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人已到齐,但故事尚未开始。那个当年十三岁的少女,此刻正坐在一个远方城市的窗前,点燃两根蜡烛,现在已经到了经常停电的年头。
后来我认识了一个奇怪的女孩,她只有十九岁,我比她大整整一轮,也就是说,我跟她都属狗而且都属摩羯星座。她发现这一点的时候就决定把她刚用了两次的法国口红送给我,她认为我用这种口红会富于异国情调,像个马来西亚女子。
这女孩有个可爱得让人不敢相信的名字,叫都噜,她说她姓正是那个首都的都,因为老家是山东,所以叫鲁,又因为是女孩,于是就用了都噜,像葡萄长在架上一嘟噜一嘟噜的。她爷爷说,这个姓的祖先是春秋时的美男子,很得宠,后来因为妒火中烧,放暗箭射死了他的对手,后来自己死于精神错乱。
我跟都噜相识在一个公共厕所里,那天我有点衣衫褴褛,我穿着洗得很白因而显得破旧的背带牛仔裙,里面是一件洗得发疲的水洗布衬衣,应该说这身打扮还可以,我自己就认为时髦得可以去见男朋友。长衫褴褛是都噜的说法,她对人的相貌衣着历来只有两种评价,就是“富”或者“穷”。穷就意味着不好看,廉价,是地摊上的货色,而一个有魅力的女人应该使自己显得高贵。都噜直到现在还不能欣赏那种飘零的美,她缺乏这种视角,每当我刻意把自己打扮成那样的时候,都噜就说:你破破烂烂的真把自己糟塌了。
我想我不能把“飘零之美”这个词告诉她,就让她永远停留在贫与富这两个狭窄的概念上,这一来我马上获得某种快感。
还是回到厕所里。厕所在电影院旁边,因为正在上映《摇滚青年》,红男绿女来了不少。厕所也就有点拥挤,每个坑都满了,我进去看了一眼就逃到了门口外面。这时我发现门口边上站了一个女孩,她正对着厕所门口,她看见我出来就赶紧跑进去,结果发现厕所里还是满的,她皱着鼻子重新站在了厕所门口。这个女孩就是都有噜。
其实那天我就是去会男朋友的,我想跟他一块去看电影。我不止一次地说过,我生平最大的愿望说是跟一个自己喜欢的男人一块去看电影,我对幸福的理解也仅限于此。我对独自一个人去看电影已经厌倦透了,所以很容易就产生了这一平庸理想,这不怪我,换了别的女人也会如此。还有一个办法,就像治感冒有多种办法一样,这世界总会把另一种办法制造出来,这就是,没有男朋友干脆不去看电影。
不去看电影独自在幽暗的室内穿衣镜反射出唯一的亮光夜色四合那只名叫吉的狗正张开光滑的嘴露出粉红湿润的舌头这样很快就会变成那个穿月白色绸衣的女人。
吉是一条母狗,除了在发情的时候因骚动不安被女主人关在一间空着的小黑屋的日子以外,其余的时间安静文雅,温柔可爱,一尘不染。
从进入这所寂静幽黑的房子里的第一天起,吉就意识到它的使命决不是看守门户,因此即使是女主人也从未听过它的吠叫声,她无数遍听过吉的呜咽声和呻吟声,能根据其中长短轻重的不同从准确无误地分辨出这些声音的不同含义。总之吉是一条非常聪明的狗,现在这么聪明的狗已经见不着了。
没有人会想到吉有一天会发疯,后来我想吉发疯的根源在于它太聪明,正如人类中的天才常常容易发疯或被当成发疯一样,吉是狗类中的天才,而天才是可贵的。
穿月的色绸衣的女主人后来常常做同一个可怕的梦,梦见吉柔软粉红的牙床上长出两根鲜红似血的牙齿,牙齿迅速长长像树一样,而嫩滑的牙床爬满了老筋。她在半夜醒来,恐怖地看见床对面的大穿衣镜发出淡蓝色的光,整幢楼因为没有了吉而充满了令人不安的陌生感。这些都是后话。
年轻的男教师再一次去沙街家访的时候在那幢常年关着门的房子前看到了哑姑娘,她正抱着一匹雪白得像天使的狗。男教师呆立在街心,觉得自己看到了一幢外国的风景画,充满了暗黄和土灰的沙街能出现一匹如此干净的狗,这不能说不是一个奇迹。男教师暂时忘了那个伤脑筋的捣蛋学生,他朝这条狗走去。
当然不可能有人告诉他日后这条像天使似的狗将咬断他左手的食指,它为此长出牙来,到死也想着把他的脖子咬断,这是一种缘分,仇恨也是一种缘分,充满了不可理喻的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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