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的真面目(10)

2025-10-10 评论

  关于陈致中的股票财源,陈水扁说:“是当时我太太卖了房子(按指杭州南路一屋),买了股票,用赠与的方式送给他。”
  自己“卖”给自己?
  陈水扁这段话显然在说谎,因为阿扁位于台北市杭州南路的房子,在过户记录里,是在一九九七年五月间,“卖”给自己刚满二十一岁的女儿陈幸妤。陈幸妤在学,根本没有经济能力买房子,阿扁怎么可能拿女儿的钱买股票,再赠与当时年方十九岁的儿子?
  同时,阿扁团队的台北市政府官员在接受媒体访问中,还配合阿扁证实说:“陈水扁在一九九七年出售杭州南路一间房屋,收入七百余万元。”这位官员还说:“这笔钱加上一九九七年陈水扁存款减少的四百七十余万元,财产增减并无问题。”很明显的,这位官员在为阿扁编织谎言,这种谎言正好说明陈水扁的财产来路不明。
  而事实上,陈水扁在四年市长任期内,从来没有出卖过任何一处房地产给外人。
  不过,有人说吴淑珍是“股市高手”,从证券市场的获利很可观,吴淑珍听了却在接受《中国时报》记者访问时频频喊冤,她说,当年投入股市,还是由于担任立委,受前立委“许荣淑影响下入门”,“结果一进去就被套牢”。在股市被套牢多年,还好当时买的不多,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这两年,她随着潮流投资电子股,结果知道上车竟不知下车,不少股票高档没有出脱,到了一九九八年又被套牢不少。
  吴淑珍否认股票赚钱
  吴淑珍还强调,以她的健康状况,根本没有心力在股市作短线,“我买股票多是长期持有,不是在炒作,外界太抬举我了,谁说我炒股票赚大钱,补给我好了!”
  依照吴淑珍的说法,显示一九九七年一年间,陈水扁的财产,不含房地产的增加,并算入少掉的四百多万存款,其异常暴增的一千两百到一千九百万元,并非股票赚进的钱。
  可见,陈水扁增加的财产,既非卖屋所得,又非股票赚钱,那么,陈水扁不但在处理杭州南路房地产的过程中,涉嫌漏缴赠与税,而且公开向社会说谎;并以说谎的方式遮掩其交代不清的财产来源。
  所以,从杭州南路这间房子的“买卖”过程来看,陈水扁在一九九七年就至少涉嫌贪污了自己说谎的“七百余万元”。
  不过,关于这“七百余万元”的来源,阿扁团队的市府新闻处处长林锦昌,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接受媒体访问时又有了新说法:“这是在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时,陈幸妤分别从外祖父、母及舅舅等亲戚,接受四笔一百万元的赠与,由于依照税法,一百万元以下的赠与是免征赠与税的,所以,两年共八百万元。一九九七年吴淑珍再以买卖的方式,将名下的房屋以七百五十万元,卖给女儿陈幸妤。本案曾取得‘国税局’免税证明,怎会有违法问题?”
  林锦昌的说法,言之成理,但是,让人无法理解的是,陈水扁的岳父、母就算有钱,也不会这么有“秩序”的连续两年,各赠与陈水扁的女儿陈幸妤一百万元。尤其,在这两年之前,陈幸妤的存款最多时,只有七万多元,显然,陈水扁的岳父、母不会对外孙女这么“慷慨”。
  拿亲戚当洗钱避税人头?
  而且,陈水扁的岳父、母自己还有好几个更亲近的儿子和内孙,难道送这么多钱给外孙女,不会引起家族争议吗?更何况,一九九七年还“赠与”一间价值两千万元的房子给阿扁的独子。而其实,阿扁的独子在获赠房子时,陈水扁仍坐拥五个房地产,为什么还需要岳父、母的赠与?这些现象,完全违反伦常,要不,就是陈水扁是个不孝之人,自己的房子已经住不完,还忍心以女婿的身份去要老人家的房子;要不,就是阿扁根本就是利用其岳父、母,当作洗钱的避税人头。
  另外,阿扁的妻舅之一吴景茂,还需要陈水扁“安排”到环保局当机要秘书,并一度遭到议会质疑“内举不避亲”。试想,吴景茂一年的薪水收入都不足一百万元,如何能够连续两年每年赠与阿扁的女儿一百万元?难道说,吴景茂自己就没有儿女、妻子可以赠与,还要赠到阿扁的女儿吗?
  其实,熟悉税法的人都知道,有一种“让子女有钱向父母买房子”的方式,父亲先将名下的资金,赠与母亲、祖父、祖母、姑姑、伯伯等各一百万元,享受每人一百万的免税额,再由这些亲戚赠与子女各一百万元,结果没有经济能力的子女短期内就拥有巨资买股票、房地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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