常一个人不会在谈话时阅读,除非另有目的。有备而来的凶手见到已经无转圆余地,掏出枪对准班森的太阳穴扣下扳机。事后他关上所有的灯走了出去……这些全是事实。”
他用力吸了几口烟,“现在让我分析给你听……正如我曾指出的,凶手并未将死者的身体当做目标,虽然射中它的机会较大些,但死亡的机会却反而较校他选择了最困难与最危险的方式,他的作风是直接无惧的,只有一个有钢铁意志和赌徒性格的人会用这种勇往直前大无畏的手法;所以,所有紧张、冲动、胆小之人全部自动地从凶嫌名册中消失。他干净利落职业化的犯案手法,没有留下任何可以指控他的实质证据,证明了这是由一个充分自信并惯于冒险之人事先冷静计划部署之下的结果……所以我说马克汉,你是个可以理解人类天性的好法官吗?”
“我想我明白你推论的要旨。”马克汉有些迟疑地说。
“很好,”万斯继续说,“若想判断人类行为的心理倾向,只须找到一个思想性情与之相近的人即可,因为如果在相同的情况下,他会毫不犹豫地做出同样的事来。命案发生前,我认识少校已有一段时日,所以当我在那天早上看过现场之后就知道是他做的。从各方面的顾虑和特色来看这桩命案,都可以说是他个性和心理状态的最佳诠释。即使我不认识他这个人,因为我已掌握了凶手的性格,一样可以在众多嫌疑犯之中找出他来。”
“但也可能是另一个和少校性情相同的人所为呀?”马克汉问。
“每一个人的天性都不尽相同——虽然偶尔相似的两个人会有类似的举动,”万斯解释,“但以目前这件案子来看,另一位和少校同类型的人涉案的可能性几近于零,在法律面前也无法证明。就算纽约市有两位不论在个性和本能上均酷似的人,但他们都持相同的理由杀死班森的机会又有多少?范菲在案情中出现时,我知道他是一个赌徒和狩猎者,我趁机调查他的资历;因为我并不认识范菲,所以向欧斯川德上校打探消息,根据他所告诉我的内容,范菲立刻丧失了战斗力。”
“但是他有胆量是个冲动的投机者,而这件事也与他自身的利益攸关。”马克汉不表同意。
“一个鲁莽冲动的投机者和一个大胆、头脑清晰稳健如少校般的赌徒,在心理上的差距极大。事实上,他们的特色正好相反,一个投机者的推动力是惧怕、盼望和私欲;但一个头脑冷静的赌徒却是靠权宜利害、自信和判断力行事;一个是情绪,一个是智力。少校和范菲不同,他是天生的赌徒,并且极具自信,然而这种自信和鲁莽、不顾一切又不一样,虽然两者表面上看来十分相似。它完全建立在个人对自身能力的深信不疑上,和弗洛伊德所说的自卑情结刚好相反;少校有这种自信,但范菲没有。所以当凶嫌拥有这些特征时,我就知道范菲是无辜的。”
“我有点糊涂了。”马克汉琢磨了一会儿后说。
“还有一些心理上和其他方面的征兆,”万斯继续说,“从衣冠不整的尸体、楼上房间的假牙和假发、凶手对室内隔间的熟悉程度推断出是班森本人让他进入屋内的;加上他知道班森在那段时间独自一人在家,种种迹象均将矛头指向少校。另一点:凶手的身高和少校相符合,这是最不重要的一个事实,即使我测量出的结果与少校身长不符,不论海契杜恩队长对全世界说出什么意见,我一样会认为是子弹偏斜的缘故。”
“你为什么那么肯定凶手不可能是女人?”
“首先:这不是女人所犯的刑事案,没有女人会用这种手法做案。从我们所了解的人类本能上得知,一个最有智慧的女人面临取人性命时,一定会情绪激动。女人不可能头脑这么冷静地安排杀人计划并且以职业化的干净利落的手法——从五至六英尺外瞄准太阳穴射击。再则,女人不会站在坐着的仇家面前与他争辩,通常她们认为坐下来比较有安全感,女人坐着时讲话比较流畅,而男人是站着。即使是一个女人站在班森面前,当她拿出枪瞄准时,他不可能不抬头。男人把手伸入口袋是一个自然的动作,而女人身上没有口袋,除了提袋之外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藏枪。当一个愤怒的女人在他面前打开提袋时,男人一定会有所防备——女人多变的天性令他提高警觉……除此之外,班森的秃头和脚上的拖鞋造成女人是凶手的假设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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