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兰花(6)

2025-10-09 评论


  关于“楚留香”版权问题却是一个很滑稽的例外。

  一个小说中的人物能够被群众所重视,被群众所欢迎宠爱,造成一股相当大的轰动,使得这个人物能够在娱乐界、影视界,甚至音响唱片界甚至服装界、建筑界,都造成一种相当大的轰动,这种光荣,当然属于大家的。

  属于制作者,以及扮演剧中人的演员明星们。

  可是这个人物的版权,绝不属于哪部电影或是哪部电视剧集的制片、导演、演员,就算那个演员是明星也一样,不能例外。

  阿嘉莎克丽斯蒂创造“包洛特”,柯南道尔创造“福尔摩斯”,无论哪一个行业,如果要使用“包洛特”和“福尔摩斯”的名字,都一定要经过作者本人或是作者亲属、后代同意,而且要付给他们相当庞大的一笔数目作为权利金,无论哪一种行业都不能例外。

  伊恩佛来明创造的“〇〇七”,更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无论哪一行要用“〇〇七詹姆斯庞德”作为宣传号召,都要经过作者的同意,“史康纳利”和“罗杰摩尔”是无权做主的,因为他们只不过是饰演这一个角色的演员而已。

  楚留香呢?

  我笑了。

  我只有笑笑,讲起来我可以打官司,而且我可以说我是绝对可以受到法律保障的。

  可是我只有笑笑,因为自古以来中国的文人是不喜欢打官司的,打官司太麻烦,太不好玩,肥肥和秋仔却又是那么好玩的人。

  除了笑笑,还能怎么样?

  可是在一个有法治,有文化的地方,这个问题还是应该提出来让大家来对准眼睛看一下的。

  用眼睛对准来看一下的意思,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希望有关这种事件的各方面也应该用一种非常“文明”的态度,来“正视”这种问题。

  我相信这一定也是千千万万辛苦创作的朋友,所希望的有关方面正视的问题。

  结论

  江湖中关于楚留香的传说很多,有的传说甚至已接近神话。有人说他,“驻颜有术已长生不老”,有人说他“化身千万,能飞天遁地”。

  只有一件事,是大家公认的。

  如果楚留香要在今天晚上偷光你的裤子,那么明天早上你大概就再也找不到一寸可以穿在你腿上的绸缎丝棉皮毛布料了。他甚至可能连一张不透光的纸都找不到。

  甚至有很多人相信,他能够在你不知不觉间,偷掉你的脑袋。

  最妙的是他不偷裤子和脑袋,只偷天下大多数人都希望去偷的东西,比如说,奸佞的坏心,盗匪的恶胆,这些都是他要偷的。

  这种“偷”是一种“偷”?还是一种艺术?

  现在我又要写楚留香了,写的是“楚留香新传”,因为他这一生中实在是充满了传奇性,不可不写,也不能不写。

  他无论走到哪里都会遇到一些非常不平凡的人,发生一些非常不平凡的故事,只要有关他的故事,就一定会充满了一些非常不平凡的兴奋和刺激。

  在“楚留香新传”中,我准备再写有关他的四个故事。

  四个故事都是全新的,而且完全独立。

  我要写的这四个故事,第一个故事我相信大概是大家都想不到的故事,而且是会让大家都大吃一惊的。因为这个故事在一开始时,楚留香就已经是个死人。

  能够让大家都大吃一惊,岂非正是一个作家的最大目的之一。

  所以这个故事我想不写都不行。

  所以现在我就要推出“楚留香新传”的第一个故事——午夜兰花(6)。

  风在呼啸。

  风是从西面吹来的,啸声如鬼卒挥鞭,抽冷了归人的心,也抽散了过客的魂魄。

  幸好没有归人,也没有过客。

  这里什么都没有。街道上没有驴马车轿,店铺里没有生意往来,炉灶中没有燃薪火炭,锅镬里没有菜米鱼肉,闺房也没有呢哺燕语和脂粉刨花油香。

  因为这里已经没有人,连一个走路的人都没有。

  一片死寂。

  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凤忽然停了,死寂的长街上,却忽然有一条自大拖着尾巴走上了这条铺着云散青石板的长街。

  有人在大路。

  有一个盲人。

  这个盲者穿一身已经洗得发白又被风沙染黄的青布花裳,用一根白色已变灰的明杖点路,点上了青石板,"笃"的一声响,点上了黄土路,闷闷的"噗"的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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