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的真面目(17)

2025-10-10 评论

  首先出现的大问题,是慰问金、补偿金及医疗、复健、看护等费用的支付过程。
  从事发的一九九七年十月到陈水扁卸任的一九九八年十二月,陈水扁为了解决此事,动用人民的纳税钱高达新台币三千九百四十六万七千余元,而马英九接任市长后,基于法人延续原则,接续陈水扁曾经向受害者协议的承诺,在一九九九年持续动用第二预备金四百零五万元,支应受害者的医疗、复健费用,市府的支应须永远承担,因为陈水扁以白红黑字承诺在医疗、复健,甚至工作上,要照顾他们一辈子。
  不明就里的人会觉得陈水扁的做法很对,很有“爱民如子”之心,愿意挺身以违乱法纪的做事风格,来完全满足受害民众的要求。
  而实际上显非如此。比如,顾问金的发放标准不一,两位最严重的断臂民众,各获发二十万元,但颈部淤血肿胀的孙柑林获发二十五万元。而另外获发二十万元的有蒲清旁、朱永川、洪俪玲。其余受害者都获发五万元。
  违法发放补偿金杜悠悠众口
  补偿金的发放过程可就惹人争议了,陈水扁为了立刻塞住民众的口,甚至希望受害者能美言陈水扁,便以逾越法令规范的方式恣意发放补偿金。其实“依法行政”的做法,陈水扁应积极协助受害者申请政府赔偿,但申请政府赔的时间较久,陈水扁怕日久生变,惹来更多批评,便极力扩大市长的权限“便宜行事”起来。再者,如申请政府赔,受害者依法获赔后,相关市府官员,包括陈水扁,依法得负起行政疏失及被政府求偿的责任。也就是说,陈水扁如协助民众走政府赔的路,等于是在搬砖头砸自己的脚。因为受害人政府赔成功时,陈水扁市府团队可能会为了负起行政及偿付责任垮台。
  于是,陈水扁选择了“非法”的途径,动用自己的第二预备金(俗称市长零用金),支付大笔的补偿金。
  其中,断臂的陈铭国、杨炯明各获赔六百万元,肝裂伤内出血的蒲清旁获补偿八百万元,右手撕裂伤的朱永川获赔四百五十万元。
  当然,除了这笔补偿金外,陈水扁满口答应他们为其医疗、复健一辈子,并将其中某位在区公所任职的受伤公务员连升三级,严重破坏政府人事制度,公务员如为执行其本身职务上的公务,不幸受伤,理应大加叙奖升级,但公务员参加公余拔河活动受伤,就能快速升官,岂不怪哉。
  问题是,陈水扁发放补偿金基本上是毫无标准的。比如慰问金发放最高的孙柑林,就没有另外得到半毛补偿金。因毫无标准,便惹来另外一位右手腕开放性骨折的受伤民众张忠厚不满,把陈水扁及事发时担任新闻处长的罗文嘉等一干人,一状告进台北市地方法院。
  这一状可能会把陈水扁告得“破功”,因为陈水扁好不容易以柜面下运作的方式耗了三千多万元,眼见事情就要摆平,却在一九九八年市长选战开打时,杀出了张忠厚这个“程咬金”。
  在一切为胜选,视人民纳税钱如无物的情况下,请假参选中的陈水扁指派时任副市长的林嘉诚,与张忠厚签下“哀的美敦书”(即降书),协议的时间是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距离市长投票日只剩一个礼拜。
  同时,陈水扁等人也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市长投开票前夕,获得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
  牺牲纳税人一切为胜选
  陈水扁与张忠厚协议的内容主要分四点:
  一是陈水扁拿人民纳税钱五百万元,补偿张忠厚。
  二是市府全额负担张忠厚未来一切必要的医疗、复健费用。
  三是市府协助张忠厚就业,并保障张忠厚工作的继续,直到张忠厚自行离职或依法令规定必须离职为止。
  四是张忠厚撤回原告诉。
  社会大众如理性来看待这份协议书,就会发现陈水扁居然可以为了一己市长之胜选,就偷偷地、恣意地牺牲纳税人的权益,签下这样完全不合常理的协议书,如果手腕开放性骨折的伤害,市府就须赔偿五百万元,还得保障其一辈子工作,那么政府的现行法令可以完全停摆。如陈水扁真的有诚意,为何不拿出他自个儿“福尔摩沙基金会”的钱来支付呢?用“荒唐至极、为所欲为”八个字来形容陈水扁的做法,应不为过。
  谁敢想象,哪一天陈水扁不会为了成就一己的名利,偷偷以一纸协议书牺牲掉整体台湾人民的权益?
  令人不平的是,另有一位左锁骨骨折,伤害比张忠厚严重的洪俪玲,只因不懂得去告陈水扁,结果前后只获发二十万元慰问金。这就是陈水扁平日常挂嘴边的公平、正义吗?

耽美书斋推荐浏览: 李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