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介亭杂文附集(6)

2025-10-10 评论

小朋友对于这种不幸的案件,作何感想?于我们民族前途的关系是极大的。
国际的交涉,在非常时期,做国民的不可没有抗敌御侮的精神;但国交尚在常态的时期,却绝对不可有伤害外侨的越轨行动。倘若以个人的私忿,而杀害外侨,这比较杀害自国人民,罪加一等。因为被杀害的虽然是绝少数人,但会引起别国的误会,加重本国外交上的困难;甚至发生意外的纠纷,把整个民族复兴运动的步骤乱了。
这种少数人无意识的轨外行动,实是国法的罪人,民族的败类。我们当引为大戒。要知道这种举动,和战士在战争时的杀敌致果,功罪是绝对相反的。
小朋友们!试想我们住在国外的侨民,倘使被别国人非法杀害,虽然我们没有兵舰派去登陆保侨,小题大做:我们政府不会提出严厉的要求,得不到丝毫公道的保障;但总禁不住我们同情的愤慨。
我们希望别国人民敬视我们的华侨,我们也当敬视任何的外侨;使伤害外侨的非法行为以后不再发生。这才是大国民的风度。
这“大国民的风度”非常之好,虽然那“总禁不住”“同情的愤慨”,还嫌过激一点,但就大体而言,是极有益于敦睦邦交的。不过我们站在中国人的立场上,却还“希望”我们对于自己,也有这“大国民的风度”,不要把自国的人民的生命价值,估计得只值外侨的一半,以至于“罪加一等”。主杀奴无罪,奴杀主重办的刑律,自从民国以来(呜呼,二十五年了!)不是早经废止了么?
真的要“救救孩子”。这“于我们民族前途的关系是极大的”!
而这也是关于我们的子孙。大朋友,我们既然生着人头,努力来讲人话罢!
九月二十七日。
CC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六年十月二十日《中流》半月刊第一卷第四期,改题为《“立此存照”(五)》。
按原来的《“立此存照”(五)》,是关于张资平的那条,因作者看到《申报·儿童增刊》一篇文章,竟主张中国人杀外国人应加倍治罪,不胜愤慨,就写了这条补白寄去。《中流》编者把这一条改为《“立此存照”(五)》,在该刊第四期发表,原来的第五条改为第七条,移在该刊第五期发表,因发表时係用手稿影印,所以号码没有改。收入本书时,编者许广平按写作时间先后将这一条改为第七条。参看作者一九三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致黎烈文信。

  一
  A:你们大家来品评一下罢,B竟蛮不讲理的把我的大衫剥去了!
  B:因为A还是不穿大衫好看。我剥它掉,是提拔他;要不然,我还不屑剥呢。
  A:不过我自己却以为还是穿着好……C:现在东北四省失掉了,你漫不管,只嚷你自己的大衫,你这利己主义者,你这猪猡!
  C太太:他竟毫不知道B先生是合作的好伴侣,这昏蛋!二
  用笔和舌,将沦为异族的奴隶之苦告诉大家,自然是不错的,但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着这样的结论:“那么,到底还不如我们似的做自己人的奴隶好。”
  三
  “联合战线”〔2〕之说一出,先前投敌的一批“革命作家”,就以“联合”的先觉者自居,渐渐出现了。纳款,通敌的鬼蜮行为,一到现在,就好像都是“前进”的光明事业。四
  这是明亡后的事情。
  凡活着的,有些出于心服,多数是被压服的。但活得最舒服横恣的是汉奸;而活得最清高,被人尊敬的,是痛骂汉奸的逸民。后来自己寿终林下,儿子已不妨应试去了,而且各有一个好父亲。至于默默抗战的烈士,却很少能有一个遗孤。
  我希望目前的文艺家,并没有古之逸民气。
  五
  A:B,我们当你是一个可靠的好人,所以几种关于革命的事情,都没有瞒了你。你怎么竟向敌人告密去了?
  B:岂有此理!怎么是告密!我说出来,是因为他们问了我呀。
  A:你不能推说不知道吗?
  B:什么话!我一生没有说过谎,我不是这种靠不住的人!
  六
  A:阿呀,B先生,三年不见了!你对我一定失望了罢?……
  B:没有的事……为什么?
  A:我那时对你说过,要到西湖上去做二万行的长诗,直到现在,一个字也没有,哈哈哈!
  B:哦,……我可并没有失望。
  A:您的“世故”可是进步了,谁都知道您记性好,“责人严”,不会这么随随便便的,您现在也学会了说谎。B:我可并没有说谎。

耽美书斋推荐浏览: 鲁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