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外集(18)

2025-10-10 评论

  其实是,照原文的论法,则假如不然之后,就要成为“我们抄袭”你的了的,然而竟这么一来,化为神妙的“证明”了。但我并不想研究这些,仅要声明几句话,对于两方面——北新书局,尤其是小说月报社(5)——声明几句话,因为这篇译稿,是由我送到小说月报社去的。
  梅川(6)君这部译稿,也是去年暑假时候交给我的,要我介绍出售,但我很怕做中人,就压下了。这样压着的稿件,现在还不少。直到十月,小说月报社拟出增刊,要我寄稿,我才记得起来,据日本二叶亭四迷(7)的译本改了二三十处,和我译的《竖琴》(8)一并送去了。另外有一部《红笑》在北新书局吃苦,我是一点都不知道的。至于梅川,他在离上海七八百里的乡下,那当然更不知道。
  那么,他可有鹤西先生的译稿一到北新,便立刻去看的“可能”呢?我想,是不“能”的,因为他和北新中人一个不认识,倘跑进北新编辑部去翻稿件,那罪状是不止“抄袭”而已的。我却是“可能”的,不过我从去年春天以后,一趟也没有去过编辑部,这要请北新诸公谅察。
  那么,为什么两本的好处有些相像呢?我虽然没有见过那一译本,也不知所据的是谁的英译,但想来,大约所据的是同一英译,而第二部也比第一部容易译,彼此三位的英文程度又相仿佛,所以去年是相像的,而鹤西先生们的译本至今未出,英文程度也大有进步了,改了一回,于是好处就多起来了。
  因为鹤西先生的译本至今未出,所以也无从知道类似之度,究竟如何。倘仅有彼此神似之处,我以为那是因为同一原书的译本,并不足异的,正不必如此神经过敏,只因“疑心”,而竟想入非非,根据“世上偏就是这点奇怪,尽有是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的理由,而先发制人,诬别人为“抄袭”,而且还要被诬者“给一个答复”,这真是“世上偏就是这点奇怪”了。
  但倘若很是相同呢?则只要证明了梅川并无看见鹤西先生们的译稿的“可能”以后,即不用“世上偏就是这点奇怪”的论法,嫌疑也总要在后出这一本了。
  北平的日报,我不寄去,梅川是决不会看见的。我就先说几句,俟印出时一并寄去。大约这也就够了,阿弥陀佛。四月二十日。
  写了上面这些话之后,又陆续看到《华北日报》副刊上《关于红笑》的文章,其中举了许多不通和误译之后,以这样的一段作结:“此外或者还有些,但我想我们或许总要比梅川君错得少点,而且也较为通顺,好在是不是,我们底译稿不久自可以证明。”那就是我先前的话都多说了。因为鹤西先生已在自己切实证明了他和梅川的两本之不同。他的较好,而“抄袭”都成了“不通”和错误的较坏,岂非奇谈?倘说是改掉的,那就是并非“抄袭”了。倘说鹤西译本原也是这样地“不通”和错误的,那不是许多刻薄话,都是“今日之我”在打“昨日之我”的嘴巴么?总之,一篇《关于红笑》的大文,只证明了焦躁的自己广告和参看先出译本,加以修正,而反诬别人为“抄袭”的苦心。这种手段,是中国翻译界的第一次。四月二十四日,补记。
  这一篇还未在《语丝》登出,就收到小说月报社的一封信,里面是剪下的《华北日报》副刊,就是那一篇鹤西先生的《关于红笑》。据说是北平寄来,给编辑先生的。我想,这大约就是作者所玩的把戏。倘使真的,盖未免恶辣一点;同一著作有几种译本,又何必如此惶惶上诉。但一面说别人不通,自己却通,别人错多,自己错少。而一面又要证明别人抄袭自己之作,则未免恶辣得可怜可笑。然而在我,乃又颇叹绍介译作之难于今为甚也。为刷清和报答起见,我确信我也有将这篇送给《小说月报》编辑先生,要求再在本书上发表的义务和权利,于是乎亦寄之。
  五月八日。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语丝》周刊第五卷第八期,后印入梅川所译《红的笑》一书,最后一节是印入该书时所加。
  《红笑》,即《红的笑》,俄国安德烈夫的中篇小说。梅川的译本于一九三○年七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2)《华北日报》国民党在华北地区的机关报。一九二九年一月一日在北平创刊,一九三七年七月芦沟桥事变后停刊。一九四五年八月复刊,一九四九年北平解放后查封。
  (3)鹤西即程侃声,湖北人,当时在《小说月报》上发表过一些诗作。他的《关于红笑》一文连载于一九二九年四月十五日、十七日、十九日《华北日报》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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