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快意恩仇录(65)

2025-10-10 评论

王世杰如此无耻,居然还有人无耻地捧他,此人即许倬云。许倬云是最善于谄媚权贵的一个怪胎,凡是看过他写《寻真理的李济之先生》的人,或是《追念王雪艇先生》的人,都不难看出他多么会拍权贵马屁!我在文星,也不幸认识了一些人,其中之一,是许倬云。我主持文星时,许倬云巴结我,十分卖力。但为了我写文章批评他的主子李济、沈刚伯(台大文学院长),1963年11月5日,他约我和萧孟能、余光中去他家。为了他行动不便,我同意去了。这天我有简略日记如下:

一、南港来的消息:李济读了文章,拍了桌子。

二、夜在吴相湘家,沈刚伯托他转告我:“在过去,我没说过李敖什么坏话,虽然我也没帮他什么忙;从此以后,我也不会说他什么坏话,当然我也不会帮他什么忙。”孙德中在座,对我说台大文学院,在中国还算是好的。我说,正因为文学院在台湾有领导地位,所以我们该更要求它有生气。

三、夜在许倬云家,互恶声相向,光中在座,颇劝慰。

四、晚与孟能决定,拒与李济晤面。

许倬云那晚想在我面前充老大,结果不欢而散,为他始料所未及。后来他写了一封信给“敖兄”,以帮我出国为饵,意图修好,我懒得理他,因为他信中提到的洋教授,在研究胡适上,其实连做我助教都不配!我才不屑跟这些华洋学人打交道呢!过了三年,因为他又来流言又来媚眼,我有一信给他,其中说:

……现在你做了历史系主任,算是你马屁到家。不过你总该知道,乱来是不行的。南港你的女秘书蓝小姐,已被你逼婚得下海做舞女,我特别去访问她,她口中你的劣迹,还多着呢!我都做成了笔录。你去台大,又不自检束,居然整天接送居浩然的女儿,招摇校内外,成何体统?……

你又托人转话给我说想暗中帮我出国云云,告诉你,你少来这一套。美国国务院邀我访问我都谢绝掉,谁要你这学界掮客拉皮条?我李敖这辈子,定将守死此地,细看你们横行,并且记录你们的横行。当然你们只迷信权势,不在乎历史,但那是你们的事;我自有我的基督山方法。我只警告你少向我送秋波,也少说诽谤我的话,你若不要“来世报”而要“现世报”,我可以赏给你,只怕你消受不起。你本是残废之人,又会装出一副可怜相,我一骂你,人家就劝我“不要欺负他”,殊不知你专门欺负人,尤其是你追求不遂的女人。……

许倬云大我五岁,他一出娘胎就有四肢萎缩的怪症,这种怪症,一百万中只有六个,而他独占六分之一。按说人生有残疾,是天生的,只怪他爸妈,你提它干吗?只是他的学生杜正胜马屁文中,提到残疾“对他日后的人生观、治学态度,及对世情万物所怀抱的信念,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既然如此和他有关,也就不得不提。总之,第一,残疾使这个人占尽便宜;第二,残疾使这个人心理其实有故障,他的见解,有的也就大成问题。杜正胜夸奖他“个人竟然可以没有丝毫避讳地,拿自己外在的缺陷开玩笑”。事实上,我所知道的却有另一面。梁实秋对我说,他们在美国学术会议,会议厅外有高台阶,他看到许倬云很辛苦地在爬,心有不忍,就跑过去扶,不料许倬云顿时大怒,厉声高叫,斥以“你走你的,你少管我!”——梁实秋不小心,伤了许倬云的自“卑”心固属不当,但别人一番好意,自己却大发脾气如此,实未免心理故障也,这是“拿自己外在缺陷开玩笑”的心胸吗?

1964年7月10日,大我三十二岁的徐复观先后撰文说:“以胡适为衣食父母的少数两三人……豢养一两条小疯狗,专授以‘只咬无权无势的人’的心法,凡是无权无势的读书人,无不受到这条小疯狗的栽诬辱骂。”“最近一年来,台湾大学里有一二人利用一个特殊学生,把上自校长,下至助教,骂得一塌糊涂。”“李×骂沈刚伯拒绝朱光潜到台大来任教,这对沈也有影响。”……因为写文章批评士林败类、台大黑暗的,并无别人,按照文明国家的诽谤律,无他人可适用此一情况者,纵未指明姓名亦构成诽谤,所以徐复观骂“小疯狗”自然构成诽谤,何况他文中还用了“李×”字样,更除李敖外别无人了。可是,当我告到法院的时候,台中地院的孙嘉禄法官和高分院的郑红、杨襄明、曹德成三法官,竟说“李×”是李敖,“尚属不无置疑”!因而开脱徐复观,判他无罪!在诉讼过程中,徐复观最叫人看不起的一点是:他一直赖,他写文章闯了祸,却没有敢作敢当的气概、没有公开承认的勇气。他在法庭上,在来旁听的自己学生的面前,公然狡赖得一干二净。这是很令我警异的。单告徐复观不成后,我又找到机会,委托李声庭律师,把徐复观、洪炎秋双双告进法院,但是,1965年11月2日,台中地方法院法官郑学通竟违法以裁定驳回。我提起抗告,指责郑学通“根本没把法律学通”,因为他把“行为不成立犯罪”认为与“行为不罚”相当,这就是大笑话了。我对郑学通的指责登在《文星》第九十八期,也就是《文星》被官方封杀前的最后一期,官方不但封杀杂志,也同时对作者下手,国民党“司法行政部长”“郑矮子”(郑彦棻)借口我“语涉侮辱”法官,下令检察官林奇福对我提起公诉。林奇福是台大老同学,两面做人,在庭上透露他听命上级,情非得已。起诉后法官陆祖光判我有罪,如了郑彦棻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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