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12月28日,《文星》杂志被罚停刊一年,《纽约时报》请我写新闻稿,乃与萧孟能一同拜访梁实秋,请代为英译,但他表示为难。谈了两个小时,告辞出来,萧孟能和我都觉得梁实秋连这点小忙都不帮,真与文星对他的尊敬不太相称了。
文星风雨飘摇之日,我被警备总部捕去约谈,最后由特务陪同,放出找保。我走在马路上,心想这种政治性的案子,谁敢保我?看样子只好找一位德高望重的名气大人物保一保,方不致连累他。想来想去,以为人既放出找保,事情不大,因此路过梁府,登门为请。不期梁实秋在特务面前,婉为拒绝。他对我说:“你还是找别人保吧,实在找不到别人,我再保你。”我识相而退,最后找到“立委”王兆民先生保了。当天晚上,他打电话给余光中,表示未能保我,至感难过。从此以后,我恍然大悟:决定自己处逆境时,绝对不要妄想正人君子会援之以手。此后二十年间,我再也不敢“连累”他了。直到1987年5月间,为了他一稿两卖,涉及文星版权的事,我们才通过信,五个多月以后,他就死了。在他死前最后十年,他与我比邻而居(他住在我家大厦旁边的电梯公寓里),古人“天涯若比邻”,我却“比邻若天涯”,梁实秋说他自己在台湾过的是“苟且偷安、逃避”的生活,我却不屑如此。双方有这么大的差距,多么“天涯”呀!
我写《胡适评传》出版后,梁实秋写了一篇《读(胡适评传)第一册》,对我是很捧场的。那时我在文星威风八面,文星势力如日中天,文坛中人,做“敖之颂”者,自余光中以下,颇不乏人;而余光中以上,梁实秋等亦与焉。后来文星被封,最早对文星不够意思的,却又是梁实秋、余光中等正人君子。萧孟能当时在日记中曾痛感于此。梁实秋在文星盛世,与我们交情,大有王婆口中之“小”,那时胡秋原骂萧孟能“一书贾耳”,梁实秋乃写篆文“一书贾耳”一方,以赠孟能。那时我尚未戒酒,梁实秋乃以金门名酒两瓶,以赠敖之。后来文星被封,梁实秋与李敖划清界限,日见其严。从此这篇《读(胡适评传)第一册》之文,即不见收于他的文集矣!不但生前如此,他去世后,报章上炒他的遗作,解数毕出,从少不更事之文,到老犹多情之作,无不遍搜靡遗。但我奇怪,梁实秋生前的这篇重要佚文,却为什么总被忽略了?想是李敖问题太多,以致祸延梁文吧?
余光中也是文星时认识的朋友,此人是王安石看不起的“福建子”,为人文高于学、学高于诗、诗高于品,但聊天时蛮有趣,尤善巧思。他为人最喜招朋引类、结党营私,我在文星时,他极力拉拢我,邀我参加师范大学的“现代诗朗诵会”,奉我为贵宾,介绍到我时,人人争看文化太保真面目,掌声之大,无任何人能比。事后诗人夏菁说:“他这种散文家这样受欢迎,我们下次非让他也朗诵几首诗不可!”余光中又拿梁实秋和我的文章在师大的翻译课班上试由学生翻译,试验结果,认为我的文章比梁实秋的容易译,换句话说,语法比梁的西化得多。他又约我到他课堂上演讲了一次。凡此种种,都是刻意交好的动作。后来文星被官方封门,势利眼的余光中也就见风转舵。最不该的,是他明知文星被勒令停业,他在香港谈话却说文星结束,是经济上的原因、是经济上的经营不善!他对国民党政府的血手封店,不敢置一词,反倒如此曲为之讳,真是太没脊梁了。余光中曾有一文名《岂有哑巴缪斯?》,他不敢说真话,至少也该哑巴一下,别说假话,可见“哑巴缪斯”,亦未易为也。为了报复他的可恶,近二十年后,我受萧孟能太太朱婉坚之托,到法院告余光中违反著作权,为了他把卖断给文星的著作一物两卖,在法院,余光中狡赖说所谓的文星书店只以出版一次为限,事实上,若只以出版一次为限,即付“三千元”,当年余光中尚无此身价!余光中这种自抬身价以为狡赖的方法,在我代朱婉坚控告满脸买卖人相的蔡文甫时,也同样发生过。蔡文甫竟说他当年跟文星签约,是“不平等条约”,我在法庭上斥责他,说:“当年签约你蔡先生又不是小孩子(那时他实年三十八岁)、又没有心神丧失、又没被暴力胁迫,契约如有不平等,你为什么要签?何况那个约,比你们现在九歌出版社跟作者的约,在许多地方,还对作者有利得多,你说不平等,是什么意思?当时买断你的大作,付了你三千元,那时一幢新公寓才不过十二万元,三千元不是小数目,如果说有不平等,我看该是文星根本不该出那三千元!——其实一块钱都不必付你,你也会高高兴兴给文星出书,因为你当时尚未成名,一登《文星》,身价十倍。如今你这么‘有名’啦,也该想想当年文星捧你有功吧?也该回馈回馈文星书店负责人萧太太吧?可是,你出了文星的书,甚至礼貌上都不送萧太太一本,我给你的存证信你也悍然不回,今天还说什么不平等的话,你可真好意思!你现在也是开出版社的人了,假如有一天,你的九歌也像文星一样,被政府给关了门,作者们这样对你,你愿意吗?”我这番话,说得蔡文甫面红耳赤,完全不能回嘴了,余光中的情形,也大率类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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