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希圣长得小眼方脸,面似京戏中的曹操,讲话深沉多伏笔。是我所见过的城府最深的人物。在他把我请走以前,他对我一直不错,有历史上的疑难杂症,就把我请到二楼他的办公室,盼我解决。有一次,文献会重金买到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的原始文件,是当时秘密会议成立的签名册,上面有宋教仁等人的签名。陶希圣很高兴,拿去请于右任题字。于右任一看,签名册中没他的名字,很不开心,他说他记得明明参加了革命,怎么没有他?他不是“开国元勋”吗?怎么这样一个重要的会议,居然没有他的名字呢?陶希圣回来,找到我,请我仔细考证考证,到底是历史错了,还是于右任错了。我仔细考证后,结论如下:那一次,于右任没参加。为了使于右任没话说,我列举出每一项证据,证明他老先生真的没参加。我不知道最后陶希圣怎么回话的,我只知道于右任“为之不寐者数日”。我真抱歉,以我的学问,实在找不出他参加的历史,这种抱歉持续了几天,直到我被文献会扫地出门,我才停止了抱歉。
我离文献会后,胡秋原在法庭提出声请,要传文献会执行秘书高荫祖作证,要高荫祖证明我在文献会窃盗“国家资料”打击胡秋原。我遂写一封信致高荫祖,信中主题很明显,就是声明我立场的坚定。那场官司的被告中,居浩然、叶明勋都和解出局了,萧孟能在亲朋父执辈的压力下几度想和,高荫祖承陶希圣之命也一再劝和,我写这封信,就在塞劝和者之口,并激发高荫祖的良知,不要做伪证。后来高荫祖出庭了,向法官出示陶希圣亲笔原件,证明了他以文献会执行秘书名义复法院的信,并非他矫命所为,而是陶希圣亲笔起草,叫他抄好发出的,原信是:
一、1963年6月28日绥刑诚字第二零四四五号大函敬悉。
二、查萧孟能与本会无关,李敖前在本会为临时工作人员,近已离职。
三、本会从未存储“国家机关”档卷,其所存报纸及杂志等项公开发行之印刷品,本会工作人员均可阅读使用。其会外人士对此项印刷资料洽请抄阅者,亦可抄阅。凡此皆不发生所谓窃取或盗用问题。
四、特复请关行照。此致台北地方法院
“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编纂委员会”执行秘书高荫祖
1962年7月4日
法院同时也收到“国史馆”馆长罗家伦的复信:
“国史馆”函1963年7月2日(“五二”)台史总字第一七二号受文者:台北地方法院一、贵院本年6月28日绥刑诚字第二零四四五号函敬悉。
二、查本馆库藏史料及档案文书,萧孟能与李敖并未亦无从窃取或盗用。
三、复请惠察。
馆长罗家伦
以上两封复信,证实了胡秋原所说,全是疑神疑鬼,他“以为”我窃取,盗用“国家机关”档案文书掀他的底,其实那些资料只是旧报纸,学界中人都可以看到。胡秋原又“以为”李敖公布的闽变叛国照片,只有情治机关有,由情治机关提供用来打击他,其实那些照片早都登在日本和中国的旧杂志上,只要博学用心就可查到。不过他这一疑神疑鬼,对他倒有一个好处:情治机关为了避嫌、为了打击文星,倒也乐得跟胡秋原更形接近。他跟总政治部王升、曹敏等的关系是不简单的,从他的密友徐高阮身上,更可看出跟其他情治单位的暗盘,左派出身的徐高阮是攻击文星的第一裨将,他死之日,吊丧行列里居然出现了总政治部主任王升、调查局局长沈之岳、情报局局长叶翔之!他的背景,原来这般!——徐高阮在职务只不过“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一名副研究员,在这种冷衙门的清高之地,身死之后,居然冒出成群大特务为他吊丧,双方关系的不简单,由此可证!到于与胡秋原一同告人的郑学稼,也同样犯了疑神疑鬼的赞美。1961年年底,我在《文星》发表《播种者胡适》,这篇文章带来了大是非和大麻烦,进而酿成了一次大笔仗,后来这次笔仗分成了两个圈圈,一个圈圈是“关于中西文化问题的论战”;一个圈圈是“关于播种者胡适的论战”,前者的主要对手是徐道邻和胡秋原;后者的主要对手是任卓宣和郑学稼,大家打做一团,十分热闹。在笔仗当时,郑学稼发表《我控诉》说:
当我第一次阅李敖先生的(播种者胡适)时,以为他是极接近胡适的人,否则不会知道这些非外人所知的事:独立评论社内部诸名士主张独栽,只胡一人反对;胡为女学生关窗户,以示“体贴”;和胡退回宣传费若干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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