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我在军法处,年复一年不准看报,所得消息,但凭新进牢的人口耳相传,最新世界大事所得不多,最新流行歌曲倒听了不少,因为大家无聊,以唱歌自遣者比比皆是。有一次一群小流氓们个个会唱刘家昌的《往事只能回味》,歌词是:“时光一逝永不回,往事只能回味,忆童年时竹马青梅,两小无猜,日夜相随,春风又吹红了花蕊,你也已经添了新岁,你就要变心,像时光难倒回,我只有在梦里相依偎。”当时我没见到歌词,把内容听了模模糊糊,最后一句“我只有在梦里相依偎”,我听成“我只好另外找一位”。出狱以后,偶然机会看到歌词,才恍然失笑。但却觉得,我的误听后的新词,其实比刘家昌的原词还高明呢!情人走了,你另外找一位,岂不比梦里留恋更积极吗?
二十、最后一年,谢聪敏、魏廷朝和李政一,四人同居一房被“洗脑”,我宣布大家来生再见,拒绝讲话,但偷偷只和最够朋友的李政一来往。那时洗澡时总要一贯作业,脱下衣服,同时洗了。有次看到魏廷朝洗澡,把准备换穿的衣服,糊里糊涂重洗了一遍;把刚脱下来的衣服,又穿了回去。他那时又胖又黑,光着大屁股,吃力地洗衣服,使我想起狗熊进玉米园的故事。(狗熊进玉米园,折一根玉米夹在腋窝下,左摘右丢,弄了一夜,出园时腋下还是只剩那一根!)魏廷朝出狱后,偶尔来看我,但两人友情,似已无复当年了。有一件事,仍可看出魏廷朝对我的卫护。在康宁祥、李波峰诬谤李敖案发生时,魏廷朝写信拆穿他们,有这样一段:
李敖的个性和笔锋太尖锐,而且耐磨耐斗,所以朋友固然不少,敌人只怕更多。他不断地攻击,又不断地被攻击,是不难想像的。
攻击李敖,应该攻其所短,岂能攻其所长?说他专门打小报告,陷害朋友,可以说适得其反;既不合事实,尤其不是魏廷朝口中所言。李敖是最可靠的朋友(也是最难缠的敌人),在困难的环境中,经常经济难友。有许多受过他的恩惠的人,在十数年后始终对他怀念不已,这恐怕是他自己当初所料想不到的。他对看不顺眼的人和事,反应过度强烈,往往马上使小性子用刺骨的言词、伤人的冷漠、明显的动作,当面让人难堪;但他不会放暗箭。
由于魏廷朝的人证文证,终于拆穿了李筱峰的造谣,最后被我告诽谤成立,我赢了官司。
在最后一次军法审判的时候,我虽一言不发,但却留了一张书面的意见,可以显示我采取“缄默权”的根源,全文如下:
审判长先生:
我只要花一分钟就可以把话说完,我的话共分五点:
第一点:关于本案内容部分——我没有话可说,我用法律里面的缄默权。我想我也不必说明我为什么不说话,一千九百四十六年以前,耶稣在被审判的时候,也不说话。
第二点:关于判决的部分——过去我不上诉,以后也不上诉。虽然我是无辜的,虽然我没有罪,我仍愿引用印度独立的伟大领袖甘地在法庭上的两句话:“我不愿浪费法庭的时间,我承认有罪。”
第三点:关于我的态度部分——我现在声明,我自被捕后,因被刑求而来的一切我写和我签字的东西,全部无效。也许我信心不够,无法抵抗现代科学方法的刑求,但我知道五百四十四年以前,最有信心的圣女贞德在被捕以后,也犯过跟我同样的无可奈何的错误。
第四点:关于所谓爆炸案部分——虽然跟我无关,但我愿为李政一、刘辰旦、吴忠信、郭荣文、詹重雄五个小朋友做他们“人品的证人”,这就是说,我相信他们不是做这种事的人,他们的诬服,是被刑求的结果。我请求审判长先生给他们做无罪的判决(附带声明一声、,在进这军法处大门以前,我跟他们并不认识,所以我的请求,可以说是客观的,值得审判长先生参考的)。
第五点:关于我个人的刑期部分——我不要求做减刑的判决,也不对加重不满。美国民间领袖尤金·戴布兹(就是坐在牢里还有一百万人投票选他做总统的尤金·戴布兹)1918年在法庭上的三段话就是我的话:
“只要有下层阶级,我就同流;
只要有犯罪成分,我就同俦;
只要狱底有游魂,我就不自由。”
只要我在这岛上,不论我在牢里也好,在牢外也罢;不论我是“名不副实”的“大作家”也好,或是“名实相副”的“大坐牢家”也罢,我都不会有自由的感觉。因此关于我个人这部分,我不请求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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