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命研究(46)

2025-10-10 评论

盖下之后,检察官也就回去了,我也被还押看守所,那时调查局的人员一分钟也没离开。第二天,又把我押回调查局,又整整一个月。一回去就打,他们说,王八蛋你,你还翻供。我在调查局总共八十天,到正式公开审判的前几天,他们才把起诉书给我。(1984年1月21日黄怡录音访问)

据游全球告诉我,他在检察官面前翻供,调查局的干员一边打还一边说:“他妈的,冤枉也要冤枉到底啊!你翻供是什么意思啊!太不够朋友了!我们说你犯罪,你就犯罪;说你不犯,你就不犯。我们叫法官怎么判,他们就怎么判,你翻供有个屁用啊!别忘了我们是谁,我们是司法行政部调查局啊!”

人犯可以沦落到在检察官面前被严禁翻供、被骂被打,检察官可以沦落到敬陪末座躬逢其盛——这种情况下,什么自白又写不出来呢?

国民党的自白认定方法是,被告的自白非有确实反证,得推定为出于任意性。这和采彻底的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人本无罪”原则——对于被告在审判外的自白,推定为非任意性的情形——完全相反。这样的恶法不改正,刑求取供的惨事,必然永远不会停止。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9条已经明定,自白不许采为证据。无论自白是否真实,一律没有证据能力,这才是根本的釜底抽薪的初步。当然国民党纵使做到这一初步,也不是就停止了刑求,只是在刑求取供上应该使小百姓少一点自我作践。当然追根究底,还是赵高及其党羽的问题。这种“指鹿为马”的宦竖小人不消灭,中国是永远没有希望的!

1984年3月1日下午,以三小时写成

尉缭(公元前4世纪)的《尉缭子》,是一部被小看了的著作。它一直被视为假书,不被重视。1972年4月,在山东临沂银雀山的一号、二号汉墓里,发现了一批竹简。由于竹简中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的历谱,可以断定这批竹简是两千一百年前就已流传的文献。又由于竹简中用字不避汉朝皇帝的讳,又可以断定竹简的古书都早于汉朝。再往上推,秦二世在位三年,秦始皇在位三十七年。上距战国,不过四十多年。四十多年又值秦始皇统一思想,没人有闲工夫造假书。所以竹简中的古书,都是战国以前的原装货,应无疑义。这批竹简中,有古书《尉缭子》。《尉缭子》一直被许多大牌学者如钱穆等人怀疑是后代假造的书,是伪书,并且说得头头是道。但是这批竹简一出土,证明了真金不怕众口铄。大牌学者也,不过大言欺人而已。

如今《尉缭子》出土了,我们当然要恢复它在古书中的应有地位。《尉缭子》已确定是梁惠王年间(公元前370—前335)的作品,它的价值,是大可肯定的了。

《尉缭子》虽然是一部以兵学为主的名著,但是它的论点很宽,讨论到人间许多问题。例如在《将理篇》中,就有这么一段:

笞人之背、灼人之胁、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虽国士,有不胜其酷而自诬矣!

这就是说,在刑求之下,即使英雄豪杰,也受不住而要承认自己并没犯的罪。《尉缭子》这段话,显示了早在战国以前,中国已经不乏用刑求造假案的现象。这是细读古书所得到的一个结论。

在另一方面,细读古书,却又得到另外一个结论。《旧唐书·狄仁杰传》,写“国士”狄仁杰被来俊臣诬以叛乱,在牢中承认造反。武则天——

乃召见仁杰,谓曰:“臣反何耶?”对曰:“不臣反,死笞掠矣!”(《太平广记》“来俊臣”条下引《御史台记》的对话是:“乃召见杰等曰:‘卿承反,何也?’杰等曰:‘向不承,已死于枷棒矣!’”)

这就是说,在牢中若不先承认叛乱,早就被刑求致死了,再也没机会出来喊冤了。狄仁杰的例子,说明了“国士”有时自诬,不在“不胜其酷”,而在“爱其死有以待也”、而在出狱以后跟你算账。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君子志在多活十年,不志在死于来俊臣的手下。

我第二次做政治犯的时候,在牢里碰到卡车司机吕德,他被当成抢犯,抓到警察局。刑警办案,刑求他,不但要他承认这次抢案是他干的,还要他承认其他许多破不了的悬案也是他干的。吕德对刑警说;“我承认这么多,岂不要被判死刑?”刑警说:“你签字承认了,也许死,也许不死。但那是以后的事,你还有机会去打官司,救回一命。你若不签字承认,今天就要你死!”吕德只好一一承认。后来吕德被判死刑,求我帮他喊冤。我帮他一阵,总算以无期徒刑定谳,暂保了一条老命。吕德说:“那些狗(刑警)可不是说着玩的,他们真能把你当时打死,然后谎报你畏罪自杀!”看到了那么多不明不白死在警察局的例子,我相信吕德的话,我相信国民党的来俊臣真可以把吕德当场打死!吕德一一自诬是对的,招了再说,置之死地而后生或死,总胜于先被打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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