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回忆录(48)

2025-10-10 评论

  用杂志强打,使书店上垒,以书店配合杂志运作,形成思想大围标,本是我学生时代的计划。这个计划,我用在《文星》杂志和文星书店上,造成了空前绝后的效果。以1965年5月27日到6月8日的香港书展为例,《文星》已成为通吃的局面,使国民党的宣传与出版黯然失色:这次参加展出的单位共有二十二个,参加种数有一千七百八十二种,册数有两万七千四百册。在两万七千四百册的图书中,《文星》一家,却独占了两万四千五百三十五册,竟是总册数的百分之八十九·五四,几乎是百分之九十。换一种说法,就是《文星》在参加书展的图书总数中,占了十分之九的地位,剩下的十分之一,才是其他二十一家公营私营党营单位的展出品。
  这样子的风光,自然不是国民党所能容忍的。所以,第二年(1966)书展一开始,文星书店负责人朱婉坚就不准出境,直到书展结束那一天才准她离开台湾,她赶到香港,只能参加闭幕式了。到了第三年(1967),就索性不准《文星》参加了。“忌者不自修而畏人修”,正此之谓也!
  最后,大祸像一张禁网,终于慢慢临头了。先是开始查禁《文星》第九十期。1965年8月31日,警备总部以“(“54”)训唤五九八四号”代电来,说:
  查《文星》杂志第九十期张湫涛撰写之《陈副总统和中共祸国文件的摄制》一文中,附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原文,有为匪宣传之处,触犯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报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第二条第三款,应依同法第七条之规定予以查禁,并扣押其出版品。
  这一查禁命令是真的,罪名却是假的,因为这篇文章反共有据,何来“为中共宣传”?反共文章容或要配图片,岂可一配图片就是“为中共宣传”?但警总是有理讲不清的衙门,《文星》虽于9月30日、10月28日先后两次要求“撤销对于《文星》杂志第九十期查禁及扣押之处分”,当然毫无效果。
  《文星》第九十期的查禁,只是一个动手的讯号,杀戒一开,自然就有好戏看。这年十一月,正好是孙中山百岁诞辰,台湾省医师公会以孙中山为西医出身,特约我写《孙逸仙和中国西化医学》,由《文星》出版,我同意了。不料在出版过程中,台湾省医师公会忽然来信,要求出书前文稿“送达本会转呈‘中央党部’审核认可”,这是很荒唐的事,因为它依法无据。我自然严词拒绝了。书出版后,山雨欲来、风声四起,《文星》已经发发不可终日,这时已是十一月中旬。正好发生了国民党中四组(文工会前身)主任谢然之与《征信新闻报》《中华时报》前身)余纪忠的冲突,我索性“趁火打劫”,趁机以“清君侧”的讽刺,在12月1日《文星》第九十八期发表“我们对‘国法党限’的严正表示”,直指国民党。在这篇文章中,我指出谢然之的错误。这种错误,一方面是属于政策上和技术上的;一方面是属于为人上和品格上的。我以反讽的口吻,指出谢然之已违反了国民党蒋总裁“不应凭借权力,压制他人”的指示,违反了国民党蒋总裁“必须放弃一切偏激的、狭隘的、不容忍的作风”的指示,违反了国民党蒋总裁“以自反代报复”“以说服代斗争”的指示,违反了国民党蒋总裁“要以组织的活动改变个人的作风”的指示。……我写道:
  从这些标准来看谢然之先生的党务工作方式,我们不得不说他的表现是与蒋总裁的指示完全背道而驰。从他所作所为的表现中,我们似乎看不到他对“化敌为友”的努力,“注重思想启发”的努力,或是“采取说服的态度”的努力,我们看到的只是他的“凭借权力,压制他人”,只是他的“偏激的、狭隘的、不容忍的作风”!
  我又写道:蒋总裁这段指示,对谢然之说来,他又做到了哪一点呢?他改善了“一反过去立门户、分派系、拒人千里之外的作风”了吗?正相反的,他不但没有“以组织的活动改变个人的作风”,反倒以他个人的“活动”改变了组织的“作风”!
  上面这种言论,当然不是谢然之容忍得了的,也不是国民党容忍得了的。国民党立刻动手了,12月26日下午,我正在家里忙下一期的《文星》,萧孟能走进来,平静地说:“别忙了,休息休息吧,命令下来了,我们杂志被罚停刊了。”就这样的,《文星》进入了坟墓和历史。当时虽然是以查禁一年的行政命令行使的,但是快到一年后,文星书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萧同兹,忽收到国民党函件,明告“兹据有关方面会商结果,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文星’杂志不宜复刊”。于是,就在党的命令超过行政命令下,《文星》永不复起。这就好像先用行政命令把你打昏,然后再用党的命令把你杀死,形式上是缓和的、宽大的,骨子里却是激烈的、小气的。当然,这种事不能全怪谢然之,因为显然不是他个人的事,他只是统计学上的抽样罢了。这由谢然之后来虽叛党不归、国民党的作风却依然故我可以为证。不过,对国民党的论定、对国民党员谢然之型的论定,却是千秋之笔,永远无法消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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