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作慷慨秀,作宽宏秀,作公正秀,以术代道,又谈何容易?什么秀都代替不了你自己的本色,什么秀都掩饰不了你的真情,什么术都会破绽百出、捉襟见肘。做这个做那个,还是做本色的自己,这样最出色、最真实、最方便、最胜任,道发自然,还是为身同之学,从根本上改善自身吧。
那就更要无术了,持之以恒,付之一笑,小术堪怜,私语堪悲,花招露底,心术枉费,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漠然置之,做你自己的事,走你自己的路。
大道是什么?就是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万物的兴衰、消长、盈亏、沉浮、胜负、通变是被许多你的主观意愿之外的因素所决定的,你的心术对于这样的客观规律,其作用庶几等于零。知道了大道、知道了规律的人,自然行为言语得体,无往而不适,自己比较舒服,旁人看着也舒服一点,还要区区小术、小花招做什么?
这里还有一个出发点,在人生的竞争、征战、比赛中,你靠什么取得应有的成绩乃至胜利?是靠提高自己还是靠降低自己?提高自己就是说各方面有一个基本的界限基本的原则基本的态度,于是泱泱乎,浩浩乎,坦坦荡荡,言必有中,行必有定,无往而不胜。降低自己就是搞一些小花招、小手段、小阴谋诡计,成就于一时,丢人现眼于长久。
同时大道无术又是一个理想、一个过程,你可能还正需要习术习道,你可能已经或正在悟术悟道,你可能既心仪大道而又不能忘情于小巧之术,你可能一阵大道又一阵小术,你也可能精于术而终得大道,至少是终近大道。大道无涯,大道无尽,术也可以精益求精,精到极处又是大道无术了。你做得可能还好也可能还相当差,但是你知不知道这样一个理想,你相信不相信这样一个前景呢?那就使自己、使事物的面貌大不一样了啊。
歌星云云,对于一个社会实在并没有什么不好,多是社会发展道路上的一种现象而已。无非是歌舞升平一下子,文化消费一下子,点缀点缀,轻松轻松,至多是享乐的大大的有。
歌星义演骗人、歌星漏税,等等,都不是歌星表演与通俗音乐的应有必有之义。我们可以反对骗人漏税(或者说反对还不行,要予以制裁),却不必反对歌星;正如我们反对假冒伪劣、污辱与欺骗顾客的行为却并不一般地反对商场、商品与售货员、经理。
歌星要价太高,对于这种反映还是要分析。国家最好有个规定,有个杠杠,否则什么叫高,什么叫不高呢?跟谁比高,跟谁比反而可以说是太低了呢?至少歌星赚的不比倒卖房地产的人与挂靠在某单位搞边境贸易的人多,也不比利用某种身份与关系搞批件的人多。歌星的收入仍是劳动收入,这总比买空卖空、权力化为财富光荣。
有一些青年追星也不完全是坏事,至少比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滋事更安全、更无害一些。当然特别有出息、有作为的青年不会老是疯狂追星,正如特别恶劣的罪犯也没有雅兴去追星。追星与旧社会的捧角一样,是一部分有钱而没有大善大恶的人的事。追星并不比打一宿扑克牌或一夜“筑城”更坏,多花一点钱是他们自己的事,而且钱花了可以促进流通——当然如果他们把钱都捐给灾区会更伟大得多,但是我们无法如此去要求每一个有钱的人。
我觉得我们做事需要有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我们对青年对人民的估计。这个估计就是过去人们常说的两头小中间大,雷锋、居里夫人式的人物很好,但在人们当中是少数,我们无法以他们的模式去设计青年人的生活方式。我们当然可以宣传之、提倡之、向往之,我们还必须承认——至少私下悄悄地承认,大多数人其实是做不到的。因此我们心里还得有另一笔账:一般地说,一个青年奉公守法,敬业乐群,正当挣钱,自力消费,也就行了。对一般人我们的要求不能超出法律所准允的、起码的道德标准所准允的范围太多。毋宁说,我们过去思想工作的一大失误就是我们常常考虑到英雄并希望大家做到英雄,我们也常常考虑到罪犯也随时准备与罪犯进行殊死的斗争,却常常忽略了大多数——既非罪犯也非英雄的大多数。
有时我们宣传的标准太高,一般人做不到,宣传者自己也做不到。于是出现了一批“马列主义要求别人自由主义要求自己”光说不练的假英雄,使宣传的高调威信扫地,使应有的理想主义被虚无主义所取代。对另一个极端的过分关注则夸大了阶级斗争,把大量的所谓中间状态的人推到敌人一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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