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回忆录(80)

2025-10-10 评论

  我要离开“国关中心”,基本上是一心想过我狱中那种平静与苍茫的生活,息交绝游,谢绝人事。我的经济基础是我坐牢前留下的两户房子,但坐牢时,都被我弟弟趁火打劫,伙同溺爱他的母亲,私下予以抵押,抵押了又不缴利息,以致鱼烂河决,难以收拾。最后吴俊才老师请保安处出面,保安处转由林家祺(他是非常练达的干才,最有化敌为友的本领,后来我隐居时,一连五个半月不下楼,还是他有办法把我请出家门的)个人出面见证,“逼迫”华侨银行以二百三十万买下水晶大厦房子。我还给该行一百万欠债后,所余又还了另一户房子的三十多万欠债,最后手上不过百万元,靠着这点钱,我计划东山再起。这时旧年将届,我正开门整修房子,萧孟能突然而至,抱怨说前几天在百货公司碰到我,我竟不同他说话,暗示有人跟踪,如今他决定还是来看看我,跟我恢复邦交,并说他年关需款,盼我把一百多万借他几天,我无奈,只好同意了。不料旧年过后,他告诉我他身陷出售水晶大厦困境之中,欠我的钱无法还,除非我下海帮他解决。我无奈,只好同意了。于是我日日坐镇水晶大厦,帮他从官方到私人、从私人到他小姨子,个个文书往返或个别交涉,费了好几个月,费尽力气,兼做土木包工,才算大体解决。萧孟能依诺送了一百万给我,我连同旧存,买下敦化南路金兰大厦十二楼的房子。搬进去以后,我的生活基调还是息交绝游式的,但有一笔财路,大大改进了我的经济能力,那就是辜振甫收购我的一批股票钱。原来这批股票,是辜振甫成立“中国合成橡胶公司”时送给萧同兹的,当时是二十五万元。萧同兹死后,由萧孟能继承,因五年不涨,持之乏味,就转卖给我,因此我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先是我在1976年6月,在“仁爱庄”时看报得知有所谓“中国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卡发行,只要存五万元即可自然取得,不必靠人介绍,我感于政治犯出狱后处境困难,有信用卡在手,方便许多,如今既可在不求人条件下持有此卡,乃在1976年6月10日汇去五万元,依法成为该公司五万元小股东。没想到我买下萧孟能的“中国合成橡胶公司”股票后,被我发现在“中国合成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中,信托投资公司所占股数竟超出总股数百分之五十后又多超出一三一、四一五股(即过占总股数百分之五十四)!完全违反“财政部”不得超过百分之四十的规定。规定目的本在防止“‘信托公司’利用信托资金购买其他公司大部分股权,并从事经营,无异并吞其他企业”,而“中国信托投资公司”显然违法,结果形成我参加的两个公司相互之间有大吃小、左手吃右手的怪现象,因而发生复杂严重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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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冲突公司│造成冲突之祸首│造成冲突之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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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辜振甫│信托资金委托人李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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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合成橡胶公司”│董事长辜振甫│股东李敖│
  └──────────┴───────┴─────────┘我乃在1979年3月26日起,以股东身分三次发函“中国合成橡胶公司”质问,并在4月3日派我弟弟李放参加股东会议,三天后我有信如下:
  本公司1979年股东常会,于4月3日召开,本人在保留诉讼权利下,委托舍弟李放代理出席。经李放于会后一小时内,整理开会重点,特写奉如下,做为备忘录。
  一、开会通知常会“上午十时三十分”召开,同时有辜振甫先生“中午十二时,分敬备菲酌”的请帖,证明一年不见,同聚一堂,会程只安排一个半小时时间。在开会以前,一年之中,公司对股东没有寄出任何一片有助了解的资料,礼貌广本已欠缺。开会时又只安排一个半小时,实在太目中无人。如果一切虚应故事,一个半小时已多;但要认真讨论,那就绝对不够。这次常会,因为本人前后三封信,总算象征性地讨论了一下,已经拖到十二点半,无法结束。经李放提出,一切改为书面详复,这样不但准确,并且可使没出席的股东有所了解。承辜振甫先生满口答应,于是散会。整个过程,是两个小时。
  二、会一开始,负责人就提到刚才十点钟收到李股东的限时挂号信,对通知开会日期异议,于是一位“王律师”出现了。他说据经济部的命令,发信日要算一天。李放说李股东根据的是法律,依法命令抵触法律者无效。但公司负责人坚持要开会,李放说此事只好等复李股东信后,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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