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据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本《方望溪先生全集》)
后记
方苞(1668—1749),字灵皋,晚号望溪,安徽桐城人。他是清朝进士。四十三岁时候,发生了戴名世《南山集》《孑遗录》的文字狱,他被牵连。《清史稿》说:
五十年(1711),副都御史赵申乔劾编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孑遗录》有悖逆语,辞连苞族祖孝标。名世与苞同县,亦工为古文。苞为序其集,并逮下狱。五十二年(1713),狱成,名世坐斩。孝标已前死,戍其子登蝉等。苞及诸与是狱有干连者,皆免罪入旗。圣祖夙知苞文学,大学士李光地亦荐苞,乃召苞直南书房。未几,改直蒙养斋,编校《御制乐律》《算法》诸书。六十一年(1722),命充武英殿修书总裁。世宗即位,赦苞及其族人入旗者归原籍。
据苏悖元《方望溪先生年谱》,方苞被判死刑后,还照样“阅礼经自若”。和他关在一起的人把他的书给丢在地上,说:“命在须臾矣!”可是方苞回答说:“朝闻道,夕死可也!”他前后坐了一年三个月的牢,被清圣祖免死后,清圣祖以“方苞学问,天下莫不闻”,命他以“白衣人”入南书房。此后他在朝里做官,不料因为刚正敢言,被人整冤枉。据《清史稿》,乾隆皇帝:
乃降旨诘责,削侍郎衔,仍命修《三礼义疏》。苞年已将八十,病日深。大学士等代奏,赐侍讲衔,许还里。十四年(1749),卒,年八十二。苞既罢,祭酒缺员,上曰:“此官可使方苞为之。”旁无应者。
在学术地位上:
苞为学宗程、朱,尤究心“春秋”“三礼”,笃于伦纪。既家居,建宗祠、定祭礼、设义田。其为文,自唐、宋诸大家上通“太史公书”,务以扶道教、裨风化为任。尤严于义法,为古文正宗,号“桐城派”。
方苞虽然“为古文正宗”,但他的古文实在并不高明。我读他的全集,发现他实在是一个迂夫子。当然在他的水平和框框里,他是一个真诚的人。他在临死前,数度举右手以示子孙,为了他曾交代子孙在他死后必须袒右臂入棺,用以罚他未能在弟弟入殓时在旁照料(当时他正生病)。这种真诚,倒颇有“曾子易箦”的风度。
方苞这篇《狱中杂记》,倒是这位迂夫子的一篇绝好文章。写得巨细不遗,颇见遗爱。《狱中杂记》后面有编校者按语,全文是:
刘大山曰:望溪在狱,思老监唯各牖于壁间气可少苏,使圬者计工费。同系者曰:“居老监者,多生狱也;吾辈,死人也!而忧生人气郁,奈闻者笑何?”及出狱,未兼旬,蒙诏入南书房,数日得七十金。刑部主事龚君梦熊引为己任,禁卒司狱难之,讼言于六堂。曰:“墙有穴,大盗重囚逸出,咎将孰任?”龚君曰:“牖函木格,囚从何逸?”乃具结状独任其辜,牖乃成。望溪事无足异,龚君之义,则不可没也!
先生自记曰:其后韩城张公复入为大司寇,静海励公继之,诸弊皆除。仍有易官文书,以伪章下江西省者。其驳稿乃韩城公所手定,诘承行之胥,伏罪,命具奏。翌日即上本。司正郎请曰:“候参胥役,例发五城兵马司看守。”公从之。胥以是夕遁,盖未定罪人犯逸,司坊罚甚轻,而所得过望,故甘为受罚也。又言始至录囚,有磨钱周郭取镕者,事可立断,而迟之二年,钩致牵连佐证,七十余家矣!司官递代应参者至十数人,同官持之中止,每叹恨人心抗敝。典狱者虽悉其聪明,致其忠爱,犹不能使民无冤,痛也!
可见方苞的遗爱,并不止于作文而已。
《狱中杂记》有一段说“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的话,显然是反对官吏一味做功德,不判恶人死刑的。方苞这一观点,在《与孙司寇书》中,曾有细说。他抗议把一名杀侄子的犯人改绞刑为“缓决”,他认为这个犯人“穷凶极恶,万无可原”。他义正词严地说:
自古典刑之官,皆以刻深为戒。故宅心仁厚者,不觉流于姑息。又其下则谓脱人于死,可积阴德以遗子孙。不知纵释凶人,岂唯无以服见杀者之心。而丑类恶物,由此益无所忌,转开闾阎忍戾之风,是谓引恶、是谓养乱,非所谓迈种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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